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一紙公文跑五個月.劉揆難道沒有責任?
※ 引述《apollo99 (楊威利)》之銘言:
: 劉揆對跑五個月的公文不需要負責任是沒錯啦...
: 因為他從頭到尾都沒有經手過這一紙公文...
: 如果每件公文都要閣揆去盯進度...
: 那麼還要其他閣員作啥?
: 但是當劉揆知道一紙公文要跑五個月的時候...
: 如果他只會震怒...
: 而沒有拿出合理的處置來處理相關的人員...
: 也沒有提出相關改進的辦法...
: 那麼我認為劉揆就有責任了...
: 你拿不出改進的方案...
: 你提不出合理的賞罰規則...
: 如果閣揆單單只會震怒...
: 以後一紙公文還是會跑五個月...
: 然後再震怒...
: 可是公文速度一樣是龜速...
: 那麼劉揆還是沒責任嗎?
: 該不會有人說這本來就是"制度"的問題...
: 所以劉揆本來就沒責任了呀...
是制度沒錯阿
誰來作都一樣
劉揆震怒-->交付研考會-->主委找人開會(敲時間起碼半天到一天)
-->開冗長的會(要叫便當喔)-->交付承辦人了解狀況
-->承辦人等會議紀錄通過後召集相關單位或實地訪查
-->每份公文要簽給股長>科長>簽給秘書>副處>處長>主秘>副主委>主委(清稿再呈請重來)
行文給對方也ㄧ樣
文書>登記桌>承辦人>股長>主任或科長>這種事不可能代決 所以還是到秘書>機關長官
>送發文>寄出(不滿意的話 上面步驟請重覆)
然後 又過了五個月
就算是馬英九陳水扁來震怒 都一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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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63.59
※ 編輯: GOLDNBOY 來自: 123.194.63.59 (07/04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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