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有關違規文章砍文 是否應給予緩衝期?

看板part-timeBM作者 (安。心。上。路)時間12年前 (2013/12/08 10:07), 編輯推噓-2(101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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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我是不知道貴單位有幾個ID在PO文,畢竟沒一個個紀錄歸檔 目前BABYINCAR這個ID有三篇文章紀錄,兩篇留存在板上,一篇被刪 被刪的原因:標題錯誤,實際上應該還要再加個排班不明 有需要確認的話我可以把被刪除的原文寄還給你 BTW 10月份那篇的工時已經超過PT範圍,正職麻煩左轉到JOB,該篇稍後會刪除 基本上工時欄位只要有兩項出現,被刪除的機會就大大減少 1.每日工時 2.每周、每月總工時或者工作天數 面議、自由排班、或者其他無法推出工作時數的寫法目前不會過關 預設格式裡面的說明應該很清楚才對,請不要忽略它~ ※ 引述《BABYINCAR (BABYINCAR)》之銘言: : 這點我深有同感 : 我有時會協助公司找PT的活動人員或是公司工讀生 : 但是往往打了許久 結果卻被砍掉 : 薪資並沒低於最低薪資 : 時間也並沒有超時 : 但上次被砍的原因卻是因為工作時間自行調配 每周30小時左右(大致如此 不一定同原意) : 板主認為我這樣是違反版規所以把我砍掉 : 說真的 我一個月大概PO一次 到現在PO還是有時會被砍 也越來越不想在這邊PO : 我自己也喜歡在PT找些賺點小錢的打工 也認為現在的工作越來越少 : 希望板主考慮一下能否改進 : 不要讓有心找人的雇主被無謂打擊 : 畢竟這邊能PO敢PO的 至少也是薪資跟工時都符合台灣官方標準 : 在黑商奸商充斥的台灣 算是台灣好廠商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4.62.216

12/08 12:12, , 1F
同為版主給個推 說真的 版規沒看清楚就po文真的沒有義務留
12/08 12:12, 1F

12/08 12:15, , 2F
有很多人只在意有沒有問到想問的 徵到想徵的 目的達成人就
12/08 12:15, 2F

12/08 12:17, , 3F
刪文跑了 不看版規的下次繼續照樣違規 反正又不會被刪<-難
12/08 12:17, 3F

12/08 12:18, , 4F
道要版主整天記錄那些違規文的id 看誰犯第一次 誰犯第二次?
12/08 12:18, 4F

12/08 12:19, , 5F
所謂的"給緩衝期 修改標題給警告"只會累死版主 並不會對那
12/08 12:19, 5F

12/08 12:19, , 6F
不負責任的使用者有任何警惕作用
12/08 12:19, 6F

12/14 06:06, , 7F
job版不能時薪 pt版不能超時 互踢皮球 頗呵
12/14 06:06, 7F
JOB版禁止時薪工作,pt版禁止正職工時的工作,各版訴求不同當然規定就不同 想要找正職人員,麻煩薪資改成月薪po到job版 想要找pt人員,就把工時縮短~ 事情就這麼簡單

12/14 06:14, , 8F
台灣有明文規定你板規那樣定就叫做正職或非兼職嗎?
12/14 06:14, 8F

12/14 06:15, , 9F
你這樣子嚴格說起來學校找夜校學生去圖書館白天工作也違規
12/14 06:15, 9F

12/14 06:16, , 10F
應該要新定義 不要讓很多人找不到工作生活
12/14 06:16, 10F

12/14 06:18, , 11F
像麥當勞那樣也挺多是讓你自己排班 要做幾小幾天都可的
12/14 06:18, 11F

12/14 06:19, , 12F
不用規定你要做幾小 讓你自己排 這樣也不可以= =
12/14 06:19, 12F
勞基法並沒有列出正職跟兼職(打工)的差異,更沒有工讀生一詞(只有勞工) 上述詞彙都是民間約定成俗的東西,既然沒有法律規定那這東西就是隨人定 目前的工時判定標準大致上沿用過去那套,不過放寬了工作期限(工期延長到半年) 真要開放長時工作,那不如要求站方把JOB跟PT合併成一板~ 另外排班判定標準很嚴格嗎?把"大致"排班天數或時數列出很困難嗎? 寫個:每週/月至少排滿x小時或者x天就會過關,這要求不算太過分吧? 資訊透明化是很重要的一點,如果什麼都寫的不清不楚那求職者的保障何在? 白紙黑字都有可能被陰,更別提沒寫明白的~

12/14 10:31, , 13F
可是你知不知道你的板規迫使雇主要造假讓勞工得不到正確的
12/14 10:31, 13F

12/14 10:32, , 14F
資訊?
12/14 10:32, 14F
造假是規定的問題還是雇主的問題? 勞基法擺在那也是一堆雇主造假,那要怪勞基法嗎? 還是你覺得把規定拿掉雇主就不會造假? 乖乖按照法律行事?

