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原來我以前也來過這裡XD
凌晨才來這邊報到,晚上一回台中就看到這個
http://images.plurk.com/4iCZRS1a5PgQ0jFJCUYahu.jpg
未探視母親:是他自己開口說要我不要見他的耶XDDD
(除非我跟他道歉並取得他的原諒)
未分擔家計:我每個月薪水30K、我媽收入是我三倍
30K 扣掉房租、貸款、交通費、其他固定帳單與費用後只剩7K
這7K要支付我吃飯和其他活動(游泳)
其實已經入不敷出了,都是我阿姨偷偷塞錢給我
(新竹的物價真的跟台北差不多阿......)
關於房租,其實房子本身是在我阿姨名字下
當年我媽自己同意先過給我阿姨,後來又說我阿姨們聯合算計搶他的房子
住的人是我們,但所有的稅還是我阿姨在繳
我阿姨跟我媽要這筆錢的時候
我媽直接把我推上去說「將來也是你的,所以你要繳」
我是不想讓我阿姨難堪,所以就先給了
然後房子我只有周末回來住,也不是沒有要付管理費,只是被搶先付了
後來都包在紅包裡(管理費和我所有的年終),自己不收怪我囉
房租另計水電另計就不說
說到房子就好笑
這房子(兩間打通的三十多年無電梯五樓公寓)原本是說要過戶在我和我哥各一半
為了申請自用住宅減免稅率
查的時候整天說「房子將來是要給"你們"的,手續費用當然"你"要查清楚」
然後等我查好資料也準備好一切手續的時候又改口
房子不能放在我名字下,全部要給我哥
但是,土地房屋各種稅和管理費必須由我一個人負擔
因為「將來還會是我的」、「現在只有我在住」
(我媽又貸款買了一棟十年透天,他和我哥過去住,之後也會過給我哥)
牢騷了很多
大家當笑話看看就好
--
一個會認為小孩「不念法律」是對他不敬、羞辱的母親,卻說他很尊重我 (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6.54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