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集遊法本質就是管制言論
現行集會遊行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集會,指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
入之場所舉行會議、演說或其他聚眾活動。
本法所稱遊行,指於市街、道路、巷弄或
其他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之集體行進。
第八條
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
左列各款情形不在此限:
一、依法令規定舉行者。
二、學術、藝文、旅遊、體育競賽或其他性質相類之活動。
三、宗教、民俗、婚、喪、喜、慶活動。
室內集會無須申請許可。但使用擴音器或其他
視聽器材足以形成室外集會者,以室外集會論。
所以有很多活動 是可以不用申請集會遊行的
※ 引述《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之銘言:
: 十幾人,浩浩蕩蕩從學校走了一兩公里去 某好吃的餐廳聚餐
: 沿路喧嘩,有時還並排佔據車道讓後面的車子按喇叭
: 請問這些人要不要去申請或報備遊行?
: 這些人 用完餐,聚在餐廳門口,或坐或站,影響行人惹來白眼
: 請問這些人要不要去申請或報備集會?
: 另外5,6人,手持標語,在路邊行走,依照行人規範
: 未喧嘩為影響交通
: 請問這些人要不要去申請或報備遊行?
: 這5,6人 ,手持標語走累了 在人行道有秩序的坐下,
: 未影響其他行人通行
: 請問這些人要不要去申請或報備集會?
: 請問 需要申請或報備的差別在哪?不就是手上拿得標語嗎?
: 說什麼維持秩序安寧 都是假的
: 真正的目的,就是你發表言論就需要被管制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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