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在板上徵人也請雇主小心

看板part-time作者時間9年前 (2014/08/08 11:18), 9年前編輯推噓54(5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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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noopy0905 (Mars) 看板: part-time 標題: [心得] 在板上徵人也請雇主小心 時間: Fri Aug 8 11:18:45 2014 ◎工作時間/地點: 7/20 台北市大同區 ◎工作內容/薪水: 在我家幫忙上蠟漆/整理物品 每小時200 ◎事件簡述: 在板上徵人幫忙,結果家中物品遭竊 ◎過程: 7/20 在版上有徵求到我家幫忙組合家具的工讀生,對方用站內信主動應徵,自稱徐xx. 電話中約定隔日再來進行第二次上漆 (時間大約是下午3點45~晚上9點10分) 現金付給5個半小時時薪1100+100元餐費 7/21 下午3點到6點 現金付給600元 8/2 發現家中有名牌包遺失 8/4 寫站內信或e-mail給曾經在我家工作過的人(包含長期合作的打掃妹妹和公司同事), 表示我家有裝針孔,如果將名牌包送回,我就不追究. 8/6 再發一次相同內容簡訊給徐xx,他回傳簡訊說"做了對不起我的事情,並有一封手寫信 在我家信箱." 信中內容承認有偷走名牌包已變賣15000,店家說只剩下一個,問我是 否願意接受賠款,但是未署名. 我請她聯絡我警察弟弟和朋友,她在電話中承認取走5個包. (5個包原價15萬以上,居 然被賤賣15000) 我傳訊息請她隔天中午前請她寫好一封悔過書,詳述過程與物件內容, 並附上個人資料. 另外在中午請她到二手名牌店與我朋友見面,想辦法取回包包. 8/7 嫌疑人凌晨回簡訊說 " 陳小姐,明天12點我沒辦法過去,因為找到一個物流理貨的 工作要去試做,時間會衝突到。我希望能盡快有收入,才能順利還錢 " (我未回簡訊) 中午時仍然沒有收到悔過書. 與律師和警察弟弟討論的結果,決定直接報警處理. 我請朋友聯絡嫌疑人,請她親自出面處理. 警察表示到時候會請她回所內說明,再請她 陪同到店家取回贓物. 到派出所才知道徐小姐當初寫信應徵的名字非真名. 到二手名牌店,店家表示當初買進包包時有請嫌疑人簽署"物件為本人所有",所以他們 也是受害者.只能歸還未賣出包包. 我一併對店家提出"收贓罪"告訴 ◎心得分享: 1. 板上徵人雇主請小心,來往應徵信件應詳細留存. 2. 確定雇用時請確認身分證資料,不要因為只是短期工讀生就輕忽資料核對. 3. 不要留下陌生人單獨在家中/辦公室工作,以免讓對方有可趁之機. (這點是我自己太輕忽安全性問題,我自己也有責任. 因為之前在part-time板上找到好多很盡責的小幫手,所以就太過於放心.) -- 若雇主想要嫌疑人的id與電話請再來信,我這邊就先不公布.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210.21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art-time/M.1407467927.A.9B6.html

08/08 11:20, , 1F
幫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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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noopy0905 (123.192.210.216), 08/08/2014 11:22:45 ※ 編輯: snoopy0905 (123.192.210.216), 08/08/2014 11:23:25 ※ 編輯: snoopy0905 (123.192.210.216), 08/08/2014 11:24:03

08/08 11:24, , 2F
竊盜這種公訴罪 不需要請到律師
08/08 11:24, 2F

08/08 11:25, , 3F
律師是公司的顧問,只是詢問如何做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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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1:25, , 4F
原本想給她一次機會,不要留下案底.
08/08 11:25, 4F
※ 編輯: snoopy0905 (123.192.210.216), 08/08/2014 11:30:20

08/08 11:35, , 5F
公佈ID吧.........
08/08 11:35, 5F
還不公布id是怕她被周遭親友發現,想再給她一個改過的機會 如果會請到府工作的雇主 可來信詢問id與電話號碼 謝謝!