12/14 10:32, , 15F
過去那套是哪一套?!超過8小時就給加班費很難嗎?
12/14 10:32, 15F

12/14 10:33, , 16F
隨人訂所以就隨你訂 然後標準又模糊不清...
12/14 10:33, 16F

12/14 10:34, , 17F
讓很多人找工作更加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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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0:35, , 18F
以麥當勞或中油為例 都有可能長時段 長期限卻是時薪
12/14 10:35, 18F

12/14 10:36, , 19F
再以便利商店為例,那這些如果違規 那還有什麼叫做PT?
12/14 10:36, 19F

12/14 10:36, , 20F
如果沒有違規或模糊 那標準又在哪?!
12/14 10:36, 20F

12/14 10:37, , 21F
沒有人說長時間就是正職 就不能PO在PT版
12/14 10:37, 21F

12/14 10:37, , 22F
然後如果開放PO長時間的 就會要合併成一版
12/14 10:37, 22F

12/14 10:38, , 23F
如果老闆costdown把正職工作用PT請 大家會判斷是否合理
12/14 10:38, 23F

12/14 10:40, , 24F
單以單件pt工讀 我覺得板上已經比過去會判斷了
12/14 10:40, 24F

12/14 10:40, , 25F
請你就我說的超商 中油 麥當勞 圖書館員工讀做標準說明
12/14 10:40, 25F
不知道你有沒有看過板規對於工時的標準判斷,希望是有 本版認定的正職工時如下 正職工作:每週工作5-6天 + 每天工作7.5 hr以上 + 工作期間超過半年 (請注意JOB板只接受月薪制工作,想以時薪找正職工時人員請另尋高明) 之前的規定是 正職工作:每週工作5-6天 + 每天工作7.5 hr以上 + 工作期間超過三個月 簡單來說每週工時只要達到7.5*5=37.5且工作期間超過六個月就當作正職刪文處理 另外這項只有刪文並無水桶懲處 勞基法規定的"正常工時"為 每日八小時 雙週不可超過84小時,超過即算加班 以勞基法規定的正常工時為基準,再下修時數當作PT工作的標準 為何要這樣做? 因為有job版可以張貼長時工作,PT定位是提供短期低時數的工作 正如版名所示 part-time - 兼任的,半工半讀的,部分時間的(ad.)部分時間,兼任地 - 部分時間的,非全日的(ad.)花部分時間,兼任地 最後補充一點 pt並沒禁止單日超過八小時的工作,只要工時總和不超過上述標準就行 當然單日超過14hr的違法工作就不用想了,不會過關的

12/14 11:08, , 26F
所以就我說的 我舉例的 卻是給時薪 然後二版都不能po
12/14 11:08, 26F

12/14 11:08, , 27F
但這類工作卻是普世價值認為最普通不過的"工讀" "兼職"
12/14 11:08, 27F
問題癥結點在"工時" 超過pt標準,就請想辦法變成月薪po到job版 時薪轉月薪也不是難事,就看雇主要不要做而已

12/14 11:10, , 28F
pt最普遍解讀為 工讀(工作讀書) 兼職(兼任第二職業)
12/14 11:10, 28F

12/14 11:11, , 29F
可是他就是工讀還要走你們二版的灰色地帶
12/14 11:11, 29F

12/14 11:12, , 30F
如同時薪轉成月薪去job版po 跟 縮減工時到pt版po
12/14 11:12, 30F

12/14 11:12, , 31F
二個版的版主再欺騙自己而已 何來保障求職者
12/14 11:12, 31F

12/14 11:13, , 32F
如job版認為正職就該給月薪(正常也該這樣)
12/14 11:13, 32F
請問時薪轉成月薪跟縮減工時有何問題嗎? 重點在於雇主有沒有按照所填寫的事項行事,求職者有沒有獲得應有的報酬

12/14 11:14, , 33F
而pt是單件報酬或時薪制就不該考慮到時間期間長短(非工時)
12/14 11:14, 33F
還有 82 則推文
還有 47 段內文
12/14 13:03, , 116F
阿就不要訂時間阿= =+ 就你刻意要分
12/14 13:03, 116F
為何不要限定時間? 之前的版友意見你當作空氣嗎? 而且為何是你來決定而不是"大家"來決定?

