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7/1與議員助理及勞工局商談結果
基本上M版主的紀錄沒有太大問題,
不過,因為要代表議員辦公室畫押確認,所以還是稍微補正一下~
首先,勞工局釐清兩個專有名詞,以協助本版部分工作認定:
雇傭:通常以公司行號為單位,招募固定時間或明確工作的員工(搖茶、會計...)。
委任:不一定以公司為單位,工作者有較大自主空間(家教、SOHO接案...)
※ 引述《m1314213 (隅田川夏恋歌)》之銘言:
: 1. 雇主徵人時,如應徵的職務是司機,雇主是否應該提供交通工具,如果要求
: 求職者自備交通工具,是否有違背相關法律。
: A:無違背相關法律,徵求人需求需要用到車輛,若應徵人同意徵求人之薪資、條件
: 即成立
雇主有沒有需要自備交通工具,法律其實沒有明訂,有些貨運公司,計程車公司,
也都是用職工本身的車輛。甚至有些人會覺得,工作時,騎乘自己的交通工具相對
比較安全也比較好上手。
: 2. 若自備交通工具無違背相關法令,則雇主是否必須負擔車子的折舊、車資、
: 油資、人員保險、安全性、路程...等相關資訊。
: A:部分內容同上!雇主(廠商或個人)所提出之薪資、路程、油資等,
: 應徵人自行計算是否符合相對報酬,若不同意可另外自行協議是否增加報酬。
承上,由於法律沒有明訂雇主必須具備交通工具,因此,在薪資的部份就會回到市
場機制,雇主提供車輛與求職者使用本身車輛的薪資價格如果一樣,而造成無人應
徵,雇主自然就知道應該調整薪資以符合市場期待。
: 3. 以上相關資訊,求職仲介端(如人力銀行、網路打工版)是否必須要求雇主
: 列為必要提供,或可由雇主與求職者自行協商。
: A:原則上不須列出,但版主可因實際需求要求廠商或個人詳列資訊。
: 註:人力銀行、仲介之工作,應寫明派遣前去之公司名稱,若以
: 某大科技公司等相關名稱,則屬違法。
這部分沒有問題。
: 4. 座談會、市調等在勞務上的相關認定為何?座談、市調給付項目如產品贈與、
: 禮券等相關項目之詳細認定
: A:座談會、市調等因屬性特殊並不屬於"勞務"規範內。所以產品贈與及禮券,屬
: 雙方認定有其價值即可。
這部份誠如M版主所述,其實也是市場機制,並沒有勞雇或委任的關係。
: 5. 18禁除了公文上的條目外 可否給予更完整的範圍
: A:18禁工作項目如公文條目上外,應以個案探討。(以下附註範例)
簡單說,18禁並不是什麼都不能碰,而是未滿18歲不能從事相關工作。因為勞
基法規定滿16歲其實就可以有條件成為勞工。因此凡是18禁的工作(便利商店、
網咖、大夜班...等),必須滿18歲才能應徵。
至於酒促、八大行業等工作,雖然沒有違法,但是基於PTT必需負擔某種程度教
育意義,因此版主可裁量雇主不得徵求相關職務。
: 6. 勞工局對於"個人"雇主有何特定約束?還是只要符合中華民國法規
: A:個人雇主部分僅須符合中華民國法規,但個人仲介涉及抽傭屬於違法。
這部分沒有問題,就如同一開始說的一樣,這比較像是委任關係,自然也沒有勞
健保等問題。
: 1. 彩券行招募員工. 未滿十八歲.
: 2. 大夜班. 保全業. 未滿十八歲
: 3. 超商菸酒. 未滿十八歲
: 4. 司機. 未滿十八歲.
: A:以上均屬雇主徵求之前會自行篩選年齡是否滿十八以上,故不多加討論。
: 5. 徵求私人與非營業車輛進行人員運輸
: 6. 徵求私人與非營業車輛進行貨物運輸
: 7. 徵求跑腿
: 8. 徵求工作必須自備車輛 ( 含機車 )
: A:勞方同意資方開出的薪資報酬即可,如有異議可在私底下協調。
: (同最上方第一第二項解釋)
: 9. 私人徵求 的 工資. 稅務問題.
: A:工資屬雙方協議好即可,因個人徵求無稅務問題故不討論。
OK~沒問題
: 10. 因為 PT 大部份的工作都沒勞保勞退. 強制勞保的問題.
: A:強制勞保的部分僅限於人力仲介、派遣公司須執行部份,個人徵求目前無法可管。
: 另外. 作業文.付費代上課. 付費代寫作業之類的問題應該是教育部管.
: ( 如果可以教育局也可以問一問 )
: A:作業文、付費代上課(學生)、付費代寫作業屬教育部管理。可由版主決定禁不禁止。
一樣的,基本上勞工局的概念是:『法無明訂者不罰』,因此考試前徵求家教
協助教學沒有問題,但是付費代上課、代做作業...等明顯違反校規或道德重大
瑕疵,版主可做適度裁量。
: 11. 性別歧視問題
: A1:SG以及PG部分,因為這類型的工作可男可女,大多數廠商均徵求女性,
: 版主在裁量上可自行調整。
: A2:部分商品徵求SG或PG如衛生棉、生理期用品等,因特殊需求可直接列出
: 限制男性或限制女性
: A3:部分工作之特殊性,如體力性工作可由廠商自行判斷是否限制男性應徵。
這部分沒有問題。
: 18禁以及徵求司機(自備交通工具)案例
: 先前版上有廠商徵求PT人員自備機車載運SG到網咖辦理活動
: 1.徵求PT人員自備機車並無問題,薪資問題可由雙方協商,若勞方認可即可。
: 2.人員保險是否須徵求廠商提供,這部分可由資方與勞方協議。
: 3.因折舊與里程較難認定實際之金額,同樣由雙方協議即可
: 4.載送SG或PG至網咖執行活動,要看載送人是否有跟隨至網咖內一同執行
: 此部分屬網咖管理範圍,若超過晚上十點以後禁止十八歲以下進入消費逗留。
紀錄無誤,辛苦M版主了~
: 目前討論結果如上,如無問題 黃議員平洋助理陳志維先生會在本篇回文認簽。
: 以上若有不足也請陳助理幫忙補完。
: 感謝。
: 版工:牡丹
這段時間版上幾個爭議點,與勞工局溝通過後,大致的情況如以上所述。
而對於很多工作被迫向左轉或向右轉的部分,基於服務大眾以及方便性的
原則,還是希望能從寬認定,畢竟美食板裡也有吃到飽的文章,表特板裡
也有涵蓋帥哥。
暑假是各位同學辛苦的時間,希望大家都能媒合到心中理想的工作,也請
注意安全,如果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協助的地方,還請不吝賜教。
臺北市議會 黃平洋議員研究室
法案助理 陳志維
taipei.sky@msa.hinet.net
(02)2729-7708 分機6109 0922-13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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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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