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我被陳文茜說服了
※ 引述《seiku (手護台灣長城)》之銘言:
: ※ 引述《alssla (連趴宋跪天生一對)》之銘言:
: : 兩邊都講得很好
: : 首先在適法性的議題上
: : 蔡主委講得很清楚 根據條文來說是沒有問題的
: : 預防性的公投跟緊急命令權是不一樣的
: : 不過我也被小妹大說服了
: : 這確實是一個沒有共識的共識
: : 除了談判以外 對於談判內容沒有任何約束力
: : 再加上阮銘教授的意見
: : 所以我決定
: : 票當然要投 不過要投反對票
: : 而且我認為陳文茜也應該一起來投反對票
: 這個問題,蔡教授不是說得很清楚了嗎?所謂權能區分,人民有權、政府有能,
: 假設舉行核四公投不也會發生同樣的問題?
: 公投議題本文能夠解決興建核四的技術細節嗎?
: 那麼,任何公投議題不都完全失去意義?公投本身不就毫無意義了嗎?
: 因此核四要不要建,人民決定,以賦予政策正當性;
: 要怎麼建,仍必須委諸專業機關,否則,我們要政府幹什麼?回歸對等談判架構,
: 依法律之適用,不得違反我國憲法明定“主權屬於全體國民”原則而為,
^^^^^^^^^^^^^^^^^^^^
請看清楚憲法第二條是寫屬於"國民全體"
不要以為這是無意義的文字排列
這是當時有歷史背景的
而且基於政治學的觀點主權是單一不可分割的
因此才會定為"國民全體"而蔡英文所說屬於
"全體國民"是有誤的 這點必需要澄清
: 故絕無可能存在所謂一國兩制、一個中國的談判前提。
: 陳小妹以細節規範不周抨擊公投議題,顯然是出於法理謬誤的打擊錯誤。
^^^^^^^^^
會用打擊錯誤應該是法律人吧 然而陳小妹並不是以細節規範不周批評公投議題
我想妳的認知有誤 應該是妳打擊錯誤吧 請再晚上再看一次重播
我想對妳的法學概念會很有幫助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31.234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