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離職後發現薪水有少

看板part-time作者 (蕭雲)時間8年前 (2016/08/17 05:35),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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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EATEARO (擁抱太陽的月亮)》之銘言: 板主釋第1050001號 本案參照勞動基準法(以下稱勞基法),由本板法律顧問釋疑,並授權板主無需標註 原作者、不影響原意之前提重新整理編寫內容。 依勞基法第30條第五項,資方應保留勞方出勤記錄五年,台端可依同條第六項向資方 申請調閱該記錄副本,以確認是否未打下班卡,非單以資方片面說詞認定。 資方不得拒絕調閱相關記錄予勞方。 若經記錄顯示為勞方未確實打卡,資方可依內部規定(如員工守則)給予勞方合理、 正當之處分(如不記全勤),惟該處分不得牴觸勞基法或其他法律,違者無效。 資方亦需設法調查勞方實際上班時數,給予勞方與實際上班時數相符之薪資。 若勞方與資方無法取得共識,可向工作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調解勞資糾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3.11.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471383322.A.B92.html

08/17 18:11, , 1F
板主辛苦了,感謝解惑
08/17 18:11, 1F
文章代碼(AID): #1NiuSQkI (part-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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