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藥物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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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管管局只管管制藥使用正不正常 符不符合guideline 他們不管錢的. 而健保局只管使用合不合給付規定 合才給付 不然就掰了. 而健保的給付規定不見得就完全會符合guideline或臨床需求. 例如患者腹痛 幾乎可以確定是胃酸過多引起. 但假如想先開PPI或H2-blocker然後再安排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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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 請問大家對醫師本人來拿"自費"管制藥. 你會大聲的說 這是問題處方. 還是看看覺得還算是合理. 或是醫師跟你說了合理的解釋後就給他藥. 有處方箋的藥師. 請問出了問題需不需要負法律責任醫師是附近診所的醫師. 除非他倒了跑路了 不然是找的到人的. 至於他負不負責任. 我不知道(是負哪方面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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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沒有法規規定「不得販賣」處方藥,. 藥事法規定製劑分為醫師處方藥品、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 第五十條. 須由醫師處方之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 第六十條. 管制藥品及毒劇藥品,須有醫師之處方,始得調劑、供應。. 施行細則第三條:. 本法第八條第二項所稱醫師處方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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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處方簽大多會限專科醫生開藥. 如果他是皮膚科醫生硬給自己開眼科用藥那當然不行. 但我也遇過有醫生開自己科的藥要拿回自己診所用. 因為醫院大量進藥成本壓的比較低. 但是,如果被查到還是算疑慮處方(是否醫生真的有生病??). 就得再看醫生有沒有檢驗數據可以佐證. 這在中小型醫院蠻常見的....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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