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士林文林苑案
※ 引述《houkoferng (GHOTBI監督,我要冠軍~)》之銘言:
: 法規一整個誤用,袋地的通行是通行使用權
: 『通行使用權』是不能拿來申請建築線
: Q:為什麼我行使袋地使用權後建商也開了一條通路出來 我卻無法申請建築線
: A:因為依法你只有通行使用權 但因開出的這條通路為私設通路 要透過私設通
: 路取得建築線,需要有土地使用權
: 建商給你路走不代表你可以申請建築線~
借這邊說明一下
前面那個mobile01討論801跟803怎麼取得建築線的討論, 我個人認為是討論錯方向
私設通路要能指定建築線
除了須符合 公眾通行同意書 or 土地捐獻公家做道路使用, 並依法完成登記
兩條件之一
還必須滿足私設通路最小寬度的規定
依照建築技術規則第二條
第2條(私設通路之寬度)
基地應與建築線相連接,其連接部份之最小長度應在二公尺以上。基地內私
設通路之寬度不得小於左列標準:
一、度未滿十公尺者為二公尺。
二、長度在十公尺以上未滿二十公尺者為三公尺。
三、長度大於二十公尺為五公尺。
四、基地內以私設通路為進出道路之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一、OOO
平方公尺以上者,通路寬度為六公尺。
五、前款私設通路為連通建築線,得穿越同一基地建築物之地面層;穿越之
深度不得超過十五公尺;該部份淨寬並應依前四款規定,淨高至少三公
尺,且不得小於法定騎樓之高度。
前項通路長度,自建築線起算計量至建築物最遠一處之出入口或共同入口
王家那兩塊地, 由建築線起算之最大深度都超過20公尺
也就是說, 就算王家要用私設通路連到前街跟後街做為建築線
所需要的道路寬度至少要有五公尺, 不是像現在, 留個一公尺寬的小路就行的
而私設通路要達到五公尺寬
往北, 幾乎整個778的土地都得劃為私設通路
往南, 有應公廟要拆掉, 然後整個810 805 還有一部分的796都得劃為私設通路
而且即使這樣做, 因為私設通路連接基地最小長度應該要有兩公尺
所以801跟803都要各扣掉寬5公尺長2公尺的面積(如果把802買下來就只需要扣一邊)
基本上不管建商還是王家, 我想都不會願意用這種方式取得建築線
王家要取得建築線, 還是依變更北淡鐵路沿線土地為交通用地計畫案規定
藉由淡水線取得建築線, 是唯一可行的方案
這只要捷運局跟都發局同意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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