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私權與憲法

看板politics作者 (鯁在喉)時間12年前 (2012/04/05 10:17), 編輯推噓3(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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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只是給一些連基本憲法概念與世界憲政史都沒有的人看的, 如果已經有概念的,那就甭看了,否則會吐血... ---------------- 權利,沒有絕對的,但有個「基本底限」, 「人性尊嚴」在整個憲法中,具有絕對重重概念,但這不算是基本人權, 只不過是「核心精神」,這是最基本的憲法概念 為何權利不是絕對的,因為就連「生命」都非政府所要保障的權利了, 財產,為什麼會是政府所要保障的「絕對權利」? 難道「財產」比「生命」重要嗎? 果真如此,政府也不用去管理加班費,也無需管理勞工健康了, 因為,想賺錢就拿生命來換! 偷竊、強盜、詐欺等財產犯罪應該判處死刑,而殺人罪就只要賠錢即可, 因為,人命不值錢! 這是哪一種邏輯呢?還是說這根本只是喊爽的? 「王家人是弱勢」是事實上的弱勢,還是因為法律知識不足而生的弱勢? 事實上的弱勢,在法律上只需要「衡平」; 而法律知識上的弱勢,則是「咎由自取怪不得人」, 市政府該給的沒給?還是什麼程序沒跑完?又或者這是市政府的「判決」呢? 今天我們看到的是,這是法院判決的,而法院不是郝市長他家開的, 程序,也依法執行了,制定的也是出自議會之手, 難道又要說,法院只幫助有錢人嘛?還是說法院與議會通通貪污瀆職? 釋憲....可以啊,但要知道,就連「既成道路」都可以直接拿來鋪路了, 賠償或啥的,都可以用很少或根本不用賠了,何況是這次程序完全跑完咧? 要知道,限制基本權最基本的是透過程序保障,可以說說程序沒跑完嘛? 是不是「基於公益」,就看都更是不是經濟建設了,如果怎不算經濟建設? 想要政府「拯救弱勢產業」,促進「國際貿易」,難道這些不是廠商得利嗎? 是不是台灣人認為,所謂的公益,不能有任何人沒有得利呢?或者不能有人受損呢? 果真如此,那麼「促進公共利益」形同具文! 「重財輕命」與「仇富賤貧」導致的雙重標準,就是台灣人一直不懂憲法的主因, 竟然還有人問,台灣憲法是不是不存在....天才啊! 既然如此,怎麼還向政府問基本權或說私權神聖呢? 因為,沒有憲法就沒有政府,整個台灣就是「土匪窩」, 有聽過「小土匪」向「土匪頭子」要權利嘛? 說到這裡,其實一點實質內容都沒有,這只是要那些不懂憲法的人, 稍微知道一下,憲法在說什麼....免得總是貽笑大方 -- 批判而又實證的功能:發現原理以解釋和預測經濟事體 批判而又規範的功能:藉科學研究所得,應用於經濟政策之上 意識型態批判的功能:判別事實與價值,防阻學術為政府所濫用 -----吾將永遠謹遵學習人文社會科學的職業道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145.47

04/05 11:58, , 1F
我認同36戶找建商提供技術和資金都更 但
04/05 11:58, 1F

04/05 11:59, , 2F
我猜這次爭議有一點是建商賺太多引來反感
04/05 11:59, 2F

04/05 12:00, , 3F
認為可以賺合理就好 同時也能放掉王家
04/05 12:00, 3F

04/05 12:02, , 4F
每個人對合理利潤的標準不同 你假如不爽
04/05 12:02, 4F

04/05 12:02, , 5F
要反制建商 我能想到的大概就是拒買了
04/05 12:02, 5F
對!只是消費者力量弱,政府必須要保障消費者各種實質權益, 而不是只保護價格,因為當消費者議價能力強時,才能真正防止官商勾結 否則,一旦哪天政府想不開了,那還是受害!

04/05 12:19, , 6F
ROC成立時只有臨時約法沒有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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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2:20, , 7F
私權神聖不代表不可侵,此為過度解釋
04/05 12:20, 7F

04/05 12:21, , 8F
只有無爭議的公共利益才可侵犯私權
04/05 12:21, 8F

04/05 12:23, , 9F
ROC合法統治台灣,此法非ROC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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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2:25, , 10F
而是作為日軍受降代表的總命令第一號
04/05 12:25, 10F
屁蛋!完全枉顧憲政史,以及中國歷史,可以去讀一下中國歷史嘛? 中國在推翻清政府後,進入中華民國時代,然後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民國第一部規定國家組織的是,臨時約法, 此後還有各種約法、憲法草案的提出,以及之後正式的中華民國憲法, 現在中華民國憲法生效,共產黨也有加入,某些主張也被當時國民政府收錄進去 因此,在喪失中國大陸領土治權前,憲法早已生效,且國民大會與五院也選舉完畢! 難道,某一國的憲法只有第一部才是真正憲法?之後都不是? 所以,美國聯邦憲法不是美國憲法,因為美國第一部憲法是邦聯條例, 英國第一部憲法文件是大憲章,往後的權利法案、權利請願書都不是憲法? 法國只有第一共和才是憲法,目前的第五共和不是憲法? 德國只有西德憲法,沒有德意志聯邦共和憲法,也不該用後者來規範東德? 這是哪門子見解? 中華民國取得台灣治權,與在台灣通行法律的根據,完全是不同的, 一個是日軍投降,一個是中華民國本身治權,台灣被中華民國統治就該遵守, 不知,你是從哪種理論或根據,支持你說的是對的? 所以我說,理完全不懂憲法,現在是怎樣,憲法支持你說法才是憲法? 言論自由是本國憲法保障你的,否則你以為你這麼說不會被抓去關嘛?

