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04/05 國定假日?

看板part-time作者 (hotman20428)時間8年前 (2016/04/01 16:28),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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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oo.gl/AsYNze 今年4月4日為清明節及兒童節合併假日~雇主該如何給假給薪?勞工局告訴您! 最後異動時間:2016-04-01ǖo布單位: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都是勞動基準法規定應該放假的日子(即俗稱之國定假日) ,在這兩天雇主都應該讓勞工休假,而且工資照給;如果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這兩天出勤 ,工資就應該依法加倍發給,也就是除了發給當日工資外,應再加給1日工資,或者這兩 個休假日如果剛好碰到勞工例假或休息日,也可以跟勞工協商另外選擇一天補休。 勞工局表示,由於「民族掃墓節」是以農曆清明節為準,「兒童節」則定於4月4日。清明 節會隨節氣而變動,今(105)年落在4月4日(星期一),剛好和兒童節同一天。因此,兒 童節依規定於前一天放假(即4月3日),剛好碰到星期日,如果當天原來就是勞工的休息 日或例假日,應該讓勞工補假1天,補休日可以由勞資雙方商定,如果勞資協商於4月5日 (星期二)補休,將可形成4天之連假;如果不以連假方式補休,勞資雙方也可以協商另 外選一天補休。另外事業單位如果已經將上述應放假之日調整至其他日休假,當天(「兒 童節」或「民族掃墓節」)就成為一般出勤日,員工當天出勤則不生工資加給問題,但是 事業單位應事先公布調整後之休假,避免爭議。 勞工局黃局長荷婷呼籲,休假日為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所保障勞工之權利,雇主若因 業務需要使勞工於應放假之日出勤工作,除應徵得勞工同意外,在應放假出勤上班或在協 商後之補休日出勤上班,工資應加倍發給,另外,黃局長特別提醒按日或按時計薪之部分 工時勞工,雖其工作態樣不一,亦有上開休假規定之適用。事業單位如違反上開規定,依 勞動基準法規定將處罰新臺幣2至30萬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39.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459499291.A.2CA.html

04/01 19:02, , 1F
有懶人包嗎= =
04/01 19:02, 1F
文章代碼(AID): #1M_Z4RBA (part-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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