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買狗新保障(轉貼)

看板pet作者時間22年前 (2004/05/29 20:3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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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研擬寵物買賣契約範本 寵物店須提供7天‘鑑賞期’售後退換服務 9月實施 記者王淑瑛/報導 由於買賣寵物經常發生糾紛,行政院農委會決定草擬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以保障買、賣 雙方權益;農委會官員指出,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一旦出爐,除可消弭交易糾紛外,更重要 的是,無法保證出售寵物健康,或無售後退換寵物服務的非法網路交易、路邊寵物攤等業者 ,將因無法與合法店家競爭,而失去商機。 農委會指出,雖沒有正式統計,但寵物買賣確實糾紛很多,有些買受人買到不健康或血統 不純正的犬、貓會自認倒霉,唯也經常傳出買受人不服,而至寵物店理論、打鬧、甚至砸店 情事,尤其,近來寶路飼料事件更提醒飼主必須注意寵物健康,以定型化契約規範買賣雙方 權利義務,已到必須行動的時機。 根據農委會的定型化契約草案,犬、貓交易均受定型化契約規範,7天「鑑賞期」內,與寵 物店策略聯盟的獸醫院將提供售出寵物免費健檢服務,如獸醫院發現犬貓有健康不良情形 ,民眾可以請獸醫院開立證明,向店家要求更換等值犬貓。 但如發現犬貓有被注射興奮劑,或驗出有興奮劑殘留者,3天內,店家就必須進行補償(更 換等值幼犬或幼貓)。 如果售出犬貓是患有先天性或遺傳性疾病,如癲癇、髖關節疾病(飼養不當所造成的髖關 節疾病不在此限)等,無法在短期內看出,定型化契約規定,店家須依市價5折再售同型幼犬 給對方,患病犬隻則由買受人決定收留,或交店家收回處理。 但同樣是先天性或遺傳性疾病,如心臟病、青光眼(視障)或耳聾等,店家須全額補償買 受人,不能打折。 如果是付了訂金,餘款未繳清前,寵物就感染疾病、甚或死亡,店家除須盡告知義務外, 應全數退還訂金,或經民眾同意,以另一寵物替代。 農委會指出,過去也有店家會出具保證書,但內容多偏坦賣方,對買方而言,沒有什麼實 質保障;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通過後,一來會生法律效力,二來 ,寵物店必須與獸醫院結成策略聯盟,等於有專業獸醫為售出寵物的健康把關,且買賣有糾 紛時,獸醫、店家、消保組織等還會成立調解委員會,進行糾紛仲裁,對飼主權益更有保障 。 不過,既然獸醫院、寵物店角色必須對等,農委會表示,第一階段定型化契約將只適用於 台北市、台北縣、桃園縣、新竹市及台中市等5個已成立寵物業公會的縣市(獸醫師公會已普 及全台),第二階段才會適用於其他縣市;而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則預計在今年9月正式實 施。 ~?2004-04-11/民生報/A2版/新聞前線?~ 所以在網站賣寵物的人要注意啦. -- ※ Origin: 雲林科技大學藍天使 <bbs.yuntech.edu.tw> [From: 219.71.46.59]
文章代碼(AID): #10k8B600 (p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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