04/05 12:31, , 11F
定義一下無爭議的公共利益 謝謝
04/05 12:31, 11F

04/05 12:32, , 12F
必須說的是那只是一種見解,而不代表是唯一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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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2:33, , 13F
絕對的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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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2:43, , 14F
徵收土地作公共設施,納稅服兵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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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2:45, , 15F
都是依公共利益合理侵犯私權
04/05 12:45, 15F

04/05 12:48, , 16F
這些無爭議嗎?? 還是你說無爭議就無爭議?
04/05 12:48, 16F

04/05 12:53, , 17F
如果你認為這些有爭議,那都更的爭議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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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2:53, , 18F
你的立場是只要有爭議都算不算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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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2:57, , 19F
這是你要定義的東西 無爭議也是你說的
04/05 12:57, 19F
明告諸位,沒有一個面臨基本權衝突時,沒有爭議, 德國沒辦法如此,日本也沒辦法如此,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能真正作到無爭議, 你以為,累進稅率沒爭議嘛?死刑沒爭議嘛?戴安全帽沒爭議嘛? 維持油價沒爭議嘛?護盤股市沒爭議嘛? 基本權衝突,就是選擇!而非完全沒有! 「私權非神聖」,德國憲法也是如此,日本國憲法也是如此! 北歐國家更是如此,福利國家的徵收往往是會給予補償而非完全部徵收! 除非國家程序上發生明顯瑕疵,這也要法院去作審查啊! 王家有沒有經過法院審查? 如果有,那麼就不是政府的問題;如果沒有,王家可以提出國家賠償訴訟 今天,我不是不同情王家人,但是這是必然的, 台灣土地小,但人口眾多,很多時候「都更」與「經濟干預」是必然的, 固然我也反對,但確是「必要之惡」, 重點是,王家是否已經得到程序保障了?是否有實質補償了? 當程序保障有了,實質補償也有了,那麼財產權的徵收有何不可? 難道只是因為建商得利? 要知道,管理匯率是廠商得利,補助場業也是拿稅負讓廠商得利, 奇怪,管理匯率、補助產業沒有人說不,而且拿的是「全民納稅錢」耶! 怎麼搞徵收時,一部分人雖受損卻有得到賠償,還有人會罵咧? 這是什麼道理?只因為莫名其妙的「弱勢說」?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180.218.36.2 (04/05 13:41)

04/05 13:36, , 20F
跟巷子外的認真只會讓你吐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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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3:36, , 21F
連制憲當時有18位臺灣省代表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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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3:37, , 22F
還能期望他能懂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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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3:38, , 23F
再來,國家要件依現今國際公法多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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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3:38, , 24F
也不是承認說而是實在說,扯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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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4:45, , 25F
臨時約法當然不是憲法,憲法要由人民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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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4:46, , 26F
制憲權後創設的才是憲法,那些是憲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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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4:46, , 27F
文件,沒有人把那些當作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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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4:50, , 28F
以為規定國家組織就叫憲法,那香港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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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4:51, , 29F
也算憲法了,香港以後要怎麼實施PRC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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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4:53, , 30F
你既然都知道憲法文件,還會把它當成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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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4:54, , 31F
第一共和跟第五共和如果是政府繼承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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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4:54, , 32F
一旦繼承之後先前的有效憲法就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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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4:55, , 33F
跟PRC憲法繼承ROC憲法的原理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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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5:16, , 34F
你把治權搞混囉 別把政治問題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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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5:16, , 35F
問題搞在一起,否則之前北韓說南韓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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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5:16, , 36F
法無效 是真無效還是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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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5:16, , 37F
中華民國憲法無論法理上與事實上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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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5:17, , 38F
目前台灣官方憲法 無論基於民意 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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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5:17, , 39F
國際法習慣 又或者基於實實在在的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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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5:17, , 40F
治 好吧!算了 跟一個把憲法搞的亂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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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5:18, , 41F
八糟又有很嚴重的意識形態 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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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5:26, , 42F
ROC憲法只能是中國官方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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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5:27, , 43F
他是中國的共和不是台灣的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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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5:27, , 44F
只在台灣施行在法理上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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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5:28, , 45F
國際法習慣就是PRC憲法繼承ROC憲法
04/05 15:28, 45F

04/05 15:59, , 46F
順便繼承ROC的台灣...
04/05 15:59, 46F

04/05 23:02, , 47F
台灣不是中國一部分,換誰作代表都一樣
04/05 23:02, 47F

04/05 23:10, , 48F
這時候國際承認就不重要了
04/05 23:10, 48F

04/06 00:57, , 49F
國際並未承認台灣是中國一部分
04/06 00:57, 49F

04/06 01:01, , 50F
對不利條件一概無視 很常見 我認為就夠了
04/06 01:01, 50F

04/06 01:05, , 51F
http://bbc.in/oKUtHW 連找證據都不會
04/06 01:05, 51F

04/06 01:16, , 52F
要貼就貼官方正式文件 貼新聞算啥阿
04/06 01:16, 52F
文章代碼(AID): #1FVG3Lq0 (poli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