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FECer板主執法過硬..

看板part-timeBM作者 (見月)時間12年前 (2012/04/17 21:3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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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連兩天po的徵才文 板主一次給予兩個劣退 證據 : 由下篇文章轉錄 -------------------------------------------- 申辯 : 1. 我在昨天晚上和今天早上各發一篇相同的徵才文 而板主以板規7直接給予劣退 一開始我還不解是哪漏填了 連我去調板規7出來都看不出原因 板規7如下 : 非個人徵求一律強制列出營利事業名稱或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統編(代碼 、文號)等資料+負責人姓氏+電話,以示負責。 其中並未清楚提及事業相關資料遇缺漏疏失的罰責為何 卻僅在板主Q & A才提到 Q3: 刪文理由是板規七? A3: 缺其中一項資料或未用中文、地址未完整。 板規在此條定義上卻有疏失 而板主認定我違規處在於我地址只寫 : 和平東路二段94號 未明確寫出 : 台北市 就給予劣退文章 我必須先承認沒註清台北市確實是我遺漏的地方 但這因為我的工作連絡皆在市區道路 很少直接提到台北市 工作的習慣導致我犯此疏失 但嚴格來說我不算寫出難以查證的地址 若將此地址在各大網路空間搜尋 結果也只會跑出位於台北市一地 若以我附上的抬頭去查證 結果也是相同的 我並非只寫區名路名 讓人無法辨識 我的過錯並非直接挑釁板規 但這樣的疏失卻直接劣退處理 實在很難讓我接受 板主當然無法兼顧到每個使用者的犯意 犯行 所以我亦只有來BM板申訴疏失的情結 板規7 確實沒有定清標準 而我自認此疏失並不到達足以劣退的標準 2. 我在昨晚po徵文 到我睡前都還不見板主有處理過 誤以為這樣的格式是沒有問題的 今早再從信件中轉錄貼文 板主到下午才一次處理我兩天的po文 所以一次給定我 "兩個" 劣退 此板業務量繁多 板主自然不可能時常出現於板上 但我的po文乃一同事件 在板主未處理第一次的發文讓使用者先面對自己的疏失 卻把同一事件當成兩次違規來處理 我若當晚知道劣退事由 自然會先解決當天發文的問題 不知情的情況下自然會貼出兩篇相同的文章 這樣就判我個 劣2 會不會太過了點 ?? 但我亦可以假想板主業務龐大無法認清是否為同一使用者 故來BM板申訴消劣 3. PT板板規大概是全ptt最嚴厲的規範 全板規1x條有超過一半的罰責都是劣退 意指使用者只要有意或無意的違規 就有一半的機率是劣退 規範有意犯法的業主是好事 但有些過錯是無意的 人總有疏漏之時 你出門在外填寫任何表格總有疏漏的時候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 ? 但一個疏忽就是一個劣退 這樣的板規和執法有沒有檢討的必要 ?? 劣退和水桶的定義不同 水桶頂多限制使用者於板上發文 劣退還會影響使用者於他板使用之權利 我在此板被刪文過4次 劣退3次 第一次劣還是在不清楚的勞基 24+30 那段時期 還曾在此板給過板主建議 而在眾多使用者要求消劣的同時 我選擇自行消劣以減少板主的工作量 沒想到隔月再po 又因為漏了 "台北市" 三字 再拿下2劣 到此實在已不知該說些什麼了 板主是否知道消劣前ptt系統問了你什麼 ?? 你是否會尊守站方規定 不蓄意挑釁板規 ?? 你是否會當個有禮貌的使用者 不隨便破壞網站秩序 ?? ................................................ 以上還有3 4條類似的切結要你按yes 站方簡直就是把劣退的使用者視為破壞站規秩序的罪犯 但試問我今天拿過的3劣那一劣是刻意挑釁板規 刻意嘴砲筆戰來破壞看板秩序的 ?? 我按消劣還要去承認說我不會再犯 板主是否知道那是什麼感覺 ?? 水桶一星期 一個月 三個月 在各板都是極重的罰責 板規要用劣退來處罰所有犯行不問原由.. 這樣的執法是寧可錯殺也決不放過之意 ?? 我並非是來針對板主的執法 只是面對這3次劣退的理由實在是很心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97.137
文章代碼(AID): #1FZNAiCE (part-time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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