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關於八八水災的相關問題

看板politics作者 (克帆)時間14年前 (2009/08/17 17:52), 編輯推噓7(7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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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和行政法並非我的專長,文中有誤之處還請公法專精人士指正 關於這次災害,我想討論以下幾點: 一、掌握各地災害資訊,依照災害防救法(下稱災防法)第30條第一項規定: 民眾發現災害或有發生災害之虞時,應即主動通報消防或警察單位、 村 (里) 長或村 (里) 幹事。 二項規定:前項之受理單位或人員接受災情通報後,應迅速採取必要之措施。 三項規定:各級政府及公共事業發現、獲知災害或有發生災害之虞時, 應主動蒐集、傳達相關災情並迅速採取必要之處置。 第28條並責令各級政府應成立各級災害應變中心。 從此處可看出,發生災害之際,原則上的通報順序是 地方民眾先通報村長或里長,再往上匯到各級災害應變中心, 包括損害內容、範圍,需要物資等等。 而各級地方政府成立的災害應變中心,應主動蒐集、傳達相關災情, 再輔以第34條觀之,這或許是馬總統一開始會定調 『地方為主,中央輔助』的原因。 所以我們腦海中的初步畫面應該是, 災害一發生,村民告知里長村長損害內容、範圍; 里長往上報,最後匯整於縣政府的災害應變中心。 但接著就是問題了:這次的災難,是否已經癱瘓地方聯絡系統? 找的到里長嗎?電話打得出去嗎? 就算打得出去,此時災害應變中心成立了嗎?各位可先參考這則新聞: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aug/15/today-fo14.htm 對於這則新聞,我想先指出一點, 出動陸軍全面開設野戰通訊結點, 是否必須要總統頒布緊急命令,我個人認為可以再討論。 接著,對於這次災難,是否已經癱瘓地方聯絡系統, 我看新聞實在是無法掌握各地方的電信到底被破壞得怎麼樣, 但起碼一些嚴重的地區,電話手機無法使用似乎是可以肯定的。 此時是否需要第一時間出動陸軍全面開設野戰通訊結點? 我認為這一點是中央沒有考慮到的地方。 針對那些通訊癱瘓的地區,應該出動陸軍開設通訊結點, 當然,這邊接著要討論的是, 或許有些地區實在在第一時間太危險根本進不去, 但至少應該還是有第一時間『可以允許徒步或空投進入』的地區。 但中央似乎連這樣的問題意識也沒有。 由劉揆謂:中央與地方,以媒體為溝通媒介可知一二。 接著,若是同意『有第一時間可以允許徒步或空投進入,架設通訊結點』的地區, 則應該是誰要去做這個動作? 憲法第36條規定,總統統帥全國陸海空軍。 (詳細探討,例如本問題是否會因採實質總統制或雙首長制而有異, 並不在本文探討之列,且縱採雙首長制論者, 目前亦為多數聚合時期。故本文認為此問題亦無須討論)。 綜上所述,若肯認有些地區須架設通訊結點, 則應該是總統需下令陸軍相關單位執行此一動作,應無疑義。 救災到底要中央為主或地方為主,我認為這個問題太籠統, 必須細分項目討論之。例如通訊這一點即為適例。 架設通訊結點應該是中央為主才對。 至於其他項目,例如統計目前各轄區的災害、招募義工等等, 便應屬各地方的救災中心所要做的事。 另外有一點值得提出:開通聯外道路甚至是主要道路, 或是在重機械可以進入的地區開挖搶救等等事項, 我必須很殘酷的指出一點,重機械在此情況下,永遠是『有限財』。 而必須要有人決定順位。 雖然一定會被罵,但我還是要在這假設一個這樣的例子: A地區是偏遠地區,有一戶人家四口被埋在土石流當中。 重機械開過去要兩天。B地區有一百多人被困在山上, 聯外道路全部中斷,估計修復道路要花四天以上的時間。 你是救災應變中心總負責人, 且你目前手上只有一台開挖的器具,你會如何選擇? (本例只想彰顯『有限財』之概念。) 而,中央成立的救災應變中心,便是要排出這樣的救援順序! (但當然不是剛剛那個例子。) 我由新聞上看到的,似乎是台南縣想調,就自己去調; 高雄想調,就自己去調。那各縣市首長,當然會優先自己的縣市! 而正確的作法應該是,中央應變中心掌握手上所有的資源, 將所有受災區受災狀況,哪些地方要搶通等等做出排列順位計畫。 二、依災防法第13條:重大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 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首長應視災害之規模、性質、災情、 影響層面及緊急應變措施等狀況, 決定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時機及其分級, 應於成立後,立即報告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召集人,並由召集人指定指揮官。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成立後,得視災情研判情況或聯繫需要, 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立即成立地方災害應變中心。