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案件計酬應被換算時薪

看板part-timeBM作者 (Dark Moon Princess)時間8年前 (2017/05/11 22:12),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一、主文 申訴駁回,不予受理,本案已完成溝通程序,得逕行上訴。 二、說明 程序事項: 本板判決均依part-time板板規(#5OrARr5d (part-time))(以下簡稱板規)與板務宣導公告 (#5P35eoNn (part-time))為標準判決之,依板規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按件計酬 之工作,應符合相關法律規範之數額,而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十二條, 採計件工資之勞工所得基本工資,以每日工作八小時之生產額或工作量換算之。 板務宣導公告中,於2017/05/08之新增事項第四點亦已明言於part-time板發表的「任何」 徵才文資訊,均應達每小時一百三十三元以上之標準,是故,本板將按件計酬制之工作逕 予換算為時薪制之工資計酬方式,以判定是否達法定基本工資,是無疑義。 實體事項: 申訴人僅一味指摘、質疑本板判決不公,並主張該工作無交件時間限制云云,卻未舉証以 常人之寫字速率,如何能達到法定基本工資之標準。因此,本板自得逕以一定時間內完成 件數為計算工資之標準,若每件工資為3元,則每1小時(無論工時是否連續)最低應完成 133/3件方達法定標準,意即每件需於3600/(133/3)秒內完成方達法定標準,經計算後, 每張八十字之卡片應於八十一秒內完成,姑且不論是否要求字跡完整,依常人之能力難達 上開之寫字速率,故稱該工作之工資合法顯有違常理。 合於前述,於part-time板發表未達法定基本工資之徵才文,最低應處水桶一百八十日以上 ,文章刪除。 板務板不再接受與此案相關之申訴或答辯,板主之私人信箱亦同。 三、申訴救濟 若不服本判決,得以此文為溝通依據,表明理由,至 L_LifeJob 板發文申訴。 ※ 引述《espressolife (幾分甜)》之銘言: : 申訴人ID:espressolife : 申訴板主ID:angel07 : 文章代碼(AID): : 申訴事由:被水桶180天 : 証據: : 版主妳好,我是日前發表徵小卡的那位,我在文章內並沒有提及要一個小時內寫完,我說 : 一張三元時間自己安排,你可以一天寫一張也可以一天寫100張我都沒有規定,內文也說 : 可以工作地點/休息時間/完成日期都自行安排,我不懂大家酸的用意跟81秒怎麼算出來的 : ,我說只要完成就可以並沒有硬性要求,我真的不懂,或許有人覺得三元太少,但就案件 : 計酬,一張你可以寫3分鐘也可以寫30分,可以一小時休息55分鐘,寫一張五分鐘,完全 : 就是案件計酬,我文內寫的很清楚,為什麼版主硬要換成時薪,有人站內回我,重一個禮 : 拜到一個月都有,連他們知道這不是用連續工作這樣換算的,覺得低可以不接,只要完成 : 就好,文章內完全沒說到給他們期限的壓力,不懂為何被罐上水桶的罪名,好像看到低價 : 黑影就開槍,覺得很不公平 -- You can Special Summon this card (from your hand or your graveyard or your banished zone) by destroying all the other cards on the field and in either players' hand. If this card is Summoned: destroy all the other cards on the field and in either players' hand. If this card is destroyed: destroy all the other cards on the field and in either players' hand; Special Summon this card from graveyard or banished z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233.19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BM/M.1494511926.A.41B.htmlangel07:轉錄至看板 part-time 05/11 22:21
文章代碼(AID): #1P574sGR (part-timeBM)
文章代碼(AID): #1P574sGR (part-timeB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