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考績丙等比例的一點意見
※ 引述《ImprovingMe (不違原則多點彈性)》之銘言:
: 從別的管道得到的消息,委任、薦任、簡任這三個層級的公務人員並不會受到這次考
: 試院改革法規所及,是這樣嗎?不是所有的公務人員都是三次丙就退職?懇請各位解答
照公家機關的積習,簡任都是拿甲等(除非犯法被抓),乙等都是底下的人在扛.
而且大多數的單位,新人第一年都是給乙等,未來如果真的硬性規定丙等要有3%,
按照這種文化,一定是新人來扛丙等.還有,會逢迎拍馬,或著是後台硬的人,
很容易就拿到甲等,有些人腳踏實地做事,但不懂得巴結長官,可能只拿到乙等.
考績獎懲無法落實,最大關鍵是人,也就是沒有一套公正的評比過程(比如說:
透明公開,多人評比,交叉評比,etc),現在的考績都是單位主管一人評定,主管
如果爛,有私心,或是鄉愿,就會造成考績不公.考績法本來就有丙等和丁等的
機制,丁等更是要解任,只是長年下來沒有好好執行.
可以想見,如果硬性規定3%的人拿丙等,只會增加單位主管的人事操控力,
因為主管針對他不喜歡的人,可是能"依法"給予丙等,這樣一來,法治下降,
人治上升,下屬為了生存,一定得巴結長官,馬屁文化一定會大行其道.而且,
與長官的親朋好友有關的案件,在長官的淫威之下必須快快辦理,甚至跳過
規定的程序來處理,讓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和行政中立的精神遭到破壞.此外,
公務人員的職業沒有保障,只會造成公務人員被迫要汲汲營營去撈錢,比較
正派的是拼命在外面兼差(公務人員依規定不能在外兼差,因為容易廢弛職務,
或是與職務有利益迴避的問題)甚至貪汙----這些難道是民眾想看到的嗎?
考試院如果不去檢討公部門主管階級打考績為何亂打一通,法再怎麼修,
也制裁不了那些"應該被"打丙等的人,反倒是奉公守法且勇於任事的人
要活在隨時可能被打丙等的恐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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