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士林文林苑案

看板politics作者 (溫一壺月光作酒)時間12年前 (2012/04/02 19:1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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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ukoferng (GHOTBI監督,我要冠軍~)》之銘言: : 法規一整個誤用,袋地的通行是通行使用權 : 『通行使用權』是不能拿來申請建築線 : Q:為什麼我行使袋地使用權後建商也開了一條通路出來 我卻無法申請建築線 : A:因為依法你只有通行使用權 但因開出的這條通路為私設通路 要透過私設通 : 路取得建築線,需要有土地使用權 : 建商給你路走不代表你可以申請建築線~ 借這邊說明一下 前面那個mobile01討論801跟803怎麼取得建築線的討論, 我個人認為是討論錯方向 私設通路要能指定建築線 除了須符合 公眾通行同意書 or 土地捐獻公家做道路使用, 並依法完成登記 兩條件之一 還必須滿足私設通路最小寬度的規定 依照建築技術規則第二條 第2條(私設通路之寬度)   基地應與建築線相連接,其連接部份之最小長度應在二公尺以上。基地內私 設通路之寬度不得小於左列標準:   一、度未滿十公尺者為二公尺。    二、長度在十公尺以上未滿二十公尺者為三公尺。    三、長度大於二十公尺為五公尺。   四、基地內以私設通路為進出道路之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一、OOO 平方公尺以上者,通路寬度為六公尺。    五、前款私設通路為連通建築線,得穿越同一基地建築物之地面層;穿越之 深度不得超過十五公尺;該部份淨寬並應依前四款規定,淨高至少三公 尺,且不得小於法定騎樓之高度。   前項通路長度,自建築線起算計量至建築物最遠一處之出入口或共同入口 王家那兩塊地, 由建築線起算之最大深度都超過20公尺 也就是說, 就算王家要用私設通路連到前街跟後街做為建築線 所需要的道路寬度至少要有五公尺, 不是像現在, 留個一公尺寬的小路就行的 而私設通路要達到五公尺寬 往北, 幾乎整個778的土地都得劃為私設通路 往南, 有應公廟要拆掉, 然後整個810 805 還有一部分的796都得劃為私設通路 而且即使這樣做, 因為私設通路連接基地最小長度應該要有兩公尺 所以801跟803都要各扣掉寬5公尺長2公尺的面積(如果把802買下來就只需要扣一邊) 基本上不管建商還是王家, 我想都不會願意用這種方式取得建築線 王家要取得建築線, 還是依變更北淡鐵路沿線土地為交通用地計畫案規定 藉由淡水線取得建築線, 是唯一可行的方案 這只要捷運局跟都發局同意就好了 -- 願歲月靜好,現世安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219.57.129 ※ 編輯: IBIZA 來自: 124.219.57.129 (04/02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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