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般] 已徵得 遊戲測試工讀生
本人同意並願意遵守現行法律、本站使用者條款、本站各級規定、本板所有規範,
本人願意為本文內容負責,並保証本文內容皆詳盡屬實,若違反相關規範,願受處分。
提醒:上方二行文字不得刪除或變更,誤刪者應至本板使用規範第37條或z-53-3複製範本
。
★為必填項目,缺項應保留空項目名稱,灰色文字得刪除之,各項均不得為「面議」。
本文僅授權發表於PTT實業坊,未經同意不得轉載至其它網站,本人保留一切訴訟權。
★《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4/12~長期配合(明確起訖日期,長期者應加註起始日期,承攬制填
交件日期)
排班方式:以份計算(每週或每月工作日,得以休息日表示)
每日工作時間:每份填寫時間約30~50分鐘(明確起訖時間,多班制需載明各班別起
訖時間)
每日休息時間︰無(連續工作每4小時應有30分鐘休息時間,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應分項填寫,留空視為皆有)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40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每份250元(應為時薪或日薪,不得為月薪,計件制者應註明常人平均每件
所需工時)
國定假日工資:(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至少上開約定之4/3倍、後2小時為5/3倍,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非承攬制之工作不得刪除或變更此項)
工資發放日:每月5號(明確工資發放日,不得僅為每週發放、每月發放,留空視為工作
後現領)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勞務內容應確實填寫,不得含糊)
工作地點︰在家執行(工作場所之完整地址,得與單位登記地址不同)
勞務內容︰
評測遊戲並撰寫心得(應詳實填寫,不得為「主管交辦事項」或其同義詞)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台灣淘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填全名)
單位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126號8樓(應填完整地址)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許小姐/簡先生(姓氏與稱謂,不得以代號、假名表示)
聯絡方式︰jadehsu@61.com.tw / billchien@61.com.tw(僅得為 站內信、電子郵
件、市內電話、行動電話 之其中一項以上)
是否回覆報名者:只回錄取者(應填 必回、只回錄取者、不回 之其中一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10位(應填明確人數或一定人數範圍)
通知方式:E-mail
面試時間:E-mail通知
受訓時間:無
截止時間:4/30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8.110.1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523507955.A.C8F.html
推
04/12 12:58,
6年前
, 1F
04/12 12:58, 1F
推
04/12 13:17,
6年前
, 2F
04/12 13:17, 2F
推
04/12 13:41,
6年前
, 3F
04/12 13:41, 3F
推
04/12 13:49,
6年前
, 4F
04/12 13:49, 4F
推
04/12 13:49,
6年前
, 5F
04/12 13:49, 5F
推
04/12 13:52,
6年前
, 6F
04/12 13:52, 6F
→
04/12 14:08,
6年前
, 7F
04/12 14:08, 7F
推
04/12 14:15,
6年前
, 8F
04/12 14:15, 8F
推
04/12 14:24,
6年前
, 9F
04/12 14:24, 9F
推
04/12 14:31,
6年前
, 10F
04/12 14:31, 10F
推
04/12 14:39,
6年前
, 11F
04/12 14:39, 11F
推
04/12 14:52,
6年前
, 12F
04/12 14:52, 12F
推
04/12 15:05,
6年前
, 13F
04/12 15:05, 13F
推
04/12 15:21,
6年前
, 14F
04/12 15:21, 14F
推
04/12 15:35,
6年前
, 15F
04/12 15:35, 15F
推
04/12 16:31,
6年前
, 16F
04/12 16:31, 16F
推
04/12 18:17,
6年前
, 17F
04/12 18:17, 17F
推
04/12 19:00,
6年前
, 18F
04/12 19:00, 18F
推
04/12 22:59,
6年前
, 19F
04/12 22:59, 19F
推
04/13 00:03,
6年前
, 20F
04/13 00:03, 20F
推
04/13 00:26,
6年前
, 21F
04/13 00:26, 21F
推
04/13 01:53,
6年前
, 22F
04/13 01:53, 22F
推
04/13 08:45,
6年前
, 23F
04/13 08:45, 23F
推
04/13 16:20,
6年前
, 24F
04/13 16:20, 24F
→
04/16 09:12,
6年前
, 25F
04/16 09:12, 25F
※ 編輯: former209 (60.248.110.133), 04/16/2018 09:12:27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