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強制子女奉養父母 藍委提奉養法初審過

看板pay_home作者 (投籃前的努力)時間12年前 (2011/12/03 14:36), 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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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想討論的是,這個問題,真的就是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就像今天我跟我爸去吃飯,回家給我媽買東西, 我一回家還忍住很想大便的便意,去拿報紙鋪張,要把東西弄一弄給我媽吃~ 結果她正好在看電視,她就很大聲的說"閃一邊去啦"(台語) 他媽的我一聽馬上火氣上來,因為她真的很過分,她因為我不給她錢,她就不爽~ 然後跟她講話都當沒聽到,看也不看你~說真的~我就覺得~這種媽媽~有夠爛! 我有叫妳生我嗎?我有叫妳養我嗎?妳好意思講的一副天大的恩惠! 我不是不感激啊~但是我自己也要存錢啊!!! 你要也要溝通一下,我說先一個月五千好不好~馬上擺那一副後母嘴臉!!! 然後一次跟我開口一半......真的是很敢開口耶!!! 對啦吃家裡住家裡我很感激,可是真的要這樣算,那我寧願自己去住外面好了!!! 哪一次去外面沒買你愛吃的東西回家? 我都忘記這對你來說是應該的!!! 母親節買了多少錢的保養品給你~喔~我忘了那也是應該的~ 妳生日的時候包紅包給你~哇~好大的架子還不收~最後還是收了啊!!! 現在工作,其實不累,但是人事鬥爭勾心鬥角很煩!!!所以就很累!!! 你也不能體諒~只會靠夭說,做那種沒出息的工作怎樣怎樣~ 你怎麼都不會去想,你以前考公務員跟現在考公務員,機率低了很多好嘛!!! 然後一直講話刺激我,那我當然要講話機回去啊~ 反正妳也很愛激來激去的,是怕沒人跟你一起唱雙簧吧? 從小在那邊講我醜講我笨,現在說~為什麼對自己沒自信...... 這不是應該問你嗎?????身為一個老師這樣子在教自己小孩的喔? 然後剛剛在那邊大罵我不肖甚麼的,好啊讓你去罵吧~ 反正妳以後要我養你喔?我還是會養你啦~但是我可能會希望你趕快過世吧~ 每次脾氣一來就是動輒罵人罵到不堪入耳~連我爸都受不了~ 我真的好怕我爸哪天被我媽罵到心臟病發!!! 真的很不爽!拿我去跟別人比,當然是因為求好心切才會比~ 可是,現在工作的確要找到能符合"你"想要的,很少好嗎~ 要我一個月賺十萬,我又不是念醫學系......也不投機炒股~ 真的很煩~煩死了~自己在房間~邊哭邊打文章~到底還要活下去幹嘛~ 我又沒做錯甚麼事情~如果只是因為錢~那我去死一死好了啊~ 剩下的錢拿去辦喪事搞不好還不夠!!! 為什麼要這樣對我!!!!! 這種爛草案~根本就不可能過~因為問題太多了啦~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你有唸到嗎?你親身經歷過嗎?憑甚麼評論~ 被棄養的老人家~有的是那種真的被不肖子女棄養~ 但有的也是以前不照顧子女結果被棄養的啊~那有甚麼好爭的? 之前還有新聞媽媽告女兒棄養,但是明明就是媽媽自己因為女兒出嫁~ 因為一些細故所以後來女兒賭氣不跟家裡聯絡,後來失聯至今~(但我覺得蠻扯的~) 後來女兒還不是有繼續養媽媽~法院也判無罪還啥的~ 這又要怎麼說?那我可以反告說~媽媽自己嗆說不要聯絡的~現在告屁喔~可以這樣嗎??? 敢開那個口就要有膽當真,沒人養才來告,爛~ ※ 引述《newstyle (人生不要有遺憾)》之銘言: : 1.新聞連結: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PU22kR829VI
: 2.新聞內文: : 老年人口增加,社會上傳出不少老人遭到棄養的消息,因此不少立委提案,端出 : "子女奉養父母法"草案,為遭到棄養的老人發聲。 : 雖然藍綠立委對於奉養父母,是否要立法各有堅持,但法務部表示,子女奉養父 : 母法草案內容,其實民刑法體系也有規範,像民法規定子女應孝順父母,刑法也 : 有棄養罪,因此對草案持保留態度。 : 草案還規定子女不扶養父母,法院審理後,可命令代扣扶養費,若拒絕可處1年以 :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20萬以下罰金。許多上了年紀的老人家,有的持肯定態 : 度,但也有人覺得,就算立法,效果不會太大。 : 由於全案已通過初審,但法務部強調,仍有法源整合問題,需要協商,因此對於最 : 後是否走向立專法的程度,仍有待討論。 : 記者 李曉儒 張梓嘉 台北報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1.198.168

12/03 16:41, , 1F
我覺得你真的就搬出去好了 留點距離
12/03 16:41, 1F

12/04 20:09, , 2F
妳媽是老師?? 我以為教育者會比較好一點
12/04 20:09, 2F

12/04 20:11, , 3F
也不是所有的父母都是教育者 子女只能認
12/04 20:11, 3F

12/04 20:11, , 4F
12/04 20:11, 4F

12/05 00:43, , 5F
搬出去+1,每月給5千可以,記得一定要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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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00:43, , 6F
留證據,法律會保護你放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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