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李慶安的證明呢?

看板politics作者 (McCain)時間15年前 (2009/02/01 17:22),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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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之銘言: : 不管國務院是否還有審理 : 中華民國的法律給的期限就是一年內提出放棄的相關證明 : 而這個期限已經過了 : 李慶安曾經擁有美國國籍是事實 : 她尚未提出相關證明也是事實 : 如果她能爭取到支持她說法的判決成立 : 或許她的下場可以比較好一點 : 不過國務院真的還有所謂的審理在進行嗎? : 這我是很懷疑啦 : 不過以她當選的第七屆的立法委員來說 : 還是得在二月二號立法院開議後由立法院將她進行解職 : 這不是提早辭職就可以算了的 解職和她自行辭職的差別 現在已經相當有限了 當初民進黨是擔心李慶安又重新要參選 所以堅持要將她解職 不過現在國民黨已經有七位爭取提名 國民黨在此區並不缺選將 李慶安又已經離開國民黨 她的政治生命差不多已經完結 現在再提解職 意義並不是太大 如果要追討她過去擔任民代期間的薪水 那就是另一階段的事了 現在李慶安既然已辭職 有沒有雙重國籍 對她的影響也有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9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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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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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手(3 9) 警察(7) 護士(1) 聖騎士(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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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2 4 5 8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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