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李慶安的證明呢?
※ 引述《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之銘言:
: 不管國務院是否還有審理
: 中華民國的法律給的期限就是一年內提出放棄的相關證明
: 而這個期限已經過了
: 李慶安曾經擁有美國國籍是事實
: 她尚未提出相關證明也是事實
: 如果她能爭取到支持她說法的判決成立
: 或許她的下場可以比較好一點
: 不過國務院真的還有所謂的審理在進行嗎?
: 這我是很懷疑啦
: 不過以她當選的第七屆的立法委員來說
: 還是得在二月二號立法院開議後由立法院將她進行解職
: 這不是提早辭職就可以算了的
解職和她自行辭職的差別 現在已經相當有限了
當初民進黨是擔心李慶安又重新要參選
所以堅持要將她解職 不過現在國民黨已經有七位爭取提名
國民黨在此區並不缺選將 李慶安又已經離開國民黨
她的政治生命差不多已經完結 現在再提解職 意義並不是太大
如果要追討她過去擔任民代期間的薪水 那就是另一階段的事了
現在李慶安既然已辭職 有沒有雙重國籍 對她的影響也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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