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啥時成立的?地方又啥時成立的? 就我看新聞的感想,中央應變中心就算一開始就成立, 似乎也沒有發揮太大的作用,例如九日在嘉義, 馬英九他親自打電話給台北市消防局長即可觀之。 這應該就是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的工作才對。 調個救援物資都要總統親自打電話調,那總統要打多少電話? 不該是這樣的阿!應該是中央接獲各地方中心, 統計需要多少物資,再由中央應變中心通知北部各縣市單位調借。 這個例子除了凸顯中央應變中心的無能之外, 亦凸顯馬總統一開始似乎完全沒有救災團隊的概念。 三、到底要不要頒布緊急命令? 先來看看緊急命令的定義:總統身為國家元首, 對國家之存續安危自負有重大之責任。 一旦面臨突發之狀況,自當有緊急應變之權力, 以較為簡化之政府程序,達到集中事權保家衛國之目的。 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請併參之。 請注意本增修條文對緊急命令之限制: 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 如立法院不同意時,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為什麼要賦予立法院這樣的事後追認權?這是為了避免總統濫用緊急命令! 例如88年9/25日李前總統公布之緊急命令, 其中第九款提到:政府為救災、防疫、安置及重建工作之迅速有效執行, 得指定災區之特定區域實施管制,必要時並得強制撤離居民。 其中的強制撤離,當然是對居民居住遷徙自由此一基本權做出限制, 而自須由立院做事後的監督把關,始可制衡。 同樣的第七款:中央政府為迅速執行救災、安置及重建工作, 得徵用水權,並得向民間徵用空地、空屋、救災器具及車、船、航空器, 不受相關法令之限制。 本款也是對人民的財產權做出限制。 例如載運口糧的汽車不夠,政府可以徵用你的汽車。 所以你半夜三點可能被門鈴吵醒, 打開門一看是國軍弟兄或其他行政機關人員, 口頭告訴你現在總統頒布一個緊急命令了(或給你一張書面), 請你把你的車鑰匙交出來,我們要徵用你的汽車。 請問你做何感想? 緊急命令是一種非常態的產物, 而且它必須在很短的時間被設計出來, 發布後也只給立院十天的期間審閱。 裡面可能很多侵害人民基本權的條文,要件的設計因此而變的較殊於討論。 再回來看這些緊急命令的條文, 在後來都納入了目前這部災防法當中了,有心者可一一比對這兩者。 如果現行法制有不足的地方,才需要頒布緊急命令。 目前現行的災防法應該是足以處理問題了, 至於上篇新聞所提的,是否須總統頒布緊急命令始可出動陸軍, 全面架設通訊結點,我個人是初步認為這應該就是總統職權了, 但詳細的內容運作我還要再查閱一下相關條文。 (待續) 補充衛星電話之部分 補充衛星電話的部分: http://tinyurl.com/moc53y 1.災防法第3條以下…就『誰』要訓練鄉公所如何使用衛星電話這件事, 來看看災防法的法條: 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各種災害之預防、應變及復原重建,以下列機關為中央災害防救業 務主管機關:二、水災、旱災、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礦災:經濟部 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前項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就其主管災害防救業 務之權責如下:一、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與公共事業執行災害防救工作等相關事 項之指揮、督導及協調。二、災害防救業務計畫"訂定"與修正之"研擬"及執行。 小結:由此觀之,訓練鄉公所人員使用衛星電話一事, 在這次的水災當中,似乎應該是經濟部"研擬訂定"災害防救計畫, (抱歉我不會上色) 並指揮、督導縣政府確實盡到此一訓練動作。 想像中應該類似被燙傷的沖脫泡蓋送有類似的步驟: 在有災害之虞,就要先架設衛星電話,並在災害發生之後隨時通報災情。 在災害嚴重到必須撤離時,可以的話先帶著衛星電話逃生, 接著初步統計災害損害、範圍、聯外道路是否中斷等等, 並架設衛星電話回報。若是情況相當急迫,只能先逃生, 在災害穩定下來後,想辦法取得安放在鄉公所內的衛星電話… 之類的步驟。 接著要指揮、督導縣政府執行此一預防演練。 第六條規定:行政院設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其任務如下:二、核定災害防救基本計畫及中 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之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三、核定重要災害防救政策與措施。五、 督導、考核中央及直轄市、縣 (市) 災害防救相關事項。 