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part-time板規修訂草案(開放回文討論)

看板part-timeBM作者 (kkoowwee1102)時間8年前 (2017/03/15 00:05), 8年前編輯推噓14(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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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各位版主的回覆和推文. 我個人的結論是. 好在我沒當選. 因為違不違法是由版主. 小組長. 和站長來決定. 勞工局處罰不到 PTT. ( 也許. ) 勞工局的裁罰也可能標準不同. ' 文章編號都在版上. 我想各位版主只好自己去看自己去決定要怎麼做. 建議不被採納. 或者. 我們能做的. 就只好檢舉檢舉再檢舉. 等到檢舉到勞工局很煩時公出公文給台大. 然後再來看誰擦屁股. 或者如某版主所謂的 "弄 PT 版" . 當版主將法律視若無物時. 該弄也只好弄了. 還是那句話. 法律是保障勞工的最終武器. 堅持法律標準. 小弟的標準從 2008 年就告知限制性別和性別喜好違反 就業服務法. 終於至 2010 年被捅到勞工局. 即使有公文. 版主還是堅持自己的標準. 那就只好直接檢舉. 讓勞工局 等主管機關來判定是非對錯. 總之. 誰管理. 以什麼標準 管理. 誰就負責任. 小弟不是版主. 更不是太上版主. 但堅持法律標準. 不管當不當版主. 始終如一. 以下是相關公文的貼文編號. 也祝各位版主管版順利. #1CTIa3x6 (part-time) [ptt.cc] [問題] 勞工局的來函。 #1CTJ1xRR (part-time) [ptt.cc] Re: [問題] 勞工局的來函。 #1CTVzm1U (part-time) [ptt.cc] Re: [問題] 勞工局的來函。 臺北巿政府勞工局函 地址:臺北巿巿府路一號5樓 10053 臺北巿羅斯福路4段1號 受文者:國立臺灣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8月18日 發文字號:北巿勞就字第 09939197201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說明 主旨:有關 貴校所屬批踢踢實業坊 ( ptt.cc ) 求職看版 ( Job )、 ( Part-Time ) 及家教板 ( HomeTech ) 之徵才廣告涉及就業 歧視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噓 sl760701: 要扯多遠? 03/14 14:53 噓 psl7634: 你自己是不是很矛盾 政府換了 標準不知會不會換 03/14 15:00 推 psl7634: 是不是就會有我說的1種法令 官員解釋不同的可能性 03/14 15:01 推 psl7634: 不要跟我講一堆法令怎樣 政府可以開罰PTT 此事件在哪?\ 03/14 15:01 推 psl7634: 有看到林美珠被質詢的回答嗎 不就笑死人 03/14 15:03 推 psl7634: 你這篇講一堆 我們該桶該劣退的有少嗎? 03/14 15:05 推 psl7634: 我管你違法要怎麼罰 PT版主職務是提供合法的文章職務 03/14 15:06 推 psl7634: 然後PTT現在沒有主管單位欸 是要罰誰? 03/14 15:06 推 psl7634: 另外限男限女也有條件上例外 並非絕對 不用刻意針對此法 03/14 15:10 推 psl7634: 板上徵人文最容易牴觸法律的不外乎就是工時 薪資 勞健保 03/14 15:11 推 psl7634: 還有性別為主的就業歧視 03/14 15:11 推 psl7634: 但勞健保非絕對 性別也有條件(如果你這麼喜歡講法律的話) 03/14 15:12 推 psl7634: 我個人覺得勞工局解釋有疑慮啦 真要罰 先罰FB賺死了 03/14 15:16 噓 psl7634: 總之 板主就是杜絕文法文章 刪刪刪桶桶桶 這9天有少? 03/14 15:18 噓 psl7634: 為了一張外地傳單質疑版主有無了解法律 不是很奇怪嗎 03/14 15:19 噓 minagoroshi: 在這邊說這些卻不會寄站內信?這麼熱心不會去幫檢舉? 03/14 16:08 噓 angel07: 把整個PTT主機扣押(?) 03/14 16:1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6.216.36.2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BM/M.1489507512.A.55E.html ※ 編輯: kkoowwee1102 (126.216.36.231), 03/15/2017 00:08:22

03/15 00:17, , 1F
這個事件還在PT板前兩百的文章M內
03/15 00:17, 1F

03/15 00:28, , 2F
所以你講這麼多是想表達啥 現在漏桶哪一篇是嗎?
03/15 00:28, 2F

03/15 00:28, , 3F
如果是屏東傳單我回復你 就是 乾你屁事 乾我屁事
03/15 00:28, 3F

03/15 00:29, , 4F
如果是某篇 "PG" 你就別急 等我去函問回來
03/15 00:29, 4F

03/15 00:32, , 5F
另外PG PB的P不是你以前說的parttime
03/15 00:32, 5F

03/15 00:33, , 6F
promotion /promotion
03/15 00:33, 6F

03/15 00:34, , 7F
總之 我就說等我回函 你一直要拿99年的文來打106年的人
03/15 00:34, 7F

03/15 00:34, , 8F
而且我會把所有勞工局都問過 不會只問台北
03/15 00:34, 8F

03/15 00:36, , 9F
另外 你真的很愛講法律 那我說的以下二句有錯嗎 你看看
03/15 00:36, 9F

03/15 00:37, , 10F
1.性別限制有例外 所有工作都符合就服法中的性平不准限
03/15 00:37, 10F

03/15 00:37, , 11F
2.非所有工作都一定要保"勞保" 但至少要有就業保險
03/15 00:37, 11F

03/15 00:43, , 12F
然後你講的重點到底在哪 針對哪部分言語還是文章?
03/15 00:43, 12F

03/15 00:43, , 13F
板主群有各自解讀 但不代表看到"限女"就會放過 懂?
03/15 00:43, 13F

03/15 00:45, , 14F
男性為何不能帶胸罩 不能當胸罩模特兒 這在特殊限制內阿
03/15 00:45, 14F

03/15 00:45, , 15F
第三性的開放 同婚的開放 那這種特殊限制也不准限不是?
03/15 00:45, 15F
文章代碼(AID): #1Oo1IuLU (part-time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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