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拜託大家一定要牽狗繩 我的手被咬爛了
跟大家分享一個法規,如有不妥,敬請指教
民法 (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 修正)
第 190 條
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依動物之種類及性質已為相當注意之管束,
或縱為相當注意之管束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動物係由第三人或他動物之挑動,致加損害於他人者,其占有人對於該第
三人或該他動物之占有人,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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