12/14 13:04, , 117F
我可以寫提案 你來開投票
12/14 13:04, 117F

12/14 13:05, , 118F
違法的雇主殺無赦我非常同意 但也不能影響求職者的權益
12/14 13:05, 118F
ok 沒有問題,我等你的提案

12/14 13:06, , 119F
就因為限定時間加上二版版規瑕疵導致求職者權益受損
12/14 13:06, 119F
基本上本板限定的東西可多了,建議你也一起寫進提案內

12/14 13:06, , 120F
不講說謊 二版版規減少po文求職者就權益受損
12/14 13:06, 120F
可變通的方式不是沒有,說謊不是唯一的路 呵呵

12/14 13:08, , 121F
修改一步一步來 能寫的盡量寫 以工時為主
12/14 13:08, 121F
乾脆先來個問卷調查好啦~ 1.何謂pt 何謂job 看看大家對於這兩者的區別是怎樣認定的 2.能否接受pt版開放長時工時

12/14 13:09, , 122F
還有什麼路?說清楚阿 不要又是模糊地帶
12/14 13:09, 122F
要發文的話不就兩條 1.改工時 2.改薪制 這對雇主來說很難嗎? 因為懲處然後不發文就當作求職者損失的話,那所有懲處機制都拿掉好了 不然每一項懲處都會造成"損失"

12/14 13:12, , 123F
你這二條就是我說的說謊
12/14 13:12, 123F
沒有確實執行 才是說謊,如果有 何來說謊的問題?

12/14 13:12, , 124F
還是你引導的
12/14 13:12, 124F
我沒那麼利害能引導雇主怎麼作,要不要說謊取決於他自身

12/14 13:13, , 125F
你一個模糊得版規就要要求人家業主改變經營模式 偉哉
12/14 13:13, 125F
阿? 業主要求才不也要乖乖照勞基法規定 偉哉勞基法

12/14 13:14, , 126F
我有說雇主可以違法嗎? 顧主當然不能違法阿!
12/14 13:14, 126F
那就對了,本板多的是勞基法上沒有的規定,該遵守的還是得遵守 不管是必填欄位還是外標題,文內格式或者文章篇數

12/14 13:15, , 127F
今天就是一個時薪制工作 為了版規硬改成月薪制
12/14 13:15, 127F

12/14 13:16, , 128F
實際1:走時薪制-違法 實際2:真的改成月薪=改經營模式
12/14 13:16, 128F
阿? 所以哪個單位定這麼死的工時或者薪制,歡迎找我談談看怎麼發文比較好 我是不排斥討論假設性問題啦,只是如果能佐以真實的案例就更好了

12/14 13:22, , 129F
看吧 不能說謊要配合你改變公司經營模式
12/14 13:22, 129F
公司經營模式會為了很多東西改變,要不要變 就看他們了 改個薪制或者降低一點工時,這點彈性我想正常的公司都會有的

12/14 13:41, , 130F
不為你改的就不正常嗎?這種淺在損失你要對求職者道歉嗎?
12/14 13:41, 130F

12/14 13:42, , 131F
明明就是訂得很奇怪 卻還要顧主改變經營模式來合乎版規
12/14 13:42, 131F
阿? 工時跟薪制能彈性調整是件意外的事情嗎? 因此更改經營模式有何問題嗎? 不要再提些假設性問題打高空了,先想想問卷調查的事情吧 把最初的問題解決,後面就省事多了~

12/14 16:03, , 132F
不認同PT版或是job版就不要來這裡徵人阿
12/14 16:03, 132F

12/14 16:03, , 133F
規矩都訂好好的在那裡不是你來配合 是要大家配合貴公司
12/14 16:03, 133F

12/14 16:04, , 134F
認同版主從嚴審查各篇文章 保障求職者的權益
12/14 16:04, 134F

12/14 16:06, , 135F
看到一開始的頗呵還有不理性噓文 很佩服版主的耐性
12/14 16:06, 135F
其實他提到的工時規定很早就有了,我上次更改板規時考量到專版專用的問題 所以並沒有拿掉這條並把工期標準放寬兩倍 如果要延長工期的標準也不是不行,看是要從半年延伸到一年還是更久一些 但是要把整個工時限制拿掉說真的就跟job板沒啥兩樣了...

12/15 00:14, , 136F
wd77222我不是顧主 但很多文就被刪掉了
12/15 00:14, 136F

12/15 00:16, , 137F
變通方法就是寫5個月 6個月到規定極限
12/15 00:16, 137F

12/15 00:16, , 138F
然後打電話去問又說要長期喔 這樣根本浪勞資雙方時間
12/15 00:16, 138F
問卷內容決定好了沒? 另外補充一點,如要進行後續討論,請重新開一篇新文章

12/16 01:52, , 139F
pt不就是算時薪? job不就算月薪? 這有那麼難分?
12/16 01:52, 139F
重複的話不打算一直說,薪制不是本版區分PT跟JOB的條件 然後要繼續討論這問題 麻煩重新開一串文章,離題很久了 ※ 編輯: korsg 來自: 203.196.98.24 (12/16 07:19)
文章代碼(AID): #1IezHsh4 (part-time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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