第七條規定: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分別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 兼任;委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就政務委員、有關機關首長及具有災 害防救學識經驗之專家、學者派兼或聘兼之。 為執行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之災害防救政策,推動重大災害防救任務與措施,行政院設 災害防救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副院長兼任,並配置專職人員,分組處理有關業務 ;其組織由行政院定之。 小結:首先,依第二條名詞定義,災害防救"基本"計畫: 指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之全國性災害防救計畫。 故由第六條觀之,該中央防救會報 (行政院長、副院長以及其所派兼或聘兼的委員) 要核定剛剛經濟部訂出來的業務計畫 (復依第二條名詞定義,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指由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及公共事業就其掌理業務 或事務擬訂之災害防救計畫。) 並且要核定重要災害防救措施、督導,考核縣市災害防救相關事項。 第八條規定:直轄市、縣 (市) 政府設直轄市、縣 (市) 災害防救會報,其任務如下: 一、核定各該直轄市、縣 (市) 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二、核定重要災害防救措施及對策。 三、核定轄區內災害之緊急應變措施。 四、督導、考核轄區內災害防救相關事項。 第九條規定:直轄市、縣 (市) 災害防救會報置召集人一人、副召集人一至二人,分別由 直轄市、縣 (市) 政府正、副首長兼任;委員若干人,由直轄市、縣 (市) 長就有關機關 、單位首長、軍事機關代表及具有災害防救學識經驗之專家、學者派兼或聘兼。 小結:縣市政府也要核定轄區內災害之防救計畫, 請注意,剛剛的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是要『核定』; 這邊的縣市政府也是『核定』, 但剛剛的中央主管機關,條文用語是『訂定、研擬』。 兩者之差別顯而易見。 另外縣市政府要督導、考核轄區內災害防救事項, 以使用衛星電話為例, 大概就是不定期抽幾個鄉公所來考,派人員前往看他們裝的怎樣,會不會用。 第十條規定:鄉 (鎮、市) 公所設鄉 (鎮、市) 災害防救會報,其任務如下: 一、核定各該鄉 (鎮、市) 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二、核定重要災害防救措施及對策。 三、推動災害緊急應變措施。 四、推動社區災害防救事宜。 第十一條規定:鄉 (鎮、市) 災害防救會報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委員若干人。召 集人由鄉 (鎮、市) 長擔任;副召集人由鄉 (鎮、市) 公所主任秘書或秘書擔任;委員由 鄉 (鎮、市) 長就各該鄉 (鎮、市) 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中指定之單位代表派兼或聘兼。 小結:幾乎同上。 總結:綜上所述,由法條觀之, 1.如果該訓練計畫經濟部『有』研擬的話, 那經濟部還要指揮、督導縣市執行該訓練計畫。 縣市政府也要要督導、考核轄區內災害防救事項。 此外中央防救會報也要考核縣市災害防救相關事項。 所以,如果經濟部叫縣市做了,縣市沒做,那此時縣市有錯。 而且中央防救會報應該也有一定責任。 因為他們若定期考核,便可發現縣市根本沒有訓練鄉公所。 2.若是經濟部『根本沒有』研擬的話,那經濟部有錯。 而且中央防救會報應該也有一定責任, 因為他們要核定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之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由目前新聞,尚不足知經濟部有無擬訂此一訓練計畫。 因此徑認鄉公所不會使用衛星電話,一定是地方政府的錯,此說法過於武斷。 且前已分析,此時中央防救會報也應該有一定責任。 2.剛剛是預防的部分。接著回到本文重點『救災』。 接著假設幾種情況: 情況一:該地區根本無法使用衛星電話。 例如鄉公所整個被土石流淹沒,或鄉公所會使用衛星電話的人已死亡。 於情況一下,似乎仍有陸軍通訊部隊試著進入該地, 架設通訊網路之必要。 情況二:本情況是假設所有鄉公所均有配置衛星電話可用, 但訓練不足(或根本沒有訓練),因而無法通報災情。 這個情況,在各級災害防治中心於第一天災害發生之六小時內, 或12小時內仍未接到訊息時, 似乎應該認定該地區係『已無法使用衛星電話』之狀態, 從而仍應派遣陸軍通訊部隊試著進入該地區。 頂多該陸軍通訊弟兄進入了該地區以後,才發現… 原來可以使用只是你們不會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204.16

