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警察可否要求房東開房客的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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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221.169.31.203
: → dimer:呃,是的,如果沒有搜索票,警察是沒有權力如此.. 11/30 17:12
: → dimer:我覺得你這位房客可能有點問題, 就不要再爭押金了, 求他們快 11/30 17:13
: → dimer:搬走不要惹糾紛, 不然我怕到時候他出問題你也麻煩@@" 11/30 17:14
: 推 HitlerDis:她可以告警察沒搜索票 但是不能告你!! 12/01 16:14
: → ultramanleon:犯民法??叫他番出來看到底哪一條.. 12/05 00:11
感謝大家的意見~~
我先寫寫目前處理的進度,
也希望大家也能藉此事吸收到更多當房東的自保方法。
基於台灣人的心態,大多是花錢了事,
但我實在是不想就這麼被他們威脅,
況且,跟我”花”再加”魯小小”的人並不是跟我租套房簽約的人,
而是一個”自稱畢業於某大學法律系”房客妹妹的人在跟我討價還價。
在當時,我確實是被對方的口氣與熊度嚇到了,
只能先口頭答應退他預繳的全部租金與押金,
隨即上BBS請教各位大大,看到各位大大的鼓勵,
我決定硬拼到底了,本來做錯事的人就不是我,
為什麼我還要被威脅......真是不甘心。
所以我去請教比較懂的法律與房東房客間問題的專家,ꄊ他說,其實我只要能再聯絡上當初叫我開門的警察,
並且查明對方是不是犯了”刑法”,
這樣我就算是在不知情,甚至沒看到搜索票的情況下讓警察進門,
對方都拿我沒輒,也就是不能以任何法條告我。
但僅限於”刑事案件”,如果對方只是犯了”民法”那麼我可能就比較會有被告的可能,
雖然為了幾千塊要冒著”莫名的風險”是件很笨的事(被報復或被告等~~)
也同意”麻煩人會帶來麻煩事”與”花錢消災”的想法,
不過,太好的房東就是會讓他們這些”惡質”房客吃的死死的,
總是要有人給他們點教訓才行.......
等處理好了,再上來跟大家分享後續的結果,
祝我幸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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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1.169.3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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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6:59,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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