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 5/4-5 北投露營活動PT 124/hr

看板part-time作者 (小米)時間11年前 (2013/04/29 11:40), 編輯推噓1(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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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 ↑此行若刪除,文章就會被刪除。 ◎工作時間:加填用餐時段是否供餐、計薪(未填者刪文)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503 →工作時間:5/4-5 (星期六-日) 5/4 07:00-22:00 15HR 5/5 06:30-12:30 6HR ※需於露營場過夜 用餐時間是否計薪:Y 是否供餐:Y 5/4午晚餐+5/5早餐 ◎薪資:不可面議,違者劣退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不管工作性質不需要加班(勞基30+24)、國定假日不需上班(勞基39) 都必須強制填寫加班費、國定假日薪資,否則劣退。 →上班日薪資:時薪124元,含加班費共計3,100元/2days 國定假日薪資:依勞基法規定 加班費:依勞基法規定 ◎薪資發放日:不可面議(請註明薪資發放日,違者劣退) →5/5活動結束後現領 ◎工作地點:請儘量填寫確切位置 → 北投區貴子坑露營場 (於復興崗捷運站集合搭乘接駁車前往,回程也是搭接駁車回復興崗站) ◎工作內容:請詳細填寫 →分組帶民眾參與活動、協助活動流程進行、協助發放餐點 維持活動進行中人員安全、帶動氣氛等 ◎營利事業名稱(或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是否為個人徵求由板主主觀判定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897 以下請以中文詳列,違者劣退 統一編號:28188378 負責人:蔡小姐 公司名稱:班可諾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市松山區光復南路65號3樓 公司電話:(02)77072100#206 ◎聯絡方式:提供電話若有限制連絡時間請另外註明 負責人中文姓氏+電話為必填資訊,違者劣退 →連絡人:蔡小姐 02-7707-2100*206(不接受電話應徵,合格者5/2前電話通知) 請mail以下資訊至: pt@bkr-service.com 信件標題請標明:0504北投露營活動PT_姓名 例如:0504北投露營活動PT_王小美   1.姓名: 2.性別: 3.PTT帳號: 4.連絡電話(手機): 5.身高/體重(提供工作制服需要): 6.近1個月內半身全身照片各1張: 7.相關工作經歷(請盡量詳述或檢附履歷表): 8.出生年月日(保險用): 9.服裝及自備物品是否符合規定:(詳見下述) 10.是否應徵時間都能配合: ※注意事項: 1.以上資料有缺漏者 以及無法全時間配合者 恕不受理應徵,謝絕重複應徵 2.自備服裝:黑色素面長袖上衣+深藍色或黑色長褲+白色或黑色帆布鞋或球鞋 上衣公司提供白色短袖制服及黑色外套 3.需自備手電筒1支、睡袋1顆、換洗衣物、個人盥洗用具、個人餐具 4.髮型:男生須整潔、女生需梳整齊馬尾(短髮不在此限) 5.謝絕抱持著玩樂心態應徵的同學,這是工作 6.合格者5/2前電話通知 ◎是否逐一回信給所有報名者:必填,違者劣退N,5/2前電話通知 ◎需求人數:一切請依照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 →7人,男女不拘 補充事宜 ◎其他: → 1.請確認應徵的工作期間皆能配合再應徵,無故不到者報黑 2.工作當天請自備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請款,附近沒得影印 ◎通知: →徵到即通知 本職缺開放應徵至: →5/2或徵滿為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36.6

04/29 11:42, , 1F
不用加班費?
04/29 11:42, 1F

04/29 12:33, , 2F
含加班費應該是26hr計算吧? 少給1hr
04/29 12:33, 2F

04/29 13:30, , 3F
請問樓上26小時是怎麼算的?
04/29 13:30, 3F

04/29 14:12, , 4F
第一天 8 + 2*1.33 + 2*1.66*2 + 3*2 = 20
04/29 14:12, 4F

04/29 14:58, , 5F
要帶氣氛? 團康嗎
04/29 14:58, 5F

04/29 15:11, , 6F
只要會帶氣氛不用會帶團康
04/29 15:11, 6F
※ 編輯: misae 來自: 61.228.36.6 (04/29 15:25)

04/29 15:27, , 7F
danieo大,您所謂加倍發放薪資之規定於勞基法
04/29 15:27, 7F

04/29 15:28, , 8F
第24條第3項,並本於第32項第3條:因天災、事
04/29 15:28, 8F

04/29 15:28, , 9F
變等突發因素雇主要求上班得適用,本工作仍
04/29 15:28, 9F

04/29 15:29, , 10F
適用第24條1-2項之規定發放加班費,謝謝您
04/29 15:29, 10F

04/29 15:42, , 11F
且您公式中第11~12小時之計算有誤
04/29 15:42, 11F

04/29 15:43, , 12F
32條第2項 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
04/29 15:43, 12F

04/29 15:43, , 13F
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04/29 15:43, 13F

04/29 15:44, , 14F
應為124x(8+2x1.33+5x1.66+6)=3,095.04 謝謝
04/29 15:44, 14F

04/29 15:44, , 15F
你15HR 常情應給雙倍解套吧?
04/29 15:44, 15F

04/29 15:47, , 16F
danieo大,敝公司一向依法支薪,時薪也高於法
04/29 15:47, 16F

04/29 15:47, , 17F
令規定,也依法給予加班費,不明白您所指"常情
04/29 15:47, 17F

04/29 15:48, , 18F
"支薪之依據為何?
04/29 15:48, 18F

04/29 15:50, , 19F
簡單的說 單日工時連加班超過12hr就違法了
04/29 15:50, 19F

04/29 15:51, , 20F
您今天要求15HR 多出3小時 給雙倍比較合理
04/29 15:51, 20F

04/29 15:52, , 21F
是的,同時勞基法亦規定得經勞工同意延長,今
04/29 15:52, 21F

04/29 15:53, , 22F
日同意此工作時間且前來應徵的同學,我們也都
04/29 15:53, 22F

04/29 15:53, , 23F
會再次跟他們確認是否同意這工作時間,
04/29 15:53, 23F

04/29 15:54, , 24F
謝謝d大提醒~
04/29 15:54, 24F

04/29 16:00, , 25F
11~12小時是誤打 抱歉 多打*2
04/29 16:00, 25F

04/29 16:01, , 26F
總之 謝謝您的回應
04/29 16:01, 26F

04/29 16:17, , 27F
最後說一句 您如果要用第32條第3項硬去延長
04/29 16:17, 27F

04/29 16:18, , 28F
超過12小時之後的工時 就應依據第24條第3項
04/29 16:18, 28F

04/29 16:18, , 29F
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
04/29 16:18, 29F

04/29 18:44, , 30F
第32條第3項僅適用於工作發生在天災,突發事
04/29 18:44, 30F

04/29 18:45, , 31F
件之狀況,本工作並沒有要求PT在發生天災事變
04/29 18:45, 31F

04/29 18:45, , 32F
時工作,於法並不適用喔
04/29 18:45, 32F

04/30 01:22, , 33F
已寄信
04/30 01:22, 33F

04/30 01:55, , 34F
m大,第二十四條第二項你確定有看清楚?
04/30 01:55, 34F

04/30 01:56, , 35F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兩小時以"內"者,按平
04/30 01:56, 35F

04/30 01:57, , 36F
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04/30 01:57, 36F
文章代碼(AID): #1HVUkuyg (part-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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