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討論] 鼓勵「投資」社會企業? 請三思……

看板politics作者 (oodh)時間11年前 (2012/10/01 01:09),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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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企業其實就是「自己不打算賺錢的企業」。 一個商業活動,一定會有利益的流向;一般的企業是盡量從你身上賺取屬於我的利益, 但社會企業是「除了營運必需」的利益都不賺。 比如說主婦聯盟, 既然這個品牌小有名氣了,他們可以在進貨價和售價之間,多賺一點差價 -- 但這麼一來就成了一般的有機通路商,而不算社會企業了。 整個活動,還是有人會得利, 可能是消費者、可能是員工 ( 像庇護工廠的員工,就得到了就業市場上得不到的工作和薪資 ); 但這個得利的對象,不會是企業。 一般來說也不會是非特定、非資本工資的員工。 比如說我開一家社會企業,但是我月薪十萬;如果不是真的特定原因,或是我提供了一些 很高價值的服務,那這個就有點說不太過去……。 所以就是「你也可以得利、他也可以得利,就是我不會得利」 -- 但不是都不賺錢,要賺足以維持營運和擴大服務的利潤 但這個「我」是誰呢? 對企業來說,這個「我不賺」就是指「不為股東賺利潤」。 也因為這樣,我看到這篇新聞的時候有點錯愕…… 因為現在的各種企業,都在資本市場上被「套利」。 企業本身是賺很多沒錯,但因為他的股票變得很貴, 所以股市的「本益比」或「投報率」就被拉低了 -- 理論上,就是拉到「足以讓股東繼續持有」的殖利率。 因為資本市場上的資金有成本、還有機會成本 (投資另一家更賺、更穩); 如果把「做公益」當成是出資人的利得, 那其實就是以公益捐贈的形式,銀行進行類似無息借款的行為 -- 社會企業依然照定義「不為股東賺利潤」,但這麼一來 銀行的資金成本,或納稅金的機會成本就變成了出資者的虧損。 有了損失也沒關係,就是因為那份損失其實是捐獻。 但如果真的不是捐贈 -- 不是「名為投資的捐獻」,而是真的「投資」。 那對這個「被投資的」社會企業而言,股東的資金成本就變成了它的 「維持營運所必需」的利潤 -- 那它就不得不多賺一點。 -- 我可以不要一直賺下去,但至少要讓出資者的資金成本能被cover。 但這麼一來,一般企業 和 社會企業 的界線就會更模糊 -- 社會企業除了維持開銷之外,還「多賺了股東的 "合理利潤"」這樣到底應不應該? 那既然社會企業會幫股東賺合理利潤,如果他的股份或債權能流動。 要是它的股票價格還因此被拉高了 -> 導至股東入手的成本提高、殖利率下滑 -> 合理利潤需要更高才能攤平。 那這樣和一般企業有什麼兩樣? 如果這樣也可以的話, 那這幾年不景氣,很多公司也只賺到合理利潤(用來維持股東的投資)、 甚至還有賠錢的;很多老闆都覺得自己這幾年忙得要命卻像是在做公益一樣 -- 他們也可以說自己是社會企業嗎? so... 雖然說社會企業需要資金支持;但我覺得「要捐、該捐,就捐啦」。 把「投資」這種事扯進來,我覺得不是很明智…… ------------- 北市府擬組顧問團 為社會企業把脈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7398090.shtml#ixzz27uLIqbO9 為了給身心障礙者更多元的就業機會,台北市勞工局去年起開始補助設立「社會企業」, 還規畫以台北市政府的名義成立創業投資公司,結合企業人士組成顧問團,讓社會企業在 北市成長茁壯。 勞工局身障科長葉琇珊表示,只要能提出促進身障者就業的社會企業計畫,該局將補助人 事、行政管理、行銷等費用,沒有上限。目前新設立的社會企業有視障者經營的「黑暗對 話」、專賣二手衣的「綠天使」,以及台大校園的「勝利全家便利商店」。 勞工局長陳業鑫說,除了繼續補助公益團體、企業提案設立社會企業,勞工局也規畫邀請 施振榮、嚴長壽等知名人士組成顧問團,為北市的社會企業發展把脈。同時也規畫以市府 名義成立創投公司,投資社會企業,走出庇護工場必須靠政府優先採購才能活下去的老路 。 ------------------ 社會企業(英文:social enterprise),是從英國興起的,目前並無統一的定義。概括而 言,社會企業就是其投資主要用於企業本身或者社會。與一般其他私有企業不同的是,它 不只是為了股東或者企業的擁有者謀取最大的利潤而運作。此概念於中國大陸通常稱「福 利企業」。 社會企業從事的是公益性事業,它通過市場機制,來調動社會力量。 基本的定義還是著重於基金來源,一般來說,要與傳統的非營利組織區分,則至少半數的 收入是來自交易而非政府補助或是捐款才能稱為社會企業。 http://zh.wikipedia.org/zh-tw/%E7%A4%BE%E6%9C%83%E4%BC%81%E6%A5%AD -- 男人做事八分靠決斷, 決斷後的事都是見招拆招的 by 翔太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oodh (111.235.207.47), 時間: 10/01/2012 01:09:28 ※ 編輯: oodh 來自: 111.235.207.47 (10/01 01:09)

10/01 13:18, , 1F
或許北市府對社會企業的定義不大一樣?
10/01 13:18,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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