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政府及民間收容所
自從兔兔到我家的那一刻開始
我從來沒想過把他送到別處
或許許多送養人都有千百個不得已的理由
在人生規畫中有許多變因不得已只好送養兔兔
但兔兔卻沒有選擇的餘地
他的一生就只有陪伴他的主人
既然當初養了他
那就應該要為的一生所負責
這是一條生命
不是什麼你想要就養
玩膩了就拋棄的東西
因此
希望大家都能夠好好珍惜身邊的兔兔
※ 引述《jeffonett (Taiwan 加油!)》之銘言:
: ‧在不得不送兔子進政府的收容所前,請先打電話給民間收容所溝通,尋找解決的辦法。
: ‧每個單位部門的人都可能有不恰當的行為。
: ‧此特殊案例為某些政府及民間承辦人的對話紀錄,此篇不再追蹤。
: ‧毛小孩於近期送進政府的某間收容所
: 證件:身分證(會影印)
: 表格:基本資料(非常簡陋, 這很不因該, 這會造成收養人的困擾)
: 費用:此單位不用費用。(有些單位需要台幣2400)
: 種類:兔
: 法定安樂死天數:12天無人領養即安樂死。
: 實際安樂死天數:職員私下透露超過1個月或更久。(某單位是說他們爭取的)
: 領養單位:一般民眾,個人中途,民間收容所,其他團體。
: 防情通報:領養單位可向政府單位,其他收容所,寵物店,動物醫院發防情通報,
: 標題分為:1. 一般棄養
: 2. 惡意棄養
: 內容則是領養單位自行撰寫。
: (可能是知多少寫多少,也可能加油添醋,妨礙名譽)
: 政府收容所會依領養單位的要求請送養人做筆錄,
: 其承辦人可能會說領養單位認為送養人虐待兔子,且長官要求筆錄結案,
: 當然條件不足的話,可以拒絕,或者直接問承辦人領養單位的聯絡資料。
: ‧領養單位
: 領養單位可依動保法的遺棄罪向部分單位(收容所、動物醫院...等)蒐集送養人的個資,
: 但是否有達到遺棄罪的程度及送養人個資被洩漏多少卻沒有一個規範,可能已觸及個資法。
: 領養單位或許以不查證或不說明的狀態下於網路上釋放杜撰過的消息,
: 甚至公開個資,善用不知實情的民眾使用群眾暴力譴責送養人,並增加單位曝光率:
: 受傷→虐待
: 送養→因病棄養
: 另外,領養單位可聯絡送養人,詢問送養人事先杜撰好的草稿是否正確,並試圖套話,
: 不管送養人注不注意,都可能被領養單位以加油添醋的內容送防情通報,
: 或者提供前飼主的資料,此時送養人可能也觸及個資法。
: ‧再次聲明,不是說收容所及領養單位不好,只是單位個人的某些行為須再研議。
: ‧無法飼養兔子時請多想一想並與各單位電話討論,不要丟棄街頭或殘害生命。
: ‧每年棄兔量多到無法想像,請以認養代替購買。
: ‧政府收容所有非常多的動物待認養,且會投驅蟲藥,另外部分單位有節育和晶片補助,
: 每年有限量,若到達額度,需等待明年才重新補助,待認養的動物有:狗、貓、兔、
: 麝香豬、鬣蜥、鳥...等。
: ‧民間收容所需要醫療及金錢上的幫助,像是兔子骨折少說要1.2萬起跳,比狗貓貴不少,
: 一般民眾飼養前請做好充分準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247.226
→
02/03 10:19, , 1F
02/03 10:19, 1F
推
02/03 11:04, , 2F
02/03 11:04, 2F
推
02/03 11:19, , 3F
02/03 11:19, 3F
→
02/03 11:40, , 4F
02/03 11:40, 4F
推
02/03 11:52, , 5F
02/03 11:52, 5F
推
02/03 14:22, , 6F
02/03 14:22, 6F
→
02/03 14:29, , 7F
02/03 14:29, 7F
→
02/03 22:34, , 8F
02/03 22:34, 8F
→
02/03 22:35, , 9F
02/03 22:35, 9F
→
02/03 22:35, , 10F
02/03 22:35, 10F
→
02/15 16:20, , 11F
02/15 16:20, 11F
噓
03/10 22:37, , 12F
03/10 22:37, 12F
噓
03/10 22:54, , 13F
03/10 22:54, 1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