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即日起開放版規修訂討論~為期一個月

看板poem作者 (洪爺)時間10年前 (2014/05/04 11:47), 編輯推噓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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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看版主很有心想要傾聽意見,但沒有人回覆很可惜,那麼我來拋磚引玉好了。 以下只是我一人之見,未必完善,僅供參考。 有的時候不在位置上的人只能提出自己覺得有問題的地方,而不見得有解決之法。 這個部份可能就要請版主思量。 我先提幾個部份,再談版規。因為我認為版主與板友的關係應該放在死板的版規 之前。對一個看板的想像可以是法治,可以是人治,看板的人來來去去,每個人 追求的都不一樣,看板的版主要怎麼依照這個板的風氣、慣例來拿捏執法分寸, 又或者做一些自己想要做的事情,這是必要的功課。 好比 NBA 板是籃球大板,討論籃球者有之,釣魚者有之,酸民有之,於是需行嚴 法以約束秩序;好比詩版是線上人數 3-20 左右的小板,想多看作品者有之,想 進行實驗者有之,想練習寫作者有之。板主應該思考要怎麼盡量滿足每個人的需 求 (但並非迎合)以讓所有的人獲得雙贏,並且盡可能的維持公正。 了解大家要的是什麼很重要,了解自己的定位(或者自己設定好)很重要。 好比板上有戰文,每個板主的處理方式不同,有的板主想做的是讓討論迅速中止, 有的板主期待的是能溝通出一個結論,又或者至少雙方都能表述足夠的意見。有 的板主想要第一時間對把討論變成人身攻擊者水桶以殺雞儆猴,有的板主覺得沒 人檢舉就不用動作,更有的板主覺得我想做的不是水桶人,所以希望這個處分是 由其他人做出...... 沒有絕對的對或者不對,每個看板不一樣,每個板主不一樣。以我的經驗,我想 並不是很多人都期待一個板主做得特別好,但不能作得特別差,不能有失公正。 所以我想 L 板主可以思考一下詩板的屬性是什麼,大部份板友要的是什麼,身為 板主的自己能夠做些什麼,當板上有討論或戰文的時候應該什麼時候喊停,或者 不喊停──板規給了板主對上述情事自行裁量的權利,但是最近裁量的標準遭受 質疑,我想板主應該思考一下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情。 好比先前沒有判例、也沒有明確裁罰標準的「無關詩主旨」被拿來當成一個很好 用的刪文標準,這就有問題。為什麼?因為板主雖有權決定「這文章不適合出現 於詩板」,但無權定義「這作品不是或無關詩」,除非板主能夠定義清楚此一判 斷的執法標準,也就是「什麼是詩」,否則以此板規中的語言陷阱來做引用刪文 依據是有問題的。再者,我前面提到「判例」,是因為在 ptt 的所有小組中,我 看過的類似此判例都會遇到小組長詢問:這樣的裁決是否有先例? 綜合上段,我想說的是,此例 g6m3kimo 開了。(天地良心,我確實毫無要想補他 尾刀的意思) 而確實被反對了, g 板主和 l 板主卻仍舊引用此判例和法條來刪 文,那麼這對執法的「公正性」是有影響的。 詩板的板規條文從 searenata 起訂,我再修, g6m3kimo 再訂,在這之前難免有 板規所不能及之處( 例如我對 pariah 的水桶判決 ) 亦難免有板規條文模糊運作 之處 (例如何謂針對性人身攻擊) 、令人不明所以之處 (例如 [讀詩] 分類一定 要在內文加入作者名稱和詩題以方便收錄,這是我擔任板主時 g6m3kimo 的提議, 雖然我始終不知道為什麼,但總之在我印象裡確實也沒有人真的因此被處分過) 但上面這三處均未曾有過因「板友不知道板主能如此裁決」而有人受處分不服, 有人發文公開質疑的。 因為本版在處分上向來是情理法>法理情。 站方給予板主的權利已極大,板主既是執法者,也是編法者,所以板主若希望把 法放在情理前面,讓自己保有修爭議法權益而不願修,且照常執行,遇反對或者 希望私信處理,或者鎖文要人循小組長管道解決,那叫做官威,叫做迴避檢討, 而非盡忠職守。 詩板向來不需要什麼強人板主,放羊吃草足矣。但若有人要在原先的大草原上劃 定草場,把無限的草變成有限的草,即使吃得夠,那卻也不是自由了。 我的想法是, lifedoctor 板主應該思考如何重新建立板主和板友間的信任關係, 或者把已成為惡法的條文修掉,以避免此判例再次發生。(當年我桶 pariah , 是因多次警告,亦多次有人反映。雖判決於法無據,為了尊重法治精神,最後我 仍舊有修訂板規。幾度被友人酸 pariah 條款,但至少讓判例本身有以後的執行 法源依據)或者是若認為有保留必要,那麼就要解決板規上不確定文字被用以做 為板主判決,使板主執法權利過份擴張的問題(解法可能是解釋清楚條文,或交 由時間證明之類的,反正只是舉舉例。) PTT 的大部分使用者在使用上不需要特別在意板規,因為大部分看板的使用者不 會沒事去違規或踩看看板主的底線在哪。所以,當一個看板的使用者需要特別去 在意什麼板規可能會讓自己遭受處分時,這中間是有問題的。問題在使用者還是 板規,還是以這條板規執法的人呢? 我不知道,我們可以一起想想。 (上面各問題板主不用一一回沒關係,想想就好) 上面碎碎念說完了,再來我們看現在的板規 3.0 。 (再次重申,我下面說的只是我一人之見,僅供參考,可以討論。) 板規 ※判決是「警告或水桶」,到底板主要用哪一個?不能總是打迷糊仗。 1.不論分類一天合計三篇以內。 沒意見。 2.本板禁止空白噓,大量非關原主題之無意義推文、回文 這條真的還有人在意嗎?板主有在執法嗎? 什麼是「大量」、什麼是「非關原主題」,少量非關原主題就可以嗎?大量有關 原主題就可以嗎?關不關原主題是板主定義嗎? 我很討厭要求板主把執法標準訂明確這件事情。因為我知道執法有的時候需要保 留彈性。