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今天的釋憲結果

看板pharmacist作者 (超級花瓶)時間11年前 (2013/06/14 07:40), 編輯推噓32(3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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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arker123 (頭過身就過<=專用帳號)》之銘言: : 我想問一下 : 1.今天釋憲完的結果如何 是好是壞? : 2.公會和聯合會的人有幫我們發聲嘛? : 3.為什麼我們的未來要給這幾個決定 憑什麼? : 4.後續的發展會怎樣?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3日電)憲法法庭今天就藥師法第11條規定禁止藥師支援他處調劑工作是否違憲行言詞辯論,聲請人及衛生署代表均出庭主張。 藥師法第11條規定,登記領照執業的藥師,職業處以一處為限。聲請人楊岫涓、蔡美秀、劉泓志等5名藥師認為此規定有違憲法保障的工作平等權,分別於案件遭判決敗訴定讞後,先後聲請釋憲。 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法官錢建榮於審理相關案件時,也認為藥師法第11條規定有違憲疑義,聲請釋憲;大法官併案審理 憲法法庭今天由大法官審判長賴浩敏率領14名大法官開庭,這是憲法法庭自民國82年成立以來,第8件召開憲法法庭的釋憲案,旁聽者踴躍入席。 衛生署代表食品藥物管理局局長康照洲說,藥師除了直接面對病人,還要管理藥物產品,且與醫生具信賴關係,藥師「專任」是為維護國民健康。 衛生署的律師李鳳翱說,「事業可多重,人格不可分」,藥師專任是實現國民健康的手段,若藥師不僅在一處職業,則可能有登錄之名,無執業之實,如此一來藥師調度難度增高。 錢建榮說,若一個有多重專業執照者,上午當醫生、下午當建築師,「你不能說他設計的房子會倒吧?」,他認為律師、建築師等具專業執照者,可以在不同地方執業,為何對藥師如此嚴格、把藥師當賊,限縮其工作處? 聲請人的律師廖頌熙說,只要確保人民依法接受專業人員的服務,就無限制藥師只能在一處執業的必要。 賴浩敏於庭末諭知,全案將由大法官作出解釋後,另行公布。1020613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67.100.49

06/14 10:27, , 1F
爛解釋...根本不會有醫生兼建築師....這根本硬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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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做賊喊抓賊..哈哈,我才不信有人可以自己顧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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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去別地方partime,難道晚上藥局是關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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顆顆 以後有得檢舉了 怎麼不修法 酒駕死刑 租牌也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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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會有這麼多狗屁倒造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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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死刑,租牌死刑,鐵定變人本團體的箭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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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2:32, , 7F
如果過的話,目前看起來得益最多的是大型連鎖藥局和診所,用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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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力開影分身術,不用多花錢請藥師,反正衛生單位查緝也不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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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2:34, , 9F
穿了藥師袍,大家都可以調劑,血汗醫院則等著看好戲(快回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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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4:19, , 10F
過了只會走上護士荒的後路,今天看到報紙整個氣炸在診所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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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4:20, , 11F
是阿房子是他設計的阿,阿兼差你能確保要是本人調劑的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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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兩回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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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設計房子是沒生命的東西餒,病人可以這樣設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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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比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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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現在台北市一戶房子多少錢嗎?可能比你的命還要值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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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先生真強,一句話就可以讓議題失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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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小丑”論述很有問題,當下已經被湯德宗大法官抓到把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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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只是想紅,踩著我們的屍體前進,但我想大法官還沒蠢到聽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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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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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大法官 小弟聽他的提問感覺是站在大家這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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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大法官是在幫我們,他為人正義,論述條理分明,不是“錢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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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之流能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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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掛牌情形就是湯大法官 但是衛生鼠睜眼說瞎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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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鼠老是被質疑用命令來行政,想凌駕法律,這點始終會被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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擊到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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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五人應該不用想在藥界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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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五個人大家一定要讓身邊的同仁都知道他們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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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不用在藥界混,他們都是資方,要的就是便宜的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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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能不能好好在藥界發展,對他們而言完全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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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錄影 有興趣可以下載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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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問掛牌情形是陳大法官 湯大法官是問是否會超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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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半 我覺得未必會輸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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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 小弟認為實施完全單軌制之後再來談 比較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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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希望大法官明查秋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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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我大概聽了一下 衛生署的官員並沒有很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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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找來的李律師,辯論實力堅強,我們在現場都能感受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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厲害的口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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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人詰問時 離題到中藥調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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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泓志是醫師 根本不是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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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泓志是醫師阿 楊xx的老公 真是醫藥一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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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通過,那合理處方量、藥事服務費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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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jamie5408 他們都是資方,要的就是便宜的人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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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跟醫師算法一樣,有掛牌的地方才有藥師服務費的co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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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藥師同樣只能擇一地掛牌,就算可他處支援也不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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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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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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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大大佛心啊...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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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1:07, , 51F
拍謝好像還沒結案 正在找文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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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3:01, , 52F
還沒出來7天內有要補充資料可以用文書的方式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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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七天都沒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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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衛生署的代表講得不錯 格局夠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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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似乎比較沒有在反駁原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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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他們認為行政上用這種說法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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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3:05, , 57F
我覺得不用太悲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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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23:27, , 58F
報備支援了也不能確定是本人在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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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9 14:27, , 59F
通過可。但是抓要嚴且重罰。像健保局般放大倍數回推5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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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一個月查一次。萬一藥師不在。罰三十倍以上作健保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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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9 14:30, , 61F
保費。一年查一次則罰365倍
06/19 14:30, 61F

06/27 03:21, , 62F
抓要嚴有可能 但是重罰別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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