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04/05 國定假日?
http://goo.gl/AsYNze
今年4月4日為清明節及兒童節合併假日~雇主該如何給假給薪?勞工局告訴您!
最後異動時間:2016-04-01ǖo布單位: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都是勞動基準法規定應該放假的日子(即俗稱之國定假日)
,在這兩天雇主都應該讓勞工休假,而且工資照給;如果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這兩天出勤
,工資就應該依法加倍發給,也就是除了發給當日工資外,應再加給1日工資,或者這兩
個休假日如果剛好碰到勞工例假或休息日,也可以跟勞工協商另外選擇一天補休。
勞工局表示,由於「民族掃墓節」是以農曆清明節為準,「兒童節」則定於4月4日。清明
節會隨節氣而變動,今(105)年落在4月4日(星期一),剛好和兒童節同一天。因此,兒
童節依規定於前一天放假(即4月3日),剛好碰到星期日,如果當天原來就是勞工的休息
日或例假日,應該讓勞工補假1天,補休日可以由勞資雙方商定,如果勞資協商於4月5日
(星期二)補休,將可形成4天之連假;如果不以連假方式補休,勞資雙方也可以協商另
外選一天補休。另外事業單位如果已經將上述應放假之日調整至其他日休假,當天(「兒
童節」或「民族掃墓節」)就成為一般出勤日,員工當天出勤則不生工資加給問題,但是
事業單位應事先公布調整後之休假,避免爭議。
勞工局黃局長荷婷呼籲,休假日為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所保障勞工之權利,雇主若因
業務需要使勞工於應放假之日出勤工作,除應徵得勞工同意外,在應放假出勤上班或在協
商後之補休日出勤上班,工資應加倍發給,另外,黃局長特別提醒按日或按時計薪之部分
工時勞工,雖其工作態樣不一,亦有上開休假規定之適用。事業單位如違反上開規定,依
勞動基準法規定將處罰新臺幣2至30萬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39.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459499291.A.2CA.html
推
04/01 19:02, , 1F
04/01 19:02, 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
問題
8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