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置底

看板onlychild作者時間1年前 (2023/05/01 16:09), 1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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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child板 ╔═════════════════════════════════════╗ ║ ║ ║ 一、 歡迎來到onlychild板,在發言前,請先熟讀板規,以避免違反看板規定。 ║ ║ ║ ║ 二、 簽名檔視同文章內文,但不計入文章計數中及行數中。 ║ ║ ║ ║ 三、 禁言結束後再犯遭禁言任一板規稱為第二次犯或再犯。 ║ ║ (第二次犯或再犯計算期間為一年。) ║ ║ ║ ║ 四、 同時違反多條板規者禁言天數加成計之。 ║ ║ ║ ║ 五、 板主有權刪除具不適引言之文章。 ║ ║ ║ ║ 六、 除板規另外規定外 ║ ║ 其餘板規之處分為 ║ ║ 初犯 3 天 ║ 再犯 30天 (視情況而定給予退文,須由超過半數板主同意) ║ ║ 三犯 1 年(含退文) ║ ║ ║ ╚═════════════════════════════════════╝                            ^--------^ /ˊ⊙ ⊙ˋ\                            / 皿 \ ╭───────────────────────── 切勿以身試法 ─────╮ │             本板為PTT onlychild板               │ │    文章、推文及板務處理原則均依循中華民國法律、站規及板規規範     │ │         使用者不得以不知相關板規為由而免卻責任。 │ ╰─────────────────────────────────────╯ 1、 請勿使用攻擊性言語(言詞侮辱、謾罵等)、歧視、猥褻意淫字句、威脅、挑釁、 嘲諷、引戰等用語發表文章或推文。 1-1 若針對個人需由當事人檢舉,非當事人不予受理。 1-2 若經查為多方吵架,則參與爭執之使用者皆可能違規, 板主視情況予以裁決。 1-3 含有對特定族群、性別、個人之上述條款內容, 1-4 上述未盡事項,若造成看板混亂,板主得(ㄉㄜˊ)公告後鎖文並水桶。 2、 文章規範 2-1 內文請要有獨生子女相關議題或心得、分享。 請勿發表電腦觀看為一行文之文章 或 不足20個繁體中文字之文章。 (標點符號不算字,其餘未盡事項由板主依照文意判斷)。 2-2 每人每日限發7篇文章,包含自刪及板主刪文。 (板主公告、參選文或轉錄站務公告不計) 2-3 禁止張貼恐怖連結、噁心連結、病毒連結、18禁連結。 2-4 發表文章請使用分類及加上標題,分類項目內無適合分類, 請自行設置,但不可設置任何違反法律及社會善良風俗之分類。 文章需有標題,無分類不處分 2-5 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帳號資訊內的任何資訊,以截圖或拍照或任何方 公開他人或自身之帳號資訊,將依照處罰條例懲處該行為人。 發文者:刪除文章並水桶 推文者:要求發文者刪除推文並水桶推文者 若發文者不刪除將由板主刪除文章並水桶推文者 2-6 任何分享文/新聞 需與獨生子女議題有關 不得有業配行為並需附上觀賞心得30字以上 a. 歌詞、複製內文不算在心得文字內 若欲推薦購買地點或景點地址,僅限googlemap截圖之地址資訊 或手動輸入店家地址店家、景點單位自行介紹之文字不算在心得內 禁止店家網站、臉書個人或粉絲專頁(僅允許臉書影片)、 line群組及line帳號等連結出現於文章。 b. 並附上新聞網站連結之短連結,每人每天限張貼一篇新聞,新聞網 站需為繁體中文字網站:若為英文網站需附完整繁體中文翻譯。 禁止簡轉繁及簡體中文網站。 