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十二年國教的用意是?
※ 引述《stayinalive ( 先生? 嗯。)》之銘言:
: 標題: Re: [問題] 十二年國教的用意是?
: 時間: Mon Sep 12 22:42:30 2011
針對推文及增補文回應,恕刪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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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218.160.159.211
: → roxinnccu:空泛言之情緒偏見啥啥的誰都會 218.166.127.163 09/12 23:11
: → roxinnccu:面對實際法律問題,你敢跟法官比? 218.166.127.163 09/12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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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偏見的可多著,不只台灣,美國更是如此
: 否則也不會黑人族群凍未條發起民權運動
: 七零年代後南方法院才改變對黑人的歧視
: 到八零年代,美國法院又被偏執主宰
: 縱放罪犯,搞到美國一大群柯媽媽站出來靠背
: 美國司法菁英捅的漏子,還是由無知的平民團結起來加以導正的
說的好,但事實上美國案件大部分還是沒有陪審團,這很多人都提過
意思是說這些不經陪審團的案例美國公民就放心讓那些法官自行其事囉?
說不過去,謝謝
此外,牽涉到黑白問題,就不是單純所謂道德問題也
那是美國人的種族問題,從來沒有道理可言
臺灣除了在少數帶著政治用心人士的嘴裡以外,似乎沒這問題
還不要說我國憲法80條寫死在那邊,憲法就預定了法官審判的機制
即便要修憲或放寬釋憲,我個人本能還是排斥陪審團這主意
在媒體發達的現在,不管在德國或美國
因為媒體報導而造成的對案件預斷都是對司法公正最大的斲害
維持法官審判的話,起碼你要避免的只是一個人或三個人的預斷
而且這1-3個人,有考試,有訓練,有審級制度層層壓下去
有陪審團的話呢?你要讓隨機選取的鄉民不被媒體消息預斷未免太困難
美國地方大,地區間隔離明顯,選陪審員也有隔離制度,尚且有此問題
在台灣這個高雄淹水中央都要負責八成的小地方,
你怎麼避免具體案件消息被媒體片面報導而形成陪審員對案件本身的預斷
誠然陪審制度還是可以由律師把顯有偏見的人挑掉,但有心藏的你怎挑
『跑掉的茱莉』一片中,約翰庫薩克的角色,電影情節是把他所為演的很正義
但理性來講,他這樣搞是不是對陪審團制度的一種惡用?
電影可以設定金哈克曼一方是萬惡淵藪所以怎麼搞他都是正義實現
現實案件中的具體案件誰給你這個設定了?你還能容許約翰庫薩克的行為嗎?
此外,職業法官他高薪厚祿,還可以期待他抵抗誘惑的能力高一點
或者說難聽一點,你要賄賂他去干擾司法公正的代價也高一點
比方說你一案件給他6萬大概職業法官會懶得鳥你,因為他一個月薪水就10萬
如果今天是個22k的陪審員呢?
當然採用陪審制度你也一樣可以針對這種行為作法律規範杜絕受賄
但一如收賄的法官也不見的全抓的到,陪審員也有一樣的問題
而且潛在陪審員的數量還比職業法官大很多很多很多很多,要控制的成本就大上n倍
你不要只會挑『一個』陪審員跟『一個』法官作對比,
在那邊講『誰都有偏見會被媒體報導影響形成預斷,法官也有』
現在的問題是,當你要設計制度去控制這種偏見或其他不正行為時
針對法官群體去作還是針對陪審員去作哪一個比較容易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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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yinalive:roxin大,你的菁英定義跟政治學不一樣 218.160.159.211 09/12 23:31
現在不是在講司法/法官/陪審員嗎?
: ※ 編輯: stayinalive 來自: 218.160.159.211 (09/12 23:40)
: 推 Heemstra:像廢死啦 人本啦 這些嗎? 111.249.75.139 09/12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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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bluebugi:像是搞死江國慶和收受賄賂的法官菁英嗎? 111.248.7.94 09/13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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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完全支持司法官員上到法官下到一毛三警察受賄者一律槍斃,還要用三發點放打頭
身為法律人,儘管是不及格小學士還是極端厭惡這種執法卻持身不正的傢伙
不過這種法律沒人敢提,提了恐怕也會被大法官打槍,執行死刑用三發點放更不可能
2.但另一方面來講,
反對廢死卻又縱容所謂『眾人皆曰可殺法官就該殺,要不就恐龍』的言論而不自覺
卻也是一種可笑的矛盾
臺灣的上訴審是以錙銖必較,連字眼都挑剔著名,論者不乏有批評聲浪
但在有死刑的條件下,這種狀況反而成了避免冤案的最佳保障,也是很現實的
今天廢死論據一堆哲學上問題尚且不論,
有一點是無可辯駁的:『你無法保證司法不會誤判』
既然無法保證不會誤判,那為什麼可以容許絕對無法回復的死刑?
在這種狀況下,上級審的錙銖必較恐怕變成了必要之惡
但我們的人民卻似乎又會嫌棄這樣的錙銖必較,那麼,又談什麼反廢死?
