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釋字第 711 號出爐 ~~ 草案版本

看板pharmacist作者 (我就是我)時間10年前 (2013/08/03 11:05),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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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樣可以從 “時數 “ 方面下手嗎?? 跟合理調劑量一樣 因為可支援的話 小屈的牌就可以被拿去幫忙診所 分擔調劑量了 但如果設定 合理工作時數 一個禮拜幾個小時 或一個月總上班時數 不能超過多少小時 當然這只是大概想法 細項還是要討論 這樣是否可以比較有辦法杜絕租牌可能呢? 謝謝各位大大!! ※ 引述《kstarkkman ()》之銘言: : 不知道未來藥師有沒有辦法主導修法的內容 : 如果同時設置以下兩點 : 1. 美國的藥事法並未規定執業藥師以一處為限, 但規定 每個藥局或是診所(一個服務單位 : )都必須要有一位負責藥師(Pharmacist-in-Charge), : 且同一位藥師不能"同時"擔任 診所或藥局(即一個服務單位)的負責藥師 : 2.有支援他處的藥師,從事藥事服務量的藥事調劑費應以八十張為限 : 且只可於一處申報(即主要的工作單位)<支援處是不可申報藥師調劑費的除非 : 負責藥師出國或是住院須提出證明>----此舉是為了貫徹原先法條的精神,防止租牌的歪風 : 而設,且若兩邊都可計算,衛生單會難以查核以及計算 : 若同時加上以上兩點 應該可以將傷害減低到最少 甚至是零吧?? : 如果我們藥師有能力照自己的意思修法的話.... : 當然~現實是真的有辦法改成這樣嗎?? : 一直有看到有人說"其實薪資是自己的,只要不妥協就好了" : 我看了覺得很好笑 覺得這樣的想法真是天真 單純 : 如果 你不妥協 但你能保證其他人不會為了多賺點錢 賤賣專業嗎 : 到時薪資一定是會被壓低的 : 到時妳為了要有口飯吃 最後也只能妥協了 : 所以千萬千萬一定要有好的配套措施出來 不能再坐以待斃了 : 期望 藥師能夠走出這困境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232.200

08/03 11:15, , 1F
掛小屈在去診所幫忙很少人這樣做啦 這樣風險大錢又少
08/03 11:15, 1F

08/03 11:16, , 2F
會去小屈掛牌的 都是不想做"本業" 拿去賺"外快"
08/03 11:16, 2F

08/03 11:18, , 3F
掛小屈沒有調劑量 所以到時候 牌可以再拿去支援診所 人
08/03 11:18, 3F

08/03 11:19, , 4F
不會過去診所
08/03 11:19, 4F

08/04 06:36, , 5F
那就去檢舉人不在診所的讓它罰錢OR執照失效囉
08/04 06:36, 5F
文章代碼(AID): #1H_7Dtey (pharmac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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