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台灣的言論自由

看板politics作者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時間12年前 (2012/01/19 07:51), 編輯推噓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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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在於法律對散布不實言論的罰則太輕 新聞媒體報導 甲的說法 這是新聞媒體的言論自由 因為新聞媒體不是司法單位, 它無法或無義務『完全』對甲的說法辨別真偽, 只要法律規定,當甲的說法經司法證實為偽 媒體必須用與報導甲的說法時相同的2倍或1.5倍版面及時間 說明甲的說法為偽。 媒體的版面與時間就是媒體的利益所在,唯有傷害利益 其利益時,媒體就會自動選擇要不要花錢驗證 甲的說法 是否事實。 要求不能媒體報導 甲的說法,這是侵犯媒體的言論自由 犯錯處罰則是天經地義,不是嗎? -- 民主制度就是,精英者必須說服眾人聽他的意見。 集權制度就是,眾人不必思考,眾人只要聽他的。 笨蛋懶得思考,懶得分辨哪個精英說得比較有道理 所以往往喜歡集權制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3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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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個不錯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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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責啥,哪來這麼多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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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法搞的跟商事刑法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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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該以民事處理的,就以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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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賠多少 其實也可以用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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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算字數?還是算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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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觀點不同...有學者曾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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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規定越嚴逃的漏洞越多,且越失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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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刑事規定越鬆越會造成範圍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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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00:22, , 10F
因此,民事賠多少真的法律規定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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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5riE6B (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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