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7/1與議員助理及勞工局商談結果

看板part-timeBM作者 (案子追著跑~)時間13年前 (2011/07/04 11:35), 編輯推噓3(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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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M版主的紀錄沒有太大問題, 不過,因為要代表議員辦公室畫押確認,所以還是稍微補正一下~ 首先,勞工局釐清兩個專有名詞,以協助本版部分工作認定: 雇傭:通常以公司行號為單位,招募固定時間或明確工作的員工(搖茶、會計...)。 委任:不一定以公司為單位,工作者有較大自主空間(家教、SOHO接案...) ※ 引述《m1314213 (隅田川夏恋歌)》之銘言: : 1. 雇主徵人時,如應徵的職務是司機,雇主是否應該提供交通工具,如果要求 : 求職者自備交通工具,是否有違背相關法律。 : A:無違背相關法律,徵求人需求需要用到車輛,若應徵人同意徵求人之薪資、條件 : 即成立 雇主有沒有需要自備交通工具,法律其實沒有明訂,有些貨運公司,計程車公司, 也都是用職工本身的車輛。甚至有些人會覺得,工作時,騎乘自己的交通工具相對 比較安全也比較好上手。 : 2. 若自備交通工具無違背相關法令,則雇主是否必須負擔車子的折舊、車資、 : 油資、人員保險、安全性、路程...等相關資訊。 : A:部分內容同上!雇主(廠商或個人)所提出之薪資、路程、油資等, : 應徵人自行計算是否符合相對報酬,若不同意可另外自行協議是否增加報酬。 承上,由於法律沒有明訂雇主必須具備交通工具,因此,在薪資的部份就會回到市 場機制,雇主提供車輛與求職者使用本身車輛的薪資價格如果一樣,而造成無人應 徵,雇主自然就知道應該調整薪資以符合市場期待。 : 3. 以上相關資訊,求職仲介端(如人力銀行、網路打工版)是否必須要求雇主 : 列為必要提供,或可由雇主與求職者自行協商。 : A:原則上不須列出,但版主可因實際需求要求廠商或個人詳列資訊。 : 註:人力銀行、仲介之工作,應寫明派遣前去之公司名稱,若以 : 某大科技公司等相關名稱,則屬違法。 這部分沒有問題。 : 4. 座談會、市調等在勞務上的相關認定為何?座談、市調給付項目如產品贈與、 : 禮券等相關項目之詳細認定 : A:座談會、市調等因屬性特殊並不屬於"勞務"規範內。所以產品贈與及禮券,屬 : 雙方認定有其價值即可。 這部份誠如M版主所述,其實也是市場機制,並沒有勞雇或委任的關係。 : 5. 18禁除了公文上的條目外 可否給予更完整的範圍 : A:18禁工作項目如公文條目上外,應以個案探討。(以下附註範例) 簡單說,18禁並不是什麼都不能碰,而是未滿18歲不能從事相關工作。因為勞 基法規定滿16歲其實就可以有條件成為勞工。因此凡是18禁的工作(便利商店、 網咖、大夜班...等),必須滿18歲才能應徵。 至於酒促、八大行業等工作,雖然沒有違法,但是基於PTT必需負擔某種程度教 育意義,因此版主可裁量雇主不得徵求相關職務。 : 6. 勞工局對於"個人"雇主有何特定約束?還是只要符合中華民國法規 : A:個人雇主部分僅須符合中華民國法規,但個人仲介涉及抽傭屬於違法。 這部分沒有問題,就如同一開始說的一樣,這比較像是委任關係,自然也沒有勞 健保等問題。 : 1. 彩券行招募員工. 未滿十八歲. : 2. 大夜班. 保全業. 未滿十八歲 : 3. 超商菸酒. 未滿十八歲 : 4. 司機. 未滿十八歲. : A:以上均屬雇主徵求之前會自行篩選年齡是否滿十八以上,故不多加討論。 : 5. 徵求私人與非營業車輛進行人員運輸 : 6. 徵求私人與非營業車輛進行貨物運輸 : 7. 徵求跑腿 : 8. 徵求工作必須自備車輛 ( 含機車 ) : A:勞方同意資方開出的薪資報酬即可,如有異議可在私底下協調。 : (同最上方第一第二項解釋) : 9. 私人徵求 的 工資. 稅務問題. : A:工資屬雙方協議好即可,因個人徵求無稅務問題故不討論。 OK~沒問題 : 10. 因為 PT 大部份的工作都沒勞保勞退. 強制勞保的問題. : A:強制勞保的部分僅限於人力仲介、派遣公司須執行部份,個人徵求目前無法可管。 : 另外. 作業文.付費代上課. 付費代寫作業之類的問題應該是教育部管. : ( 如果可以教育局也可以問一問 ) : A:作業文、付費代上課(學生)、付費代寫作業屬教育部管理。可由版主決定禁不禁止。 一樣的,基本上勞工局的概念是:『法無明訂者不罰』,因此考試前徵求家教 協助教學沒有問題,但是付費代上課、代做作業...等明顯違反校規或道德重大 瑕疵,版主可做適度裁量。 : 11. 性別歧視問題 : A1:SG以及PG部分,因為這類型的工作可男可女,大多數廠商均徵求女性, : 版主在裁量上可自行調整。 : A2:部分商品徵求SG或PG如衛生棉、生理期用品等,因特殊需求可直接列出 : 限制男性或限制女性 : A3:部分工作之特殊性,如體力性工作可由廠商自行判斷是否限制男性應徵。 這部分沒有問題。 : 18禁以及徵求司機(自備交通工具)案例 : 先前版上有廠商徵求PT人員自備機車載運SG到網咖辦理活動 : 1.徵求PT人員自備機車並無問題,薪資問題可由雙方協商,若勞方認可即可。 : 2.人員保險是否須徵求廠商提供,這部分可由資方與勞方協議。 : 3.因折舊與里程較難認定實際之金額,同樣由雙方協議即可 : 4.載送SG或PG至網咖執行活動,要看載送人是否有跟隨至網咖內一同執行 : 此部分屬網咖管理範圍,若超過晚上十點以後禁止十八歲以下進入消費逗留。 紀錄無誤,辛苦M版主了~ : 目前討論結果如上,如無問題 黃議員平洋助理陳志維先生會在本篇回文認簽。 : 以上若有不足也請陳助理幫忙補完。 : 感謝。 : 版工:牡丹 這段時間版上幾個爭議點,與勞工局溝通過後,大致的情況如以上所述。 而對於很多工作被迫向左轉或向右轉的部分,基於服務大眾以及方便性的 原則,還是希望能從寬認定,畢竟美食板裡也有吃到飽的文章,表特板裡 也有涵蓋帥哥。 暑假是各位同學辛苦的時間,希望大家都能媒合到心中理想的工作,也請 注意安全,如果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協助的地方,還請不吝賜教。 臺北市議會 黃平洋議員研究室 法案助理 陳志維 taipei.sky@msa.hinet.net (02)2729-7708 分機6109 0922-13777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76.159

07/04 11:37, , 1F
推這篇~ 還有我想請問一下 我認為排隊文應該算是承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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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11:37, , 2F
請問有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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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13:09, , 3F
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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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21:17, , 4F
好文~所以我可以徵人載送SG到網咖的意思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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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喔!依K板主的認定為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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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覺得適當的話,他就會找一些說法來想辦法說服你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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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畢竟是由他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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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不是不要冒險PO文,因為不知他是怎麼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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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就說過,就算公文合法,也不代表他認為可以出現在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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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反正...我已經另外請通路商幫忙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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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262的,一位雇主就有提到,板主說看不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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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沒違法啦,但板主看不慣,所以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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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想說上了那麼久的版~有輕鬆好賺的活動要來問問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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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除非,他的板規比法律還要寬,不然他不會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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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有個好心板主,怕板上的人被受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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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為民謀福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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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前幾天又有改口供說:會被騙就是會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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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作,本來就會有風險了!他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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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他在上任時,也有說,他不會像前板主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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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都是有憑有據,所以,原來他認為他看不慣是有憑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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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他跟M板主喔!喔喔!這就要保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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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主觀認定還不叫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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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囉!我才說,板主的一些觀念,似乎跟板眾不同
07/04 22:38, 23F
文章代碼(AID): #1E4JK1hd (part-time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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