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鄭大為辱罵曾志朗 遭停權三年
※ 引述《shaka1aka (無恥,韓國 傻傻分不清楚)》之銘言:
: 規則11條第2項:
: 合法攻擊的範圍
: 軀幹:以拳,腳技術攻擊護具保護軀幹之部分,為合法攻擊.但嚴禁攻擊脊椎部位.
: 頭部:只允許用腳部技術攻擊攻擊鎖骨上方之區域.
: 解釋#3
: 軀幹:由護具所覆蓋的自腋下到骨盆之間的範圍,是合法的攻擊部位。
: 那鄭大為所說『擊中部位是喉嚨和護具間的』「灰色地帶」,哪能算灰色呢。
: 自己拿條紅線,繞過自己身體兩邊的腋下,看看看南韓選手打曾敬翔的圖片,是打中合法
: 攻擊的範圍呢,還是不算得分呢?
: 而『喉嚨和護具間』的部份更是好笑;規則的解釋就是要打在護具有覆蓋的地方,那喉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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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護具間的部位又是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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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規則都搞不懂的國際裁判,嗯嗯,被停權是很正常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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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S兄的論點,小妹有話要說。
小妹練過幾年跆拳道,最好的成績是在某省級比賽得過該量級的金牌,
就合法攻擊部位,小妹或許可就比賽的經驗分享如下:
首先,裁判所說「喉嚨和護具間」的部分的確是灰色地帶。
各位請看以下連結:
http://hk.f2.page.auctions.yahoo.com/hk/auction/b13489243
我們可以看到穿著的模特兒喉嚨和鎖骨都未被護具覆蓋,
然而依照個人穿戴的習慣,以及體型的大小,鎖骨部位是會被護具蓋住的,
請看以下連結:
http://www.kw2.com.hk/c_list.php?line=6&id=28
左上角的選手,他的鎖骨就被護具遮住了。
接著是說明合法攻擊的範圍。
其實軀幹就是所謂穿戴護甲的範圍,並未限於紅藍色塊,
所以在腋下之上、鎖骨之下的部位也可以攻擊。
軀幹部位可以用手或腳攻擊;頭部就只能用腳攻擊。
這次南韓選手的出拳,大概就是在鎖骨和喉嚨這一帶,
所以我覺得裁判說灰色部位並沒有錯。
補一下我說的灰色部位:
http://www.badongo.com/cn/pic/8080139
用紫色圈起來的地方就是了。
再來是裁判聽聲判分的部分。
因為副審是坐在四個角落,由於選手會不斷在場上移動,所以副審一定會有視線死角。
而所謂的有效攻擊,是要配合出手或出腳,還有擊中護具的聲音來判斷。
因為如果有出手或出腳但沒有聲音,那可能是力量不夠大;
而有聲音卻沒有出手或出腳,那可能是雙方互相碰撞產生。
這一點就是跆拳道比賽的爭議所在了。
有時候會發生有出手或出腳、聲音很大,但其實沒有力量,也不能算有效攻擊,
比如說腳踢到護手,或是腳踢到身體時力量是往上不是往身體,
這時候很容易發生誤判,但選手也只能摸摸鼻子認了,努力把分數追回來比較重要。
最後是我對這個事件的看法。
我跟我弟有討論過這個事件,我弟曾是區中運的選手。
看到新聞重播的那一幕,就武術的觀點言,這真是一個漂亮的擊倒!
曾敬翔踢進去時,手都沒有拿起來防禦,真是太大意了!
因為我小時候教練都一直耳提面命的嘮叨:「手拿起來防禦」。
然就比賽的觀點來說,的確有不少爭議之處:
例如,若裁判認為是擊倒,為什麼不讀秒?韓國選手出拳時,肩膀有沒有聳起來?
肩膀聳起來的意思是說,出拳時手不能高於肩膀。
另外我要澄清的一點是,曾敬翔是踢「旋踢」,不是側踢。
「旋踢」
「旋踢」
跆拳道近年來受到大家的關注的確是件好事,
但相較於棒球和籃球,國人對這項運動的認識真的太少,
每次聽到轉播員將旋踢喊成側踢、下壓改成前踢,真的很令人無言。
跆拳道從武術變成一項運動後,就有其規則需遵守,
然而比賽時間很短,選手出手或出腳的速度很快,也增加裁判判分的困難,
希望這次的事件可以就運動觀點理性討論,若能提出計分的改進方法就更好了。
跆拳道才入奧運沒多久,希望不要因為計分黑箱太多而被踢出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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