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因為房子過戶問題吵架

看板pay_home作者 ( )時間11年前 (2012/10/04 03:25), 編輯推噓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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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 其實就是貪小便宜和投機取巧造成的麻煩 你媽今天"只"想把房子贈與給你 一是 重男輕女情結作祟 二是 想避稅 但兩者都不應該. 我所指的不只是道德上的不該, 而是這兩件事都會讓你媽付出更多的代價. 關於第一點 你今天是既得利益, 你當然不會覺得你媽寵你不應該, 甚至你也不會感到你有多被寵, 但你說你"對這間房子出錢出最多". 言下之意, 表示這間房子你大姐也有出錢, 憑什麼她出錢, 但她不准有房子? 只因為她是女生? 那錢也是她辛苦賺的, 拿著辛苦勞動的成果大家出錢一起買, 卻不准有其中一分??這什麼道理??? 如果沒你大姐或其他姊姊那幾份錢, 只有你自己所謂的"最多" 當年房子也買不成好嘛? 你有沒有想過這點? 你說"你很頭痛", 這叫過河拆橋, 這叫自私. 你姊不用生活了嘛? 你姊每天上班拼命工作不辛苦嘛? 你姊辛苦的勞動成果, 並不理所當然歸你 你說你頭很痛, 但你有想過你大姐的心情嘛? 你大姊今天以死相脅, 她的心情可不像你就只是頭痛二字而已. 解決方法有兩個, 出多少錢就拿多少 方案一, 你或妳媽出錢買回姐姐們當年出錢的部分 如果你現在沒錢, ok, 去貸款. 你姐沒義務替你的房子出錢. 你不應該讓你姐有出錢的狀況下, 自己拿走房子 你說你三姊願意給你, 那是她對你太寵. 你以為疼弟弟疼到把自己辛苦賺的錢奉送給弟弟是天經地義嘛? 會有這種想法, 就是被寵壞了. 第二, 以民法共有方式, 每人依照出錢比例多寡持分. 這詳細要怎麼登記, 去問一下地政機關. 如果你出1/3, 那你就持有該屋1/3的持分 至於你媽部分, 你說你媽家事做最多, 雖然說家事這種家庭勞動並非不能換算成金錢, 但實際上家事勞動必須要看成是日常開支的一部分, 算成房子的一部分並沒有道理 亦即, 你媽如果沒這樣做家事, 平日你必須花錢雇傭其他人來做 是沒有你媽的勞動可以"存下來"這種事 我意思是, 如果事實上你媽沒出錢, 你媽就不應該持有房子 如果現在房子是你媽的名字, 那就是當年的權宜之計, 權宜之計不該被認為是應然的常態 我只是跟你們家無關的第三人, 但既然你來問了, 我就告訴你一句實話, 你媽"只"想把房子過戶給你本身就是不對的. 這表示你媽寵你寵到太過火, 換作我是你姊我一定對你媽既傷心又失望. 事實上, 你媽也不需要現在就過戶給你, 她現在就想過戶, 而且只過給你, 實則是為了避稅 就我個人經驗, 我家親戚間為了節稅, 將房產過戶給特定兒女而產生的糾紛太多了, 為了節那一點贈與稅, 搞得人仰馬翻, 骨肉親情再也不相往來, 真的很沒必要. 更何況, 如果你媽對"這間房子"完全沒出錢, 你媽更是無權決定房子"該"給誰. 即使家事都是你媽做, 也一樣. 你媽做家事, 很辛苦沒錯, 但跟這間房子無關. 即使你媽有勞動, 房子也不是她蓋的. 你姊當年出多少錢, 你就應該要給你姊 她們該有的部分 即使你三姊表示願意現在過給你, 你也應該要給她的部分 至於她日後要不要無償贈與給妳, 她自己會決定 你說以後怎麼辦? 還是那句話, 你如果想擁有整棟房子, 你應該自己拿錢出來買, 在此之前, 依照民法共有持分 這樣對你姊好, 也對你自己好. 你姊這樣不叫無理取鬧, 買房子的錢是她賺的, 她沒道理不該持有. 你要是想說, 怎麼那麼計較, 那你要不要把房子全部登記給她算了? 如果你是那種寧可為了錢, 犧牲別人的不義之人, 那就當我沒說過這些吧. ※ 引述《outra (奧特羅)》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因為房子過戶問題吵架 : 時間: Sun Sep 9 16:59:39 2012 : : 一個媽媽,與三個女兒,一個小兒子 : : 媽媽把辛苦的房子過戶給兒子 : 三姊ok 因為疼弟弟 : 二姊有意見,但跟弟弟關係不差也就馬馬虎虎 : 大姊用各樣方式在胡鬧 : 包括在哪裡想用死來爭取。 : 真的很叫人頭痛,請問怎嚜處理好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4.34.182.54 : → wheven:重男輕女... 無解 219.70.4.77 09/09 17:01 : → yiro:猜你是那個小兒子吧 111.252.33.130 09/09 17:02 : → wheven:猜那大姊付出很多 219.70.4.77 09/09 17:07 : 推 willy:讓媽媽書面保證往後不向大姊要任何錢? 111.250.52.2 09/09 17:25 : → outra:是,我是小兒子,我媽怎麼可能會跟我姐要錢@@ 114.34.182.54 09/09 18:00 : → outra:我先安撫她,我想因為我二姊三姐都嫁人 114.34.182.54 09/09 18:01 : → outra:她心中很多不安全感,36未出嫁 114.34.182.54 09/09 18:01 : → outra:我大姊付出最多的是做家事 114.34.182.54 09/09 18:08 : → outra:但其實,家事做最多的是我媽,錢出最多的是我 114.34.182.54 09/09 18:08 : 推 imoimo:你不能主動提議跟媽媽說自願分成四分嗎? 114.174.248.177 09/09 18:09 : → imoimo:一間房子也沒多少錢吧,何必為分產撕破臉 114.174.248.177 09/09 18:10 : → outra:看來好像也只能這樣了 112.78.64.44 09/09 18:16 : → vimiq:就是重男輕女。 111.185.75.102 09/09 18:38 : → generally:既得利益者的想法,不然你就付錢給你三 111.250.157.44 09/09 19:50 : → generally:個姐姐,把他們的份付給他們就不用吵 111.250.157.44 09/09 19:51 : 推 a29108583:只要你和她保證房子過戶後你不會趕她走 49.158.102.247 09/09 20:13 : → a29108583:也就是維持原樣,應該就還好吧... 49.158.102.247 09/09 20:14 : 推 lorraine0901:又是重男輕女 36.239.25.225 09/09 21:18 : 推 brillante:就分四份就好啦。 1.161.21.16 09/09 22:10 : 推 net:我家也是1個哥哥3個妹妹 大哥拿到房子就趕人了 1.164.48.205 09/10 00:48 : 推 newstyle:你是不是姓馬?? 61.219.215.21 09/10 14:38 : → dorakao:依據民法應該平分 女兒也可以分 123.110.147.245 09/12 00:21 : → dorakao:都過給長子以後長子要養老你媽嗎? 123.110.147.245 09/12 00:22 : 推 catung:大姐本有資格要求吧!哪是鬧??? 111.253.55.5 09/13 08:16 : 推 LaLaLa5566:你真的覺得大姊是無理取鬧? 1.175.7.215 09/18 01:4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7.51.7.120 ※ 編輯: reveiller 來自: 27.51.7.120 (10/04 05:55)

10/04 09:28, , 1F
中肯 既得利益者就是這樣...
10/04 09:28, 1F

10/04 16:46, , 2F
還有聽說父母一死 用拳頭趕未婚姊姊出門
10/04 16:46, 2F

10/04 21:35, , 3F
樓上說的太恐怖了吧,還好我沒有兄弟
10/04 21:35, 3F

10/05 12:10, , 4F
贊成80%. 除家事勞動價值是可以計入
10/05 12:10, 4F

10/05 21:11, , 5F
推這篇
10/05 21:11, 5F

10/07 21:37, , 6F
大推!!
10/07 21:37, 6F
文章代碼(AID): #1GR94tDh (pay_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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