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釋字第 711 號出爐 ~~ 草案版本
如果這樣可以從
“時數 “
方面下手嗎??
跟合理調劑量一樣
因為可支援的話
小屈的牌就可以被拿去幫忙診所
分擔調劑量了
但如果設定 合理工作時數
一個禮拜幾個小時
或一個月總上班時數 不能超過多少小時
當然這只是大概想法 細項還是要討論
這樣是否可以比較有辦法杜絕租牌可能呢?
謝謝各位大大!!
※ 引述《kstarkkman ()》之銘言:
: 不知道未來藥師有沒有辦法主導修法的內容
: 如果同時設置以下兩點
: 1. 美國的藥事法並未規定執業藥師以一處為限, 但規定 每個藥局或是診所(一個服務單位
: )都必須要有一位負責藥師(Pharmacist-in-Charge),
: 且同一位藥師不能"同時"擔任 診所或藥局(即一個服務單位)的負責藥師
: 2.有支援他處的藥師,從事藥事服務量的藥事調劑費應以八十張為限
: 且只可於一處申報(即主要的工作單位)<支援處是不可申報藥師調劑費的除非
: 負責藥師出國或是住院須提出證明>----此舉是為了貫徹原先法條的精神,防止租牌的歪風
: 而設,且若兩邊都可計算,衛生單會難以查核以及計算
: 若同時加上以上兩點 應該可以將傷害減低到最少 甚至是零吧??
: 如果我們藥師有能力照自己的意思修法的話....
: 當然~現實是真的有辦法改成這樣嗎??
: 一直有看到有人說"其實薪資是自己的,只要不妥協就好了"
: 我看了覺得很好笑 覺得這樣的想法真是天真 單純
: 如果 你不妥協 但你能保證其他人不會為了多賺點錢 賤賣專業嗎
: 到時薪資一定是會被壓低的
: 到時妳為了要有口飯吃 最後也只能妥協了
: 所以千萬千萬一定要有好的配套措施出來 不能再坐以待斃了
: 期望 藥師能夠走出這困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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