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般] 檔案格式修正、校對

看板part-time作者 (無所得、故有)時間10年前 (2013/12/04 21:23), 編輯推噓-6(0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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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 ↑此行若刪除,文章就會被刪除 人力資源相關公司限定每週一三五六日才可發文 ★《工作時間》 ※以下三項子欄位必填,禁止面議或超過法定每日工時上限 ※工時欄位除每日工時外還需列出每週/每月大約工作天數或總工時 每日工作&休息時間︰9:00~18:00,上午休息時間10分鐘,下午20分鐘 工作日期&排班方式:即日起,自報到日起每三日結算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午餐不計薪、不供餐,上下午休息時間有計薪 《工作待遇》 ※以下五項子欄位必填,禁止面議並符合法定最低時薪 ※本欄所稱之平常日為星期一 ~ 日,國定假日日期請參考各地方勞工局公告  平常日薪資:110/hr(每小時110,每三日若無過失加最高240獎金) (2014/1/1起 不低於115/hr) 國定假日薪資:依勞基法規定 (約定時薪x2/補休,12/25-行憲紀念日) 超時加班費:依勞基法規定 (第9-10hr 約定時薪x1.33,11-12hr 約定時薪x1.66)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 薪資發放日:每周一,若有延遲也會周二入帳 《工作內容》 ※以下兩項子欄位必填並請盡量詳細描述,不可模糊籠統 工作地點︰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32號3樓之1 工作內容︰文字檔案修改、校對 《事業登記資料》 ※統編、單位名稱、地址欄位必填,農林漁牧醫藥補教業者需加填相關字號 ※填寫資料以政府單位可查詢之公開資料為準,經比對不符者視同未填 統一編號:86694682 單位名稱:聯合百科電子出版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32號3樓之1 醫療醫藥相關單位代碼: 農林漁牧業登記字號: 補教業立案文號: 《聯絡資訊》 ※以下三項子欄位必填,電話需含區碼,姓氏只接受中、英文寫法 ※Email跟國內市話、手機擇一填寫,不接受這三者以外的連絡方式   聯絡人姓氏︰王先生 Email/電話︰0989785064 是否回信給報名者:合則回信 ◎《其他資訊》 ※限定性別、外貌等條件違反就業服務法,受訓期間需正常支薪  需求人數:2 通知方式:電話 面試時間:電話面試 受訓時間:到職日 截止時間:徵到為止 強烈建議雇主徵到人會在這篇標題註明(大寫T修改標題) (資方徵到人請改標題或是通知應徵者 多多體諒勞方等待心情) 現在是補一位考上公務員去受訓、一位轉外包準備公職考試的缺 目前兩個月內轉正職人數為5人,辦公室同時坐滿可以八人同時作業 勞健保由於板上有人反映 所以從本篇文章開始,不論您個人意願,一律強制加保 只打算做短期不想扣自負額的請勿應徵,因為扣下去至少等同有幾天是做白工 希望您可以至少做個一兩個月,最好是有轉正職的意願 正職第一個月薪水24000,第二個月開始26000, 滿三個月原則上28000,但如果還是只願意校對跟登打,那可能還是26000 超時工作有加班費或補休 之前不加保的,平均每個月獎金都是3500~4000 現在一律加保,所以獎金有減少(原本獎金有包含將公司勞健負擔金額退給您) 所以一個月獎金大約是1680~1920 目前人員基本上沒甚麼流動 從上次那篇講我對工讀生"豬狗不如"的前一個月 到上星期,基本上都是這一批"被豬狗不如對待"的人 只是有幾位轉正職,不再是工讀生而已 是不是豬狗不如,從留任比例應該很清楚了 曾經來做過的,不管好壞,你們也可以推文說你們自己的經驗 哪怕你把這份工作講得有如地獄也不會對你採取任何行動 沒來做過的,請自重。 只要我確認這個ID、這個人沒來做過 一定提告! job版講公司有法律糾紛 刑事不起訴(刑事偵查庭勝),如果這個不叫勝訴 那我隨便到路邊找個穿吊嘎出門買便當的告妨害風化, 他被不起訴處分也算是那個人有問題囉? 民事部分這兩三個月結果就會出來 而且我也很光明正大第一天就會對正職講 現在正職這麼多人,有哪個不是從我這邊知道? 至於其他關於我個人的部分 該文作者到公司與我共事時間沒滿三個工作天 您若對這份工作有興趣也有這個好奇心 歡迎到公司跟與我共事三個月的同事們探詢 自此篇開始,之前文章徵人條件作廢。 一切以本篇為準。 聯合百科 蕭先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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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做過,沒拿過滿額獎金的也可以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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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用文學創作 聯合百科老闆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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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05日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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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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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又嘉/台北報導】台灣新文學運動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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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和過世後,賴和文教基金會將賴和生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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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的詩、散文,集結成「賴和手稿影像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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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但數位出版業者聯合百科電子出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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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去年卻以掃描方式將該書的新文學卷、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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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卷(上)、(下)等著作,上傳聯合百科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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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公司、大人物公司電子資料庫,供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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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民眾付費下載,被控違反《著作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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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1:53, , 13F
台北地檢署比對聯合百科、大人物公司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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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庫中的賴和相關文章,編排方式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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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賴和文教基金會出版叢書大致相同,另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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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兩公司未經賴和基金會同意重製書籍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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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智慧財產法院也認定兩公司侵害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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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基金會的編輯著作權,因此將兩公司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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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范姓負責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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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用賴和手稿 兩業者被起訴 201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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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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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和文教基金會在「台灣新文學運動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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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和過世後,把他生前作品集結成「賴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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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影像集」出版,日前控告聯合百科電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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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公司和大人物管理顧問公司,涉以掃描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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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把該書的新文學卷、漢詩卷等著作,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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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網路供會員或民眾付費下載;被告否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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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台北地檢署昨依違反著作權法,將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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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負責人伍翠蓮和范揚松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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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說,伍女去年以四千五百元買進賴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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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影像集叢書,未經賴和基金會同意,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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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賴和著作並製成電子檔,張貼在聯合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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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和大人物公司電子資料庫,對外讓民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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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點數方式下載,並行銷到全球各機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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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記者林俊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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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方各自上訴 很奇怪嗎?到三審終結還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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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而且妳要先替那些"有能力的人"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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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案子在我到職之前出現 真的敗訴 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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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認為企劃與執行的他們都會沒有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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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的遠比你知道的多 少在那虎假虎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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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有意思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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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是知道就不需要我來告訴你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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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是不知道 就是虎假虎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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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是知道還不處理 就是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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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非常有意思 我們有這麼大的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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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啊 我不是請你把我這離職人士的ID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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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公司的徵才文裡拿掉嗎? 結果你裝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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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有權力要我刪改文章 同樣 我也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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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刪改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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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要倒完了 有甚麼仇恨點講出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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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有非常非常大的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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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做 天在看 我還是老話一句 公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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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一生行得正做得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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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唷 天可憐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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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舉證 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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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確認是事實 我允許你將我姓名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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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同時 你就必須為你所言為事實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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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公事方面 我無干之私人事務不允許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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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沒教你說話不能只講一半嗎?舉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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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圈子很小 姓名其實很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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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根本講不出甚麼你確信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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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些擔心萬一不為真 那你問題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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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不確切 讓法院慢慢認證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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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有把握 你聽來的幾乎都不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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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講又讓你有機會處理了 當然要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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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老闆跟前同事的事情 敗訴對我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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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去更新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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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的正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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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跟風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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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dop9U2 (part-t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