[問題]簽約時契約上的特別約定
當我同事問一下.她是女生..
請問:
我今天跟房東簽約的時候.
由於是房東的代理人.所以就都由代理人出面.
在契約上面有寫上房東的身分證字號以及住址姓名.
不過有括號寫上代理人:XXX
契約內容也都是差不多.
不過在最後面有寫了兩點特別約定.
1.如有因都市更新案.需收回房屋.在告知承租人兩個月內必須搬離.
2.如果有拖欠房租的狀況.超過兩個月後.房東有權將屋內之物品
視同為廢棄物處裡!
我想請教.
這樣子算合理嗎? @@?
--
正妹: 你怎麼跟蒼蠅一樣.好煩歐~
阿宅: 恩!好巧. 剛好我也把妳當成大便ㄟ..
這樣不是絕配嗎?
正妹: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173
推
12/20 13:02, , 1F
12/20 13:02, 1F
推
12/27 17:11, , 2F
12/27 17:11, 2F
→
12/27 17:12, , 3F
12/27 17:12, 3F
→
12/27 17:14, , 4F
12/27 17:14, 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