但很遺憾彈性這件事情用在太平盛世容易變成寬厚,用在嚴刑峻法,把 法作為不可逆原則的時候就變成一個格外需要要求的部份。 我建議板主思考本條的存廢必要,為什麼當初 searenata 跟我會把他放在板規中, 又為什麼這篇如今仍沿用。若不適用現況,就廢。若不廢,就說清楚,就好好執 法。有些時候公告以「空白噓」警告部份人來提醒板友這條板規,是對其初衷負 責的一種方式。當年被我以此理由警告過的人,沒有一個有再犯過。 3.單一討論串內一天內一人以三篇為限。 罰則同板規1,討論串額度另計。 我對這條有疑慮。那麼不單一,但內容相去不遠的兩條討論串呢?又或者被再開 主題討論的討論串呢? 板主可以把規則訂死,但既然要討論規則本身,不妨我們想想要怎麼樣才能既不 讓這條板規妨礙討論本身,又不因沒有這條板規而讓看板的可讀性因為戰火的延 燒而受到損傷。 坦白說我也沒有答案,如果是我,只能在事件發生以後採取緊急公告措施。因為 這種食之無味,棄之可惜板規會引發的疑慮,解決的重點往往在執法的人,而非 執法的法。而我們是很難對執法的人做事先要求的,即使對自己也無法。 4.禁止人身攻擊。 經檢舉一律水桶處理。 對我來說這條法在我曾在板規下推文提出疑問後不知多久,被修改出「經檢舉」 三字真是令我訝異。我認為板主應當有何謂人身攻擊的一定裁量權,當然我們不 能避免有如當日討論的,朋友間開玩笑的情形產生,但若因有此考量,而改成不 告不理,那麼我想我們在前陣子已經見識到人身攻擊和個人資料方面有問題,而 板主以不告不理迴避責任,當事人又未第一時間檢舉會引發什麼樣的爭議了。 小組長的判決已提到應該避免這樣的情形再次發生,板主也確實有權能對緊急事 態做應對,既然如此,請把「經檢舉」這三個字修掉,我情願相信板主的自行裁 量,並抱著可能有誤判情形的認知,也不希望因為板主想用此板規推卸責任而讓 板友權益受損的情形在任何一位板友身上再次發生。 5.遇板上有爭議之文章,板主將先以s標記,s以後禁止回文。 這點給了板主喊停的權利,何時用,怎麼用,喊了停大家又不停怎麼辦,我想是 執法者應該思考的難題。 我只能提出問題,卻沒有標準答案。 6.請勿修改推文 「經檢舉」.......嗯。 7.禁止大量髒話、針對性人身攻擊、挑釁、謾罵、引戰、無關詩主旨、一行文等鬧板文章。 視情節予以警告、水桶,鑒於新詩體裁之形式自由,板主於[創作]選項得以從寬認定, 板友也需為自己發表的創作負責,不應過度挑戰板友。遇到不確定自己的作品是否為詩 的情形,歡迎使用[問難]、[求砍]等分類,亦可以選擇wisdom(名言佳句板)、haiku (俳句板)、literature(文學板)、prose(散文板)、hate(黑特板)等比較看看。 「無關詩主旨」是什麼意思,坦白說我到現在仍不明白。除非板主能夠定義什麼 是詩,什麼是詩板主旨,不然我會繼續反對這條已經有例可循的惡法下去。特別 在這個例已經開到可以版主自行定義何謂廣告的情況下更是如此。 這條板規的原形就是惡名昭彰的 pariah 條款,沒記錯就是我主張要訂的。事實 上,我修訂完後已經沒有水桶過任何一個人,所以如果此篇在執行上出了問題, 那麼若非因解釋者的解釋有誤、修訂者的修改偏離我初衷太遠......責任就應該 在我身上。 如今能擔負行政責任者都已不在那個位置上,面對歷史共業,板矚可以自行考慮 此條存廢與否,修訂與否。當時我的增修有加入情節嚴重者水桶一月的明確規範, 但目前這條板規在執行與否的標準和嚴重程度的判定都因過於寬鬆而流於版主心 證,既然別條沒有,這條卻引起這些爭議,我認為版主應該審慎對之。 執法的一切都要回歸到「公正」。 8.[轉錄]需經原作者推文同意方可轉,未經同意者刪除後寄回。 是轉來還是轉出呢?還是一律如此?若轉出,則懲罰為何?請板主釋疑。 9.[讀詩]僅以分享刊於友站、報章雜誌、文學獎、已出版詩集之他人作品為限。 並請於文章內加入作品名稱、作者名稱等資訊。請勿修改作品格式、排版若非「全文」, 建議修改為其他發文分類。經版主推文告知後未修改者逕行刪除後寄回。 這條也是名存實亡。所謂的刪除後寄回我沒注意到有被實行過的先例。推文提醒 倒是有,但一如我先前所談,實不知這樣做的用意為何。 二、附則 我對附則只有一個意見,我希望附則簡單點,不要複雜到看不懂。什麼幾次警告 換幾次水桶,這是個小板,小板板規不用很複雜。真的有非常時期板主可以用非 常手段(但少用為妙)若不真的有必要,何不從簡就好?板規的處置規範複雜難懂 了,那麼鄉民安措其手足? 最後是我個人一點小小疑惑,我不明白為什麼這個板的板主可以在未經公告的情 況下修改板規,導致我前陣子有需要去查詢時才發現板規變成今天的樣子。同樣 我不認為板規這事情有必要表決什麼,發個文說有意見提出來,多久時間內沒有 意見我就這樣改,這樣就好。就如同我最上面所說,一個板若平常沒有那麼多人 會去挑戰板規,一個板的板主若在制定板規時能夠體諒民意,那板規何用繁複, 何用一修再修,何用因擔心被杯葛而欲以投票取得法源的民意基礎?同樣我也不 明白(雖然這可能已非 lifedoctor 板主的責任),為何我依據國家研究院群組組 規提出本板板規應到小組提出修改申請,並經報備許可會得到「無關詩主旨,請 到文學小組討論」的板規七判決。而兩位板主卻連一個為使板規符合雖不知是否 仍適用至今的組規,但至少能符合行政程序正當性的報備動作都不願做,甚至以 板規七的惡法來刪文。我不明白為何會遇到這樣的官僚態度對待,我不明白為何 一個無給薪的板主職務上任了卻不願意好好做,我不明白 g6m3kimo 在任內修訂 板規對沒有使用 [創作] 分類的作品如此嚴加規範為何,我不明白在我對他抗議 詩板從未限定版務討論時回覆「看板並無認可版務文可開新文討論,請等待相關 規範修正.」所以無論有無法源依據正當性,也無論這板的慣習為何,從此詩板 的板務在修法後再也不能在看板上討論又是為了什麼莫名其妙的正當性。而且我 害怕 lifedoctor 你真的把法修成這樣了。不管有公告或無公告,有投票或無投 票,我害怕哪一天當我需要看板規的時候,才發現板規已經在不知何時何月被修 改成另外一個樣子,一個板主可以依此擺出「我說了算」態度的樣子...... 