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私權與憲法
這篇,只是給一些連基本憲法概念與世界憲政史都沒有的人看的,
如果已經有概念的,那就甭看了,否則會吐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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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沒有絕對的,但有個「基本底限」,
「人性尊嚴」在整個憲法中,具有絕對重重概念,但這不算是基本人權,
只不過是「核心精神」,這是最基本的憲法概念
為何權利不是絕對的,因為就連「生命」都非政府所要保障的權利了,
財產,為什麼會是政府所要保障的「絕對權利」?
難道「財產」比「生命」重要嗎?
果真如此,政府也不用去管理加班費,也無需管理勞工健康了,
因為,想賺錢就拿生命來換!
偷竊、強盜、詐欺等財產犯罪應該判處死刑,而殺人罪就只要賠錢即可,
因為,人命不值錢!
這是哪一種邏輯呢?還是說這根本只是喊爽的?
「王家人是弱勢」是事實上的弱勢,還是因為法律知識不足而生的弱勢?
事實上的弱勢,在法律上只需要「衡平」;
而法律知識上的弱勢,則是「咎由自取怪不得人」,
市政府該給的沒給?還是什麼程序沒跑完?又或者這是市政府的「判決」呢?
今天我們看到的是,這是法院判決的,而法院不是郝市長他家開的,
程序,也依法執行了,制定的也是出自議會之手,
難道又要說,法院只幫助有錢人嘛?還是說法院與議會通通貪污瀆職?
釋憲....可以啊,但要知道,就連「既成道路」都可以直接拿來鋪路了,
賠償或啥的,都可以用很少或根本不用賠了,何況是這次程序完全跑完咧?
要知道,限制基本權最基本的是透過程序保障,可以說說程序沒跑完嘛?
是不是「基於公益」,就看都更是不是經濟建設了,如果怎不算經濟建設?
想要政府「拯救弱勢產業」,促進「國際貿易」,難道這些不是廠商得利嗎?
是不是台灣人認為,所謂的公益,不能有任何人沒有得利呢?或者不能有人受損呢?
果真如此,那麼「促進公共利益」形同具文!
「重財輕命」與「仇富賤貧」導致的雙重標準,就是台灣人一直不懂憲法的主因,
竟然還有人問,台灣憲法是不是不存在....天才啊!
既然如此,怎麼還向政府問基本權或說私權神聖呢?
因為,沒有憲法就沒有政府,整個台灣就是「土匪窩」,
有聽過「小土匪」向「土匪頭子」要權利嘛?
說到這裡,其實一點實質內容都沒有,這只是要那些不懂憲法的人,
稍微知道一下,憲法在說什麼....免得總是貽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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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而又實證的功能:發現原理以解釋和預測經濟事體
批判而又規範的功能:藉科學研究所得,應用於經濟政策之上
意識型態批判的功能:判別事實與價值,防阻學術為政府所濫用
-----吾將永遠謹遵學習人文社會科學的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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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只是消費者力量弱,政府必須要保障消費者各種實質權益,
而不是只保護價格,因為當消費者議價能力強時,才能真正防止官商勾結
否則,一旦哪天政府想不開了,那還是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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屁蛋!完全枉顧憲政史,以及中國歷史,可以去讀一下中國歷史嘛?
中國在推翻清政府後,進入中華民國時代,然後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民國第一部規定國家組織的是,臨時約法,
此後還有各種約法、憲法草案的提出,以及之後正式的中華民國憲法,
現在中華民國憲法生效,共產黨也有加入,某些主張也被當時國民政府收錄進去
因此,在喪失中國大陸領土治權前,憲法早已生效,且國民大會與五院也選舉完畢!
難道,某一國的憲法只有第一部才是真正憲法?之後都不是?
所以,美國聯邦憲法不是美國憲法,因為美國第一部憲法是邦聯條例,
英國第一部憲法文件是大憲章,往後的權利法案、權利請願書都不是憲法?
法國只有第一共和才是憲法,目前的第五共和不是憲法?
德國只有西德憲法,沒有德意志聯邦共和憲法,也不該用後者來規範東德?
這是哪門子見解?
中華民國取得台灣治權,與在台灣通行法律的根據,完全是不同的,
一個是日軍投降,一個是中華民國本身治權,台灣被中華民國統治就該遵守,
不知,你是從哪種理論或根據,支持你說的是對的?
所以我說,理完全不懂憲法,現在是怎樣,憲法支持你說法才是憲法?
言論自由是本國憲法保障你的,否則你以為你這麼說不會被抓去關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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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告諸位,沒有一個面臨基本權衝突時,沒有爭議,
德國沒辦法如此,日本也沒辦法如此,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能真正作到無爭議,
你以為,累進稅率沒爭議嘛?死刑沒爭議嘛?戴安全帽沒爭議嘛?
維持油價沒爭議嘛?護盤股市沒爭議嘛?
基本權衝突,就是選擇!而非完全沒有!
「私權非神聖」,德國憲法也是如此,日本國憲法也是如此!
北歐國家更是如此,福利國家的徵收往往是會給予補償而非完全部徵收!
除非國家程序上發生明顯瑕疵,這也要法院去作審查啊!
王家有沒有經過法院審查?
如果有,那麼就不是政府的問題;如果沒有,王家可以提出國家賠償訴訟
今天,我不是不同情王家人,但是這是必然的,
台灣土地小,但人口眾多,很多時候「都更」與「經濟干預」是必然的,
固然我也反對,但確是「必要之惡」,
重點是,王家是否已經得到程序保障了?是否有實質補償了?
當程序保障有了,實質補償也有了,那麼財產權的徵收有何不可?
難道只是因為建商得利?
要知道,管理匯率是廠商得利,補助場業也是拿稅負讓廠商得利,
奇怪,管理匯率、補助產業沒有人說不,而且拿的是「全民納稅錢」耶!
怎麼搞徵收時,一部分人雖受損卻有得到賠償,還有人會罵咧?
這是什麼道理?只因為莫名其妙的「弱勢說」?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180.218.36.2 (04/05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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