08/08 11:36, , 6F
很難........否則不需要法律跟監獄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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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1:39, , 7F
幫高調
08/08 11:39, 7F

08/08 11:42, , 8F
幫高調
08/08 11:42, 8F
※ 編輯: snoopy0905 (123.192.210.216), 08/08/2014 11:45:49

08/08 11:46, , 9F
一樣米養百樣人,防人之心不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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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1:52, , 10F
所以是女賊喔 真是恐怖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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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1:59, , 11F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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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2:11, , 12F
這已經是竊盜了 不要變成濫好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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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2:13, , 13F
08/08 12:13, 13F

08/08 12:34, ,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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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2:46, , 15F
我在合購版看多了,千萬不要心軟,不然會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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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2:46, , 16F
對方產生偷竊不犯法的錯覺,這樣又會有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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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2:46, , 17F
個受害者,報警加告他才能讓他知道自己做錯
08/08 12:46, 17F

08/08 12:48, , 18F
留情是禍害下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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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2:49, , 19F
總價15萬…真糟糕 。一開始就用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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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2:49, , 20F
會不會是慣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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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2:51, , 21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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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2:59, , 22F
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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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3:06, , 23F
用假名應徵這類工作 很可能原本就打算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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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3:06, , 24F
這個根本應該公布ID阿 沒誠意解決的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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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3:07, , 25F
覺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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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3:22, , 26F
give版前幾天也有人控訴東西被偷……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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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3:39, , 27F
不要給他機會了,他看起來跟本沒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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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3:46, , 28F
用假名應徵,不像是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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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3:49, , 29F
大同區幫你推 一直以來治安很好 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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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3:49, , 30F
屎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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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3:52, , 31F
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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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sbe (告別誠品) 標題 Re: [心得] 在板上徵人也請雇主小心 時間 Fri Aug 8 13:56:28 2014 ─────────────────────────────────────── 小提醒 若不是透過人力銀行或派遣公司的勞力服務 聘工前請先看過身分證或是駕照 健保卡 有基本的姓名資料可以查驗 剛剛收到r板友的熱心提醒,也分享給大家. 這樣不但可以保障自己的安全,若有需要配合警方查案時也較為方便喔! ※ 編輯: snoopy0905 (123.192.210.216), 08/08/2014 14:01:58

08/08 14:03, , 32F
想到因為這個老鼠屎讓以後到府的PT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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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4:04, , 33F
提防~就覺得感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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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4:05, , 34F
等 是不是一個胖胖的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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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像板上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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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4:08, , 36F
是一個胖胖的女生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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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板友 我有寄信給您 請你幫我確認是同人嗎? 感謝! ※ 編輯: snoopy0905 (123.192.210.216), 08/08/2014 14:18:26

08/08 14:13, , 37F
超扯,幫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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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4:36, , 38F
幫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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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4:38, , 39F
這不高調不行,原Po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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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人身攻擊 所以幫你修推文喔

08/08 14:56, , 40F
原本說要讓我組結果又急著換人卻換到板上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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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4:59, , 41F
進家門的pt 找背景好點的比較安全而不是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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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因為是當天的需求 原本有回信問你 但是一直聯絡不上你才換人的 或許這就是命吧~~~ 他給的名字很男性化 我和他通電話時才知道是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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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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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noopy0905 (123.192.210.216), 08/08/2014 15:06:37

08/08 15:08, , 43F
5個包 太扯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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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板上名人+慣犯?幫高調。
08/08 15:16, 44F
嫌疑人有在板上發文報黑名單過 但id和p板友說的不符合 所以不確定是不是喔! 至於慣犯 這個我也不確定喔, 因為我不是警察 , 沒辦法知道是否有前科 ※ 編輯: snoopy0905 (123.192.210.216), 08/08/2014 15:22:15

08/08 15:37, , 45F
幫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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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5:44, , 46F
高調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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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5:45, , 47F
幫高調
08/08 15:45, 47F