抱歉回了很多,很可能是太多了。抱歉佔用板面,抱歉、抱歉...... ※ 引述《lifedoctor (寂寞學會游泳)》之銘言: : dear all~ : 版規七修正草案開票結果~11比30未通過, : 顯現版主群草擬的修正草案未獲版友們認同, : 不過版友們的建議我都聽到了, : 舉凡:討論時間太倉促、只能用推文討論可讀性不佳、 : 對「無關詩主旨」、「分類錯誤」等條目法制化有質疑...等。 : 所以即日起,開放版友們以此討論串回文討論, : 為期十日(至5月10日23:59時), : 討論截止後我將綜整版友修正意見, : 重擬新修正草案逕付表決, : 遇有版友意見分歧者則另劃分甲乙丙案送表決, : 版規七修正草案下架, : 請以原版規3.0的框架為基底討論, : 不過再次強調,請回文討論, : 請勿任意另開主題,以免討論期間看版紊亂, : 如有特殊原因需另開主題方能陳述,請私信版主告知, : 理由合理基本上我都會予以同意! : 此公告未竟事宜,也請版友們不吝補充指教。 :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121.17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oem/M.1399175253.A.48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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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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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來朝聖1000p的文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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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聖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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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個月以後才知道你生氣 但那樣操縱神父版主你是不是也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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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專斷了?當然我很高興有人私下說 可是尊重應該是大家都來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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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不是少數人專斷 生氣之前要互相考慮別人的狀況好意跟辛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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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女性創作或活動招募或抹黑就覺得 這裡也是不願意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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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樣的事情講兩個月或兩年 抱歉但這有一點操縱版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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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樣以益友的身分 我覺得你也沒有聽從別人的意見。也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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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什麼好對otapa說的。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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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apa先把病治好在說, 治病的前提是先有一段冷靜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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