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馬英九是那裡沒作好啊?

看板politics作者 (阮孫丟係竹本王^_*)時間12年前 (2011/12/18 15:19), 編輯推噓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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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nyo (@_@)》之銘言: : 識人不清~竟然用了一個睜眼說瞎話的高手 : 22K+無薪假法制化~諾貝爾無薪假竟然從違法的事情變成就地合法 : 總統是藍的 立委也過半 陽光法案 財產來源不明法通過了嗎??? 還在撥接上網?雷格那麼大?http://sunshine.cy.gov.tw/GipOpenWeb/wSite/mp?mp=2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政治獻金法、遊說法這些都 不算是陽光法案難道是星星法案?財產來源不明法賊係蝦咪碗糕?財產來源不 明罪不是早三讀過了?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apr/4/today-p3.htm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nov/9/today-p10-2.htm又擴大 範圍刑責嗎? -- 斯斯有兩種,愛台灣也有兩種︰ 一種光用嘴巴愛台灣,只不過有口無心,提籃假燒金! 另一種則愛在心口難開,於是用行動默默呵護著這塊土地和人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3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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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來源不明罪,不應該是只限貪污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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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應該是全體公務人員。簡單說,凡財產與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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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不符的公務員,若無法證明錢財來源,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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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罪論處。換言之,公務員財產沒有無罪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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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這樣查貪不用費心取得證據,只要財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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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收入就可以。記得香港就是這樣幹,很快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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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光了涉及貪污的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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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既然是僕人,當然要讓主人查賬。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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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給那麼多錢,卻私藏了那麼多,當然要以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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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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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國民黨版的「財產來源不明罪」及集合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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僚成立「廉政署」,就可以知道馬英九反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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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哄老百姓而已。是會抓一些貪污,但不能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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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解決。但他也有不得已的苦衷,因為若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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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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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那可能就會連國民黨也一起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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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就爭論過了,而在下是主張烈日法案角度,全面申報 ,全面公開,就算為了縮小打擊面以避免滋生爭議紛亂,不全面採關鍵職位也該全面 公開,而不是搞成烏雲蔽日法案的開放方法,只能期待大家共識日增後逐步修正,但 不宜全盤否定說沒有,是有但不理想待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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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可能就會連民進黨也一起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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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一樓這樣立法 遲早做法自斃 邏輯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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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i0Star 來自: 123.192.138.93 (12/19 13:54)
文章代碼(AID): #1ExPGUGG (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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