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創作] 《漁家傲‧張誌家》

看板poem作者 (我曾愛過一個男孩)時間14年前 (2009/11/09 23:45), 編輯推噓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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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ariah (賤民)》之銘言: : 漁家傲‧張誌家 : 電摯神威衝極速,頻繁三振開新錄。世錦奪牌強虜伏。初生犢。一身瀟灑春風沐。 : 黑道買收名利逐,銷殘傲骨豪情覆。倘使作奸囚鐵獄。家門辱。望尊棒打兒雙足。 : ◎新錄:新紀錄。剛剛加入日本職棒的張誌家展現初生之犢不畏虎的氣勢,從7月21日出 : 戰近鐵隊到8月12日出戰羅德隊的比賽中,創下連續二十八局奪三振的日本職棒 : 新紀錄,打破了日職名將江夏豐(阪神虎=1968年)、木田勇(日本火腿=1980年)所 : 保持的舊紀錄(23局)。 : ◎雙足:張爸爸甚至撂下狠話,說出打假球就打斷兒子雙腿。 〈詠張誌家對韓七局完投無失〉 調寄念奴嬌 全民同心,蒼天佑,台灣棒球英雄;投手丘上,人笑是,西武棄將阿家。 喊聲震天,熱血沸騰,決戰八搶三;洲際如晝,一萬五千球迷。 遙想老外當年,日職初加盟,雄姿英發;直球變速,看三小,連廿八局三振。 故鄉今夜,國人皆看我,完封南韓。志不在此,八月還待北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5.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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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很抱歉。依照雅集的標準,不符合詞牌格律的詞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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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冠上詞牌名的,雖然在詩板不必比照雅集的標準,但基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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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典詩詞之形式主義特色實踐原則,還是以入格律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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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一則作品的內容應該比形式更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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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曉得您憑甚麼未審先判、有罪推定張誌家和曹錦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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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很抱歉,只覺得你在亂消費他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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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回的跟一樓根本牛頭不對馬嘴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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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詩本來就要有題材發揮。「詩,必然是經過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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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人不是法官 不是仲裁者,不能審判他人也無法審判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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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依照自身的認知與體會透過詩句闡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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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A-3aYve (po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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