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請問版大
薪資欄位有註明要加
◎薪資:不可面議,違者劣退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不管工作性質不需要加班(勞基30+24)、國定假日不需上班(勞基39),
都必須強制填寫加班費、國定假日薪資,否則劣退。
→
※ 引述《arrow6636 (arrow)》之銘言:
: 版大您好
: (1)3/5星期一 11:30~16:00 120/Hr
: (3)3/13 星期二 07:00~12:00 120/Hr
: 請問上述兩項工作還需要加班費??
: 還請版大多多指點錯誤的地方
: 感謝
: arrow6636
: ※ 引述《arrow6636 (arrow)》之銘言:
: : 事由:1天工作時間10小時
: : 證據:有加了加班費360元
: : 1040+360 / 天
: : 請問這樣Po文還有什麼地方錯誤?
: : 麻煩版大
: : 感謝
: : arrow6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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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3.20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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