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該如何求償?
一、出租人並不限「房屋所有權人」:
假設二房東與大房東租約有效成立,那二房東就有權承租、使用該屋,當然
也有權分租給妳;如果他沒有權利,那就要考慮二房東可能有「債務不履行
」或「詐欺」的問題了。
二、看來你是分租房間,在你選擇租那一間房間時,標的就已經特定,換句話說,二房東不能事
後隨便塞一間房間給你,要你換房間。
所以,現在二房東在租約期滿前,不能將你選定的房間租給你,會有「債務不履行」的問題
。建議你先把契約看清楚,看看有關「違約」、「押金」及「解約」的規定:
‧是否有違約金的規定?什麼情況下,誰可以向對方要求違約金?
‧出租人(就是那個二房東啦)可否主張沒收押金?可主張的情形有哪些?
‧解約程序為何?多久以前要告知出租人?
三、如果決定搬家了,請趕快依契約規定的期限、方式通知二房東。
通知的內容大致為:依照契約,我租的就是這間房間,如果你不能繼續租給我,就是違約
,我要依契約第〤條解約,請你在○日內將押金退給我,否則我會追究一切法律上責任…
…等等。
建議以存證信函或錄音等方式,留下有依約通知解約的紀錄,以防萬一。
若日後二房東不願退押金,或不幸要訴訟,存證信函可作為聲請支付命令或訴訟的證據。
四、最後,建議你在退租後、搬出前,將房間內部及所附家具設備等,都先拍照
、錄影存證,避免出租人以毀損、修繕、賠償費為由,苛扣你的押金。
已經盡可能以簡單、好理解的口語方式表達了,給你當參考,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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