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社工消失

看板prozac作者時間14年前 (2010/06/08 23:44), 編輯推噓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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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4:12,
對了,法定通報義務還有自╴未遂,但未必是社工介入
06/08 14:12

06/08 14:14,
也可能是心輔或公衛背景的關懷訪員,防治及協助就醫
06/08 14:14

06/08 14:14,
不客氣
06/08 14:14

06/08 21:28,
自╴未遂並非法定通報義務,自╴尚無任何法源依據
06/08 21:28
謝謝樓上的指正..雖無強制性但自╴未遂也是可以通報.. 有看完上面這句重點,以下請隨意.. == 整理了一下相關資料.. 如果是一般人.. 行政院衛生署的自╴通報個案關懷訪視計畫 工作任務 關懷訪視員主要任務為負責該縣市內「自╴防治通報系 統」通報個案的後續關懷及轉介服務。 工作目標 關懷訪視員主要是以關懷及協助個案為出發點, 落實社區 高危險群及自╴企圖者之個案管理, 期望透過定期關懷訪視, 減少自╴高危險群重複發生自╴或自傷等行為, 並提供自╴企 圖者家屬情緒支持及評估等,以降低其危險性。 == 如果是病人.. 精神衛生法第32條 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有傷害他人 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視需要要求協助處理或共同處理;除法 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前往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醫。 民眾發現前項之人時,應即通知當地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 第一項醫療機構將病人適當處置後,應轉送至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精神醫療 機構(以下簡稱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繼續接受治療。 依第一項規定送醫者,其身分經查明為病人時,當地主管機關應立即通知其家屬,並應協 助其就醫。 第三項之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其指定方式、資格條件、管理、專科醫師指定及其他應遵行 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如果是兒童..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0條 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 十四、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自╴行為。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4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及其他 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 即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三、遭受第三十條各款之行為。 其他任何人知悉兒童及少年有前項各款之情形者,得通報直轄市、縣 (市 ) 主管機關。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於知悉或接獲通報前二項案件時,應立即處理 ,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其承辦人員並應於受理案件後四日內提出調 查報告。 第一項及第二項通報及處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及第二項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 == 如果是學生..(因縣市與學校而有不同) 教育部推動校園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貳、計畫目標 一、各層級學校完成編定全校性自傷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二、協助各層級學校發展與推動增進學生因應壓力與危機管理知能,並增進協助其他處於 自╴危機或憂鬱中同學的教學與活動之技能。 三、增進教師、教官及學務業務人員,對憂鬱與自我傷害之辨識及危機處理,增進即時處 置知能。 四、落實各級學校高關懷學生群之篩選,並建立檔案,定期追蹤,以減少校園憂鬱自傷事 件之發生。 五、協助各校建立憂鬱與自傷之危機處理標準作業流程。 六、增進學校專業輔導人員對憂鬱自傷學生之有效心理諮商與治療之知能。 七、整合憂鬱與自我傷害防治相關網絡資源,共同推動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防治工作。 八、建立並落實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模式。 參、實施期程:96年1月1日至98年12月31日止。 == 如果是台南市人.. 臺南市自╴通報與關懷自治條例第六條 本市轄區各醫院對自╴企圖者應提供關懷服務,並應於發現後二十四小時內至行 政院衛生署衛生資訊通報服務入口網之自╴通報系統完成線上通報。 本府應將前項通報績效納入醫院年度考核標準及醫院評鑑社區服務意見。 臺南市自╴通報與關懷自治條例第七條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單位及本市社會福利機構、護理機構、診所、藥局等發現 自╴企圖者,應提供關懷服務,並於二十四小時內向本局進行自╴通報。 前項通報方式,由本府另訂之。 為擴大自╴通報網絡,本府應鼓勵本市第一項以外機關、學校、團體、組織、社區、公司 行號基於人道關懷辦理人道通報。 前項鼓勵辦法,由本府另訂之。 臺南市自╴通報與關懷自治條例第十二條 違反第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之評估義務及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通報義務者 ,承辦之公務人員應接受有關講習二小時,並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辦理。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者,處醫院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負責通報義務之人員應 接受有關講習二小時。 -- 你完整看完了?還是按了end呢?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3.50.114

06/08 23:53, , 1F
請問如果是南縣人但在南市就醫呢?
06/08 23:53, 1F

06/08 23:54, , 2F
就是當初__後是被送到南市的醫院orz
06/08 23:54, 2F

06/09 00:10, , 3F
不好意思這部分我就不清楚了 不過我想目前的衛政體系
06/09 00:10, 3F

06/09 00:11, , 4F
應該有一套權責劃分的模式了 這個條例最主要的影響是
06/09 00:11, 4F

06/09 00:13, , 5F
強制通報,使通報有了法源依據。
06/09 00:13, 5F

06/09 00:16, , 6F
你這個問題問得很實在~我也想了解一下~
06/09 00:16, 6F
※ 編輯: lighthearted 來自: 59.113.50.114 (06/09 00:36)

06/09 01:49, , 7F
目前法律條例僅有台南市制訂~就全國而言並無強制性
06/09 01:49, 7F

06/10 03:28, , 8F
嗯。
06/10 03:28,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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