08/17 18:16, , 1F
以後衛星電話應該列為偏遠地區的標準設備
08/17 18:16, 1F

08/17 18:17, , 2F
老實說當沒有得到任何回報時,難道沒有任
08/17 18:17, 2F

08/17 18:17, , 3F
何人覺得不對嗎?
08/17 18:17, 3F

08/17 18:20, , 4F
衛星電話 很貴的....
08/17 18:20, 4F

08/17 18:27, , 5F
前幾天我才知道 衛星電話還有儲值卡
08/17 18:27, 5F

08/17 20:26, , 6F
另一重點是要有人會用啊
08/17 20:26, 6F

08/17 20:46, , 7F
光災民打119就足以癱瘓縣市通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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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20:47, , 8F
了 哪有什麼餘力彙整災情資訊
08/17 20:47, 8F

08/17 21:49, , 9F
定時回報 給上級也應該加入程序之中
08/17 21:49, 9F

08/17 21:58, , 10F
沒記錯的話,衛星電話一個月最低月租是3000
08/17 21:58, 10F

08/17 21:59, , 11F
然後電話費約和國際漫遊差不多,大概60元/分
08/17 21:59, 11F

08/17 22:00, , 12F
最大的問題是,雨天或陰天的訊號極差
08/17 22:00, 12F

08/17 23:30, , 13F
剛剛新聞有出來~鄉公所都有衛星電話
08/17 23:30, 13F

08/18 01:24, , 14F
不是幾天來的新聞都說那邊有嗎?
08/18 01:24, 14F

08/18 01:25, , 15F
可是沒電, 可能還有儲值卡沒錢的=.=
08/18 01:25, 15F

08/18 01:28, , 16F
結果是鄉公所看不懂原文說明書~
08/18 01:28, 16F
※ 編輯: kfen2006 來自: 118.169.205.202 (08/18 04:01)

08/18 04:08, , 17F
已針對衛星電話部分重新增加本文篇幅
08/18 04:08, 17F

08/18 04:08, , 18F
感謝版友提醒
08/18 04:08, 18F

01/02 10:46, 5年前 , 19F
結果是鄉公所看不懂原文 http://yofuk.com
01/02 10:46, 19F
文章代碼(AID): #1AYIXAe2 (poli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