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注意] 今天要雙倍工資
先來幾個基本觀念
1.不管時薪月薪打工正職派遣... 只要符合勞基法對於勞工的定義就是 "勞工"
只要是"勞工"自然就受到勞基法的保障
2.國定假日 - 在PT版所稱的國定假日為勞基法施行細則內所規定的"休假日"
也有人稱為例休(例行休假)
3.六日周末休假 - 也算是一種例休(例行休假)
4.排休 - 自行排定休假日,假設休假不固定就不太會把休假日叫做例休
5.例休 - 勞工的例行休假 (每個人例休日可能不相同,也不是人人都有"例休")
通常固定休假的人會稱這些休假日為例休(例行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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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主題,國定假日到底雇主要不要支付雙倍薪水?
這邊會依不同薪制而有不同的答案,但基本原則是一樣的 (加倍發給)
1.時薪制且休假日不計薪者 - 雇主必須給予國定假日上班者雙倍時薪 (約定時薪*2)
約定時薪120/hr那當天就領240/hr,如果約定時薪是300/hr則假日當天就要拿600/hr
3.月薪制且休假日有計薪者 - 老闆要求國定假日上班可有兩種方式補償
A.加給一天薪資 B.加給一天休假 不管選哪一種都可以
2016之後可能會推新法要求雇主兩個都要給 呵呵
法源依據? 勞基法37條、39條還有施行細則看仔細點,管他發哪種"令"(行政命令)
都不能違背母法,母法法律位階高於行政命令,命令違背母法就是無效
有人會很好奇地問說,為何時薪制假日不計薪者雇主不能用補休的方式做補償呢?
因為休假不計薪,雇主多給假日勞工也拿不到任何好處(休假沒薪水還被多砍一天班)
休假有計薪的月薪制則否,有薪假多一天就是多賺一天休假
當然勞工可放棄補休改選多一天的薪水 (原本領X天薪水變成領X+1天)
有沒有時薪制但是假日有計薪,或者月薪制但是假日沒計薪呢?
我相信在台灣這種稀奇古怪的計薪方式應該存在,但...應該很稀有那我們就跳過去吧Orz
最後補充,打電話到所在地勞工局/勞動部/勞委會你得到的答案也不會有所改變
有哪個接線的說國定假日正常給薪免加給免補休的,麻煩把該員名字跟分機公告周知
我一定會找時間登門拜訪 ^^
※ 引述《fisikiki (學習怎麼表達感情)》之銘言:
: ※ 引述《DianLuTu (電路圖)》之銘言:
: : 今天1025 勞動部規定必須發放雙倍工資
: : 工時120/時要乘2
: : 日薪也要乘2
: : 如果今天打工完沒有收到雙倍請提醒雇主
: : 否則請打工族備妥收據或勞動證明(如信件,電話......)向勞動局檢舉
: : 也請板友上板發表黑單公司提醒其他人
: : 板主也請將違反中華民國法律的雇主帳號永久水桶
: : 勞動法不嚴 板規要先嚴 嚇阻違法歪風
: 有違法嗎 依據是什麼?
: 以下是勞動部生效中的函釋 這裏面有說到 付時薪的以不低於基本工資付休假日薪資 就算
: 不違法了 我不知板上各位說付時薪一樣要薪資加倍依據是什麼 但顯然跟勞動部的函釋
: 意思不一樣
: 發文單位: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發文字號:
: 勞動 2 字第 1010132874 號 令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1 年 11 月 06 日
: 資料來源:
: 行政院公報 第 18 卷 213 期 42349 頁
: 相關法條:
: 勞動基準法 第 24 、39 條 ( 100.06.29 )
: 要 旨:
: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24、39 條規定,按時計酬者勞資雙方以不低於每小時
: 基本工資之數額約定其工資額,除另有約定外,毋須再行加給;逾法定正
: 常工時延時工作或於休假日出勤工作者,以約定之金額核計休假日(出勤
: )之工資
: (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9.12.14 勞動二字第 0990132066 號令自即日廢
: 止)
: 全文內容:核釋按時計酬者,勞資雙方以不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之數額約定其工資額
: ,除另有約定外,允認已給付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所定例假照給之工資
: ,毋須再行加給;其逾法定正常工時延時工作或於休假日出勤工作者,應
: 以前開約定之金額核計同法第二十四條之延時工資及第三十九條休假日(
: 出勤)之工資。
: 按日計酬者約定之日薪,於法定正常工作時間內,仍不得低於每小時基本
: 工資之數額乘以工作時數之金額。至有關延時工資、休假日出勤加給工資
: 之計算,依前開按時計酬者之核計規定辦理。
: 本解釋令自即日生效。
: 另本會九十九年十二月十四日勞動二字第○九九○一三二○六六號令,自
: 即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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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週六日是你本來的例休,先不管國定假日的問題因為那天你本來就休假
老闆要你周六上班那就要補你一天假或加發一天薪資
如果週六卡國定假日且政府有公告選擇哪一天補休的話 (ex:提前週五或下周一補放)
補休日就算是額外賺到的
要是老闆說補休日or禮拜六要上班那就比照例休日上班的規則辦理
簡單來說老闆吃你幾天假就要補幾天假或者幾天薪水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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