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診所簽約~其中一條: 離職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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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dger (陳進男)時間12年前 (2013/06/01 09:4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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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 診所如果開得條件不錯. 老闆也nice. 基本上根本不會擔心找不到藥師. 就直接依勞基法來玩就可以了. 根本不會想這些奇怪的規定. 所以除非你覺得這家診所開的條件很吸引你. (老實說條件好的話也不用訂這種怪規定了). 否則建議你還是慎重考慮. 免得以後想換工作時不好走. --. 發信

推噓9(9推 0噓 21→)留言3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vincentsoon (小順仔)時間12年前 (2013/05/30 20:2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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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 小弟最近要與某診所簽一年的約. 其中有一條:. ● 約滿若不續約,離職前3個月要先告知,並且要找到下一個藥師,才能離職. 這樣的條款應該不能簽吧?. 因為如果對方一直找不到人的話,我不就要一直被綁住嗎?. 有大大建議怎麼修改較好嗎?. 謝謝各位.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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