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離職後發現薪水有少
※ 引述《TEATEARO (擁抱太陽的月亮)》之銘言:
板主釋第1050001號
本案參照勞動基準法(以下稱勞基法),由本板法律顧問釋疑,並授權板主無需標註
原作者、不影響原意之前提重新整理編寫內容。
依勞基法第30條第五項,資方應保留勞方出勤記錄五年,台端可依同條第六項向資方
申請調閱該記錄副本,以確認是否未打下班卡,非單以資方片面說詞認定。
資方不得拒絕調閱相關記錄予勞方。
若經記錄顯示為勞方未確實打卡,資方可依內部規定(如員工守則)給予勞方合理、
正當之處分(如不記全勤),惟該處分不得牴觸勞基法或其他法律,違者無效。
資方亦需設法調查勞方實際上班時數,給予勞方與實際上班時數相符之薪資。
若勞方與資方無法取得共識,可向工作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調解勞資糾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3.11.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471383322.A.B92.html
推
08/17 18:11, , 1F
08/17 18:11, 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
問題
7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