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警告申訴

看板part-timeBM作者 (Dark Moon Princess)時間8年前 (2017/04/26 15:39),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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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owurbargi (Bargi)》之銘言: : 申訴人ID:showurbargi : 申訴板主ID:angel07 : 文章代碼(AID):#1O_NMINV : 申訴事由:有關04/22高雄聽講人員一事,幾點聲明如下︰ : (1)本公司邀請民眾報名聆聽演講,給發的400元屬車馬費補貼,非屬勞務對價。 : (2)有關司儀人員一職薪資調整,為本公司制定策略考量。但是由於依據本版規定,如 : 職缺未滿三天,無法重複po文,實屬遵從版規修改原文資訊,因此並無任何違反規定之疑 : 。 : (3)有關再次回收身份證影本一事,為遵守個資法規定,如未經本人同意,本公司不得 : 留存任何聽講人員之相關隱私資料,因此每次活動都會請民眾傳回影本資料。 : 証據:無 本人意見如下: 一、貴單位申訴事由第二與第三,本人從未稱其違規。 二、本人僅是發公告請貴單位注意單位內部的行為,並未限制貴單位的任何發言權, 請問貴單位的申訴標的為何? 三、貴單位所稱「給發400元」為「車馬費補貼」,本人看法如下: (1)若貴單位是「差遣」他人「至指定地點聆聽演講」,則該400元屬勞動基準法 施行細則第十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之「差旅費、差旅津貼及交際費」,在此情形下, 「聆聽演講」應視為「勞務行為」,若未照實給發或者工時有所拖延,則為板規 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七款所規定之「發表資訊不實之徵才文」。 (2)若貴單位是「以支給之交通補助費」的名義給予到場聆聽演講的民眾400元, 則該勞務行為屬「志工性質」,而400元非屬工資,然而,此情形下貴單位發表的文章顯 有違本板宗旨,違反板規第九條第一項第五款「不得發表無關本板宗旨之文章」。 四、貴單位並未提供任何有力証據,恕本人難以認同。 -- You can Special Summon this card (from your hand or your graveyard or your banished zone) by destroying all the other cards on the field and in either players' hand. If this card is Summoned: destroy all the other cards on the field and in either players' hand. If this card is destroyed: destroy all the other cards on the field and in either players' hand; Special Summon this card from graveyard or banished z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5.136.1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BM/M.1493192369.A.78E.html

04/27 02:19, , 1F
勞資糾紛不屬於PT板業務 新規上線前警告撤銷 心得文留存
04/27 02:19, 1F

04/27 02:22, , 2F
非哪條法律的問題 版主群管理章則有疏漏 後補充新規上線
04/27 02:22,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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