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對於 標題 [公告] PTT Part-time 聲明

看板part-timeBM作者 (kkoowwee1102)時間12年前 (2012/06/25 14:06), 編輯推噓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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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is-law.com/old/OurDocuments/CR0014LA.pdf 電子佈告欄上之著作,並不應即推定著作權人已有完全拋棄著作 權之意思;否則如謂凡藉由網路發表之著作無法受到現行著作權 法之保護,必將導致原無意完全放棄著作財產權之著作人,因欠 缺將其著作發表於網路之意願,而使得藉網路促進資訊流通之目 的難以達成。況查台灣學術網路係由教育部提供經費補助所建立 之網路,使用者之資格為大專院校、教育及學術研究單位所屬人 員,並為免費使用,其用途本供學術研討之用。然而本件被告三 人意圖營利,擅自於台灣學術網路截錄(亦係重製)告訴人擁有 著作權之前述著作,並重製於光碟片中,未用於學術研究,而附 於前述各月刊內隨同販售予不特定人之行為,顯違反告訴人等於 台灣學術網路發表著作之本意暨該網路設立之目的,彼等有侵害 著作權之犯行甚明。 1994 年光碟月刊轉錄 BBS 文章販售圖利有判刑. 文章自己看吧. BBS 文章有著作權. 不得任意轉錄. 相信違反什麼法文件裏說得很清楚. ※ 引述《EZyou (===★方便您★===)》之銘言: : 事由:您好,ptt pary-time之社團 http://0rz.tw/bjoJj 成立於該公告發表之前, : 因此對於該公告有關版權部分有模糊地帶,會釐清,但不限制本社團之網友在此活 : 動,基於對於言論自由的保障:我國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 : 作及出版之自由。」,在不對著作權人上有版權上的侵害,本社團還是保有運作的 : 權利,十八世紀法國大思想家伏爾泰(Voltaire 1694-1778)曾謂:「你說的話, : 我一字也不贊同,但我將拼死保護你說這話的權利。」此言充份表現了言論自由之 : 真諦。聯合國一九八四年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九條明定「人人有主張及發 : 表自由之權利。此項權利包括保持主張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經由任何方法不分國 : 界以尋求、接受並傳播消息意見之自由。」但在第十二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亦明 : 定:「任何人之私生活、家庭、住所或通訊不容無理侵犯,其榮譽及信用亦不容侵 : 害。人人為防止此種侵犯或侵害,有權受法律保護。」、「人人於行使其權利及自 : 由時,僅應受法律所定之限制,且此種限制唯一之目的應在確認及尊重他人之權利 : 與自由,並謀符合民主社會中道德、公共秩序及一般福利應有之止義要求。」因此 : ,由於轉錄文章有可能違法相關版權規定,雖然是這當中沒有違反任何民主社會中 : 道德、公共秩序及一般福利,基於對著作權的尊重,本社團僅就貴站之相關工作, : 以及有求職議題相關內容,進行討論,但就個人於PTT PART-TIME板貼文部份(版權 : 是自己的,故貼過來是沒影響的),是可以兩邊並行轉貼的。 : 但就貴公告內容所述之:如經查非經官方同意下設立請問依據法條是??? : 此外轉貼超連接部分所依據的也是站方所給定之CC授權 也沒有任何問題,請問板主 : 是依據何種法條開此公告,謝謝指教。 : 另外就板主公告之:本公告溯及既往(前無古人,後無來者.......)你當這是個板? : 請問依據法條依據 (刑法都不敢這樣公告了!) : 請板主解釋! : 證據:您自己發的公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60.71.146

06/25 14:26, , 1F
你是版主嗎??
06/25 14:26, 1F
應該很清楚不是. ※ 編輯: kkoowwee1102 來自: 114.160.71.146 (06/25 14:37)

06/25 16:47, , 2F
Creative Commons.....
06/25 16:47, 2F

06/25 16:50, , 3F

06/25 19:39, , 4F
CC "只是個計畫" 不在 "著作權法條文" 中
06/25 19:39, 4F

06/26 10:30, , 5F
著61條 外加cc
06/26 10:30, 5F

06/26 10:30, , 6F
不要孤狗隨便的東西貼過來,這裡說的跟這個無關係
06/26 10:30, 6F

06/26 10:31, , 7F
另外請洽板規4 謝謝
06/26 10:31, 7F

06/26 10:35, , 8F
文章代碼(AID): #1Fv___c4 (part-time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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