08/08 15:49, , 48F
幫高調 不過店家也有罪嗎?
08/08 15:49, 48F
有一條收取贓物罪 是告訴乃論 (詳細可參考http://www.zwbk.org/zh-tw/Lemma_Show/177576.aspx ) 原本店家想要用嫌疑人有簽名表示包包為本人所有來規避自己的責任 但是我堅持要提告 告訴店家有這個判例 http://mypaper.pchome.com.tw/jyfd/post/1321382244 5個總價15萬以上的包包 只用15000收 其中有個同款不是全新在她們網站上就賣28000 我的還是全新 這樣應該算是暴利吧? (有點利用告訴乃論的刑事罪來逼迫對方和解) 今天下午警察有打來說店家想和我和解 會盡力幫我追回包包 至於結果如何就看後續了 ※ 編輯: snoopy0905 (123.192.210.216), 08/08/2014 16:13:02

08/08 16:26, , 49F
一次就偷5個包 還有銷贓管道 慣竊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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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6:31, , 50F
拜託原PO把她送去吃牢飯,這是慣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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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6:35, , 51F
鬼島大垃圾,他就是之前黑雙煞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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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6:36, , 52F
比雙煞還扯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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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noopy0905 (123.192.210.216), 08/08/2014 16:49:08

08/08 17:41, , 53F
希望可成功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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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9:18, , 54F
拜託....千萬別當濫好人。告她....
08/08 19:18, 54F

08/08 22:15, , 55F
最討厭就是小偷...拜託你千萬別和解
08/08 22:15, 55F

08/09 00:13, , 56F
幫高調
08/09 00:13, 56F
那個嫌疑人晚上11點多傳簡訊跟我弟弟說 "他沒有活下去面對的勇氣,請代我告訴你姊,我永遠對不起她" (簡述) 所以我弟弟半夜一點多醒來又回電開導她 = = 我不知道嫌疑人會不會再來看板 可是我必須要說 我非常厭惡這種騷擾我朋友家人們的行為 若你真心想悔過 應該是想辦法快點找到工作 把如何賠償的計畫列出來 親自或是寫信來跟我道歉並談和解吧...(這個當天在警局警察也有詳細告訴你啊!!) 你這樣做只會讓我更堅定直接交由法律處理的決心 ※ 編輯: snoopy0905 (123.192.210.216), 08/09/2014 01:55:14

08/09 02:28, , 57F
原PO加油! 應徵時就不用本名居心令人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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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02:29, , 58F
有膽做就要有勇氣面對 不要情感勒索受害者
08/09 02:29, 58F

08/09 02:48, , 59F
一開始就用假名去…呃…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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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03:28, , 60F
不管是長期短期甚至是臨時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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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03:28, , 61F
都建議請應徵者交個ID影本留底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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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03:29, , 62F
避免的後有糾紛時能提供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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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07:30, , 63F
如果真的自殺了還真是大快人心(挖鼻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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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18:04, , 64F
直接讓他留案底吧,建議公佈id以及相關資訊
08/09 18:04, 64F

08/09 18:04, , 65F
。真以為她的命自殺就能免責?
08/09 18:04, 65F

08/09 21:51, , 66F
希望對方這次能做出一次正確的決定
08/09 21:51, 66F

08/09 23:46, , 67F
發那訊息更讓人生氣!!!偷東西還要被體諒屁
08/09 23:46, 67F

08/10 02:12, , 68F
一開始就用假名擺明預吽謀 千萬別姑
08/10 02:12, 68F

08/10 10:10, , 69F
一開用假名 是預謀犯案了
08/10 10:10, 69F

08/10 10:11, , 70F
故意犯罪 還以死相逼 這種人不給她點教訓
08/10 10:11, 70F

08/10 10:12, , 71F
她永遠不知道痛(知錯是不可能的)
08/10 10:12, 71F

08/10 22:52, , 72F
店家多少知道這是贓貨吧?! 賣這麼便宜
08/10 22:52, 72F

08/11 11:16, , 73F
死了再說
08/11 11:16, 73F

08/13 14:58, , 74F
店家肯定是抱著僥倖的心態再收的阿 告阿
08/13 14:58, 74F
文章代碼(AID): #1Jv46Ncs (part-time)
文章代碼(AID): #1Jv46Ncs (part-t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