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看板part-time作者時間4年前 (2019/11/12 07:35), 4年前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本人同意並願意遵守現行法律、本站使用者條款、本站各級規定、本板所有規範, 本人願意為本文內容負責,並保証本文內容皆詳盡屬實,若違反相關規範,願受處分。 提醒:上方二行文字不得刪除或變更,誤刪者應至本板使用規範第37條或z-53-3複製範本 。 ★為必填項目,缺項應保留空項目名稱,灰色文字得刪除之,各項均不得為「面議」。 本文僅授權發表於PTT實業坊,未經同意不得轉載至其它網站,本人保留一切訴訟權。 ★《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2019年11月14日上午十點(詳細時間待約) 排班方式:無 每日工作時間:需2小時 每日休息時間︰無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50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600元/2小時 國定假日工資:無 延長工時工資:如過程超過時間,不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 工資發放日:公証人確定公証完成現場立即發放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工作地點為私人住宅者,得僅填縣市名與鄉鎮市區名。) (勞務內容應確實填寫,不得含糊) 工作地點︰基隆信三路公證人事務所(詳細情況來信洽談) 勞務內容︰“全程陪伴“70幾歲的老奶奶與遺囑公証人完成遺囑公証,公証過程中兩位見 証人不能離開老奶奶身邊,連去洗手間或接電話都不行,亦不能用任何理由或藉口暫時離 開,因這樣會讓遺囑失效,如想接此案的朋友請詳細考慮之後再來信.家屬會陪在身邊, 所以見証人僅只需要全程不離開奶奶身邊聽完奶奶遺囑交待與公証人完成程序即可,並在 遺囑公証相關文件簽名蓋章. 需求兩位見証人,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前科紀錄,年滿20歲以上,當天需攜帶身份証証件 ,個人私章(請不要帶原子章) 此工作需求兩位見證人,為避免當天臨時無法出席見證人情況,故會再徵求備選見證人, 此兩位備選見證人所具備資格與工作條件如上.當天如正選見證人無法出席或證件印章 有缺,當下會請備選見證人直接代理,敬請見諒. 另 兩位備選見證人 如當天到席但不需要直接代理見證人者,會給予微薄車馬費150元.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應填全名) 單位地址:(應填完整地址)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黃先生 聯絡方式︰站內信 是否回覆報名者:是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2位 通知方式:站內信後連絡手機 面試時間: 受訓時間: 截止時間: ※ 編輯: LRA (223.137.49.116 臺灣), 11/12/2019 07:46:20 ※ 編輯: LRA (111.71.4.8 臺灣), 11/12/2019 16:01:51 ※ 編輯: LRA (118.163.108.13 臺灣), 11/14/2019 13:34:44
文章代碼(AID): #1ToV14ua (part-tim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ToV14ua (part-t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