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公投題目無意義的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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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llenchuang (艾倫)時間20年前 (2004/02/27 14:2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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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說法是,舉國防部長跟陸委會主委的發言. 因為他們說不管公投過不過,該作的還是要作. 反公投者就依此推斷公投無意義. 事實上這陷入了『以民意推翻專業』的迷思. 公投結果有其指標性,是政府施政方向的重要參考. 但並不表示無論結果如何都必須付諸執行. 必須考慮到有心人士的操縱,以及執行上的一些問題.

推噓3(3推 0噓 0→)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oudy (消失的永遠‧子陵)時間20年前 (2004/02/27 14:3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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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allenchunag大大的說法,尤其是最後專業與民意之互動. 的幾段話。. 事實上,公投本身是不會無意義的,因為它本身的結果就是一. 種人民意志的表現(除非像公投法裡面規定的,參與的人太少就沒. 有辦法代表人民的意志),這是一個國家的人民對某一重大國家議. 題表達自己看法的一個方式,藉由直接
(還有1166個字)

推噓3(3推 0噓 0→)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ne (hne )時間20年前 (2004/02/27 15:2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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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應該是指諮詢性的公投。. ^^^^^^^^^^^^^^^^^^^^. 違背民意是多大的責任 ! 誰可以負的起嗎?. 公投像是威力強大的利刃,本來把事情交付公投,就有是否會讓民意凌駕專業. 的問題,所以公投法才會明白規定某些事項不能交付公投。. 若是要公投,必然要有發動公投的正當性、迫切性及需要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llenchuang (艾倫)時間20年前 (2004/02/27 17:1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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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投法來行使的公投都可歸類於諮詢性. 因為法案中並沒有關於執行的詳細規定. 也就是說:公投結果本身沒有強制性. (這是根據公投法來說的,要回應的版友請勿以個人主觀代入)民意與專業之間的取捨本來就是一個難題,民意不是絕對的..不過再怎麼樣,總統跟立法委員都要擔負選票壓力. 漠視多數民意絕對是不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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