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part-time版的版主都太嚴苛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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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ECer (阿賢)時間14年前 (2011/12/02 21:5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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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此一疏忽板主感謝板友提醒. 板主將取消上述三位的水桶處分,但其他人處分還是照舊。. 另對該公告一事,板主會立即想出加入板規完整呈現方式。.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3.206.115.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avidChen (David)時間14年前 (2011/11/29 20:1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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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詢問的是如此處分的適法性,水桶如果本身就不合法,就應該取消. 今天使用者犯的罪是劣一,因為系統的因素 你給水桶半年替代. 第一個劣文不需等半年就可銷 第一個水桶是否也不需半年可申請取消?. 版主如果口口聲聲都一堆法條,是否需要遵守更基本的版規呢?.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orsg (你.已.經.死.了)時間14年前 (2011/11/27 23:5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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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來點統計資料. 文章代碼 使用者 發文日期 刪內文日期 水桶日期. #1EacyAOh smallsong 10/10 10/13 2.5年. #1EZHLEfg 10/06 10/07. #1EYj2mLs 10/04 10/07. #1EYKkPeC 10/03 10/07. #1EXn5a
(還有1140個字)

推噓2(2推 0噓 5→)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avidChen (David)時間14年前 (2011/11/25 23:0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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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版主很辛苦我知道. 但是現在還是一個問題. 既然大家都遵循著版規. 版規說要劣文 版主就應該劣. 因為系統的因素無法劣文. 要就放過使用者、要就去修改版規改其他處分. 沒有突然跑出其他處分的...... 要求大家守規定之前. 我想版主應該自己先尊重版規.... 再PS: 水桶六個月的條款 我曾經
(還有216個字)

推噓0(0推 0噓 4→)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ECer (阿賢)時間14年前 (2011/11/25 16:5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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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篇公告曾經有置底過 不過受限於置底篇數限制就取消置底了. 板規第二條已明訂刪內文是會被劣退處分的...... 且文章板主都只會巡過一次 如果作者在PO文後過幾日才刪內文. 就有漏洞.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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