江國慶案?江案告訴我們什麼,
告訴我們不要亂搞什麼限期破案的把戲,
同時軍法體系那種家法式的執法觀念最好消失
過了這麼多年,軍法本身倒是萎縮的很厲害了,家法式的軍法範圍限縮了很多
但『限期破案』『眾人皆曰可殺』這種『輿論』
還在不在?請各位捫心自問
江國慶案證據不足不穩不夠就碰碰,現在所謂『有智慧的平民』會罵了
可是前一陣子有個法官呢處理一個女童性侵案因為被害人證詞反覆
加以有錄影帶等證據故逆轉案情時,我們的所謂有智慧的平民,是什麼意見?
另一個案例是中指蕭的案例,案件一出,連殺人/過失致死的帽子都扣上去了
(這裡面還明顯有些針對蕭某個人政治立場、家庭背景、甚至省籍的發言)
最後以妨礙公務罪部份緩起訴作終,部份『有智慧的平民』也不滿檢察官處理
但看看案件本身前後事實,究竟哪一點可以牽扯到『殺人或過失致死』?
扯到蕭某個人政治立場、家庭背景、甚至省籍,又是在幹嘛?
那更不要提每每有什麼所謂『違背公意』的司法案件就有人上綱行政部門首長
同學啊,這江國慶案不就是在家法式的軍法體系下才出的問題嗎?
你現在在要求我們行政首長什麼呢?把司法變成他拍桌說的算的家法嗎?
針對現下這狀況,
我就認為所謂『平民的智慧』目前暫時不要參與審判會比較好
如果你是在被告席上時你也會這麼覺得
哪一天臺灣開始學人家搞陪審團,就是我轉支持廢除死刑的那天
太可怕了這種『平民的智慧』....
: 推 poolplayer:多爆一些嘛~~肯定比"八年遺毒"有用些~~ 118.167.189.2 09/13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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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3.127.141
※ 編輯: roxinnccu 來自: 114.43.127.141 (09/13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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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美化成誤判』,我在講什麼你在看什麼
我前面講誤判是提出一個廢死論者無可辯駁的論點(你能辯駁嗎?)
並附帶提到臺灣錙銖必較的上訴審為什麼可以在這種辯駁下捍衛死刑的正當性
後面提到江國慶案是跟你講江國慶這個個案真正的問題在哪裡
並以之與前開女童性侵案的輿論比對,凸顯所謂『有智慧的平民』的輿論有多互相矛盾
違法?你在講什麼?
受賄法官的問題我前一點就講了,我討厭這種人,比討厭民進黨還討厭
槍斃他們我都不反對,把他頭爆了讓他到地下連閻羅王都認不出他來我都不在乎
只可惜比例原則等等限制,讓我的野望不可能完成而已
....與江國慶案何關
刻意分開講的東西你還是硬要喇在一起,這就是所謂平民的智慧嗎?
江國慶案,我講軍法是家法性質,附著於統帥權的,『不違背統帥權』才是最上位概念
曾經有段時間軍法獨立也是個風聲,但若干軍法從事者聽到這說法還會生氣
(那不管怎樣後來是在案件管轄上作分野了,法律歸法律,統帥歸統帥)
這種性質的執法好處是速審速決肯定有個結果
同時因為是『統帥說的算』,所以只要你可以影響統帥你就可以有你想要的結果
如果所謂的『公意』夠強,統帥也必然受影響
那回頭看看現在沒事所謂恐龍法官也要行政首長負責,
彷彿不聽所謂『民意』就是恐龍法官,然後總統不處理就是包庇,就是司法已死
案件如果拖久了沒個下文還要說說『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請問這是不是在要求一個『上面拍桌說的算』家法性質的司法體系?
跟江國慶案對比,這難道不是所謂『有智慧的平民』論調的矛盾嗎?
所謂司法獨立難道是『不違背"智慧平民"公意的才可以獨立?』
要不然就是恐龍?司法已死?
一面批評江國慶案,一面卻又用自己的嘴巴要求一個這樣的司法體系
請問這是有智慧的平民在自打嘴巴嗎?這樣的『公意』你要讓他影響審判體系?
然後這樣的審判體系下,在死刑無可回復的本質下你還要反廢死?
空泛的說人民水準不夠這種話,沒人心服,
但上面的平民輪調都是實際最近才出現的,沒話講了吧
所謂平民往往就是這麼矛盾而無法控制自己的主見與當下情緒
媒體報導看完就嚷嚷著誰該殺該殺了,這是人性
而法律專業訓練就是要教法律人『speak another languge』以控制這個人性
(你又要講美國的話,請記住美國陪審團也是會在審判過程中經常收到法官instruction
告訴陪審團哪個不該列入考量等等...但話已經聽到陪審團耳朵裡了,這是最大問題)
江國慶案當年也是案情出來眾人皆曰可殺,一如前面提到那個女童性侵犯,別忘了
而我們的平民會一面嫌後者的法官恐龍,一面批評江國慶案,哼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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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多人一面批評江國慶案
但另一面又老是講的好像要『高層』來介入司法以滿足自己的公意,這是最好笑的地方
所謂平民的智慧,截至目前為止,不過如是
※ 編輯: roxinnccu 來自: 114.43.127.141 (09/13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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