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資訊] 颱風夜 馬家軍揮刀砍公視

看板pts作者 (銅豌豆)時間14年前 (2009/08/23 23:33), 編輯推噓7(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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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media-chaos 看板] 作者: k7system (abcd) 看板: media-chaos 標題: [資訊] 颱風夜 馬家軍揮刀砍公視 時間: Sun Aug 23 23:15:08 2009 本篇媒亂點在:好的媒體是如何被人亂的? 颱風夜 馬家軍揮刀砍公視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aug/23/today-o1.htm -- 林濁水 大家怪馬總統不肯發動緊急命令救災慢半拍,他的答覆是因為尊重《災害防救法》, 所以不願輕易動用緊急命令架空法律。 馬總統真的尊重法律? 救災不急的馬團隊,就在台灣救災急如星火的時候,對公共電視進行 「把舊勢力全換掉」的奪權工作,而其過程中包括新聞局和一群 馬家軍教授學者如盧非易、須文蔚、周建輝、趙雅麗等人, 完全目無法紀,言行惡劣。 二○○○年後國民黨對掌握傳媒的惡形惡狀作法早就開始了, 一群人模人樣的學者教授,令人瞠目結舌有如法西斯軍團一樣集體進入NCC, 後來丟臉地被大法官解釋為違憲應修法再重組。 二○○八年政權輪替,馬家軍逐一搶佔各種公共傳媒, 唯一剩下來不肯就範的是公視。公視董事本來依法有三年任期, 但在二○○八年十月,運作不到半年, 行政院以公視董事十一人有兩名辭職為由, 違法先行文要全面改選未果,只好進行補選,增加了六名。 補選董監事的審查委員會, 依公視法應由立法院推舉社會公正人士組成, 但國民黨推舉的洪秀柱、李慶安、郭素春、孔文吉根本是政黨人士, 公然違反法律社會公正人士的規定。 經過補選,馬家軍仍然無法操縱董事會,國民黨大怒,便凍結預算, 引起各界譁然,發動十八萬人連署,並舉行搶救公視大遊行抗議, 國民黨才稍鬆手。但馬上運用國會優勢,修改公視法提高董事名額, 於七月三十一日再增聘八名,並於八月初讓他們上任。 這違反: 新聞局未經立法院推舉程序,自行改組審查委員會。 一般法律原則,增選董事如沒有附帶條款規定,應在下屆實施。 但馬家軍完全不理法律規定地霸王硬上弓, 八八水災第三天的晚上, 董事會趁月黑風高之際,由去年補選的馬家軍盧非易、周建輝提案改選董事長。 經過一番爭吵沒得逞,八月十七日晚上董事會再接再厲又沒結論, 於是又決定下週再開臨時會。一個月一次的董事會,變成一週一次。 救災若有這樣急,老百姓倒真要感謝。 公視董事長有任期,除非辭職或出缺,不能改選。 但這些教授們不管三七二十一硬闖。急急忙忙違法,要把舊勢力消滅。舊的不好嗎? 這屆的董事會的成績是歷年來最耀眼的。 收視率大幅提升;新節目如「誰來晚餐」、「痞子英雄」也大獲好評, 轉播世運會更是表現傑出。馬團隊要奪權,不知要憑那一點? 馬團隊救災不力,非法製造傳媒災難卻勇往直前,真可鄙可惡。 (作者為民進黨籍前立法委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138.17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5.14.212

08/24 00:30, , 1F
國民黨只為自己權利而流汗,台灣只剩公視是乾淨的媒體了
08/24 00:30, 1F

08/24 01:56, , 2F
科科 不過就是誰掌權 誰就想掌有控制權 哪有誰比較清高.....
08/24 01:56, 2F

08/24 10:03, , 3F
給樓上,dpp吃相可沒這麼難看;kmt違法又違規,還可以量身訂做哩
08/24 10:03, 3F

08/24 14:03, , 4F
違法先拿法條出來談啦不要開口就違法違規又講不出來.....
08/24 14:03, 4F

08/24 14:04, , 5F
法條有利一方就說量身訂做 等到情勢轉變 又說要依法行事 呸..
08/24 14:04, 5F

08/25 23:51, , 6F
明明就是任期制 硬要沒犯大錯的人未滿任期下台不是違法是什麼
08/25 23:51, 6F

08/26 02:20, , 7F
公視法哪裡跟你說"董事長"是任期制
08/26 02:20, 7F

08/26 23:57, , 8F
16條 19條 董事長出缺時,由董事互選一人繼任其職務,其任期
08/26 23:57, 8F

08/26 23:58, , 9F
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08/26 23:58, 9F

08/27 02:27, , 10F
16條規定的是"董事" 關於董事長並沒有"任期"規定
08/27 02:27, 10F

08/27 02:28, , 11F
19條董事長補選任期至"原任期"屆滿根本無所附麗....
08/27 02:28, 11F

08/27 16:57, , 12F
由第19條可知董事長是有任期 已經明顯指出 董事長是由董事
08/27 16:57, 12F

08/27 17:03, , 13F
選出可見17條 董事每屆任期三年見16條 由此可推董事長任期
08/27 17:03, 13F

08/27 17:06, , 14F
應為三年 並非無可附麗 且17條明顯指出除非董事長因故不能
08/27 17:06, 14F

08/27 17:08, , 15F
執行職務逾三個月時,董事會得依決議解除其董事長職務 可見
08/27 17:08, 15F

08/27 17:09, , 16F
公視法對董事長任期保障
08/27 17:09,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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