未盡事宜由板主主觀認定 條例解釋: 若內文或推文出現如"喜歡這段影片或物品的人可以去按讚、可以一起團 購、我可以幫忙買、站內我"等之類的字句將認定為廣告文並依板規3處理 若要聯繫請自行站內信,禁止在板上進行交易行為 違反此項板規者除原定水桶天數外,文章退回 2-7 為維護版面及社會善良風俗 除除外條例外,禁止使用者發佈任何自殺相關文章 如:詢問自殺方式、自殺後果、自殺醫療費用等 也禁止其他使用者教唆或協助發文者或其他使用者自殺 於本板發表文章或轉錄它板文章皆禁止 除外條例,新聞、親朋好友有自殺傾向發文求助以上兩者除外,其餘皆 禁止,也請各使用者勿利用除外條例擾亂看板秩序,若經板主群商議有 藉除外條例擾亂看板秩序之行為,將依照板規處分。 若有自殺念頭請求助相關單位 板主關心您 自殺防治諮詢安心專線:0800-788995(24小時) 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 張老師專線:1980 3、 請勿發表以營利為目的及誘使人投票/按讚/連署文及問卷文、交易文、業配 文、廣告文、臉書個人及粉絲專頁、直播文、徵求物品、商品、使用資格轉 讓或共同使用文、合購團購文、代買文、line個人及群組徵人文、徵友文、 徵出遊文或任一未經站方核可之活動內容 若有上述禁止之相關需求 請至各專板查詢或發文或私下徵求 並請遵守各板規定 若有任何糾紛皆與本板無關請各使用者自行處理 其餘未盡事項由板主主觀認定 3-1 文章內文(含推文)部份或全部涉及上述條款。 3-2 違反此條板規自刪者禁言180日水桶(含退文)。 若單純修改違反板規3之事項則不以此條板規處分 3-3 本板非交易類專板 任何板友之交易糾紛皆與本板無關 3-4 依照全站公告 #1QOArzZ7 (SYSOP) 嚴禁張貼任何「法律或政府法令禁止(於網路)交易之財貨/服務」之交易文 發文之使用者無條件受該板一年以上水桶禁言且無條件退文處分 並向小組長回報。 累犯者退文且水桶兩年以上,停止全站板務服務(停權)一年以上。 此條文其餘未盡事項由站方公告之規定為主 4、 非本板板主、直屬小組長、群組長及站長,請勿使用及回覆[公告]。    (轉錄站方公告則不在此限)。 5、 請勿使用任何不當方式,(例如:跑程式或刻意移動游標)貼文賺錢。                            ^--------^ /ˊ⊙ ⊙ˋ\                            / ω \ ╭───────────────────────── 我是轉場小貓 ─────╮ │             本板為PTT onlychild板               │ │ 這只是板主強迫症發作所以用來轉場滴 │ │ 麻煩請好好遵守唷( ̄▽ ̄)/ │ ╰─────────────────────────────────────╯ 6、 請勿濫用轉文。 6-1 請勿轉入任何與本板板規相抵觸之文章。 6-2 未經文章發表者同意轉出或轉入,經當事人檢舉視同濫用。 6-3 非原文作者本人轉錄,需增加30個繁體中文字以上的心得,違者視為濫用。 轉錄新聞每人每天限一篇且內容須為繁體中文 轉錄新聞者無論是否為原發文作者皆須附上30個繁體中文字心得 (轉錄站方公告無需心得)   6-4 原轉錄文章之內容或推文若違反本板板規,且轉錄後5分鐘內未刪除者, 皆由轉錄者概括承受。 7、 請勿做出違反站方規定或其他擾亂看板秩序的行為。 7-1 未經推文者同意任意刪除推文將依照處罰條例處理,若目的為保護自身 或他人(需經過他人要求)的隱私/個資在未經原推文者同意的情況下刪除 推文並不違反此項,板主對於是否為上述狀況而刪除推文最終裁量權 7-2 若半數以上的版主群同意已嚴重違反站方規定或擾亂看板秩序等行為, 將水桶365天(並退文)。 7-3 禁止未經同意公開他人水球記錄、信件、照片、個人資料, 違者禁言365日(含退文) (此條目為屬緊急條款,為達止血目的,版主可視情況先行處分再發公告)   7-4 相似帳號條款:   7-4-1 禁止公開/敘述/隱射與相似帳號來往之訊息、信件、消息等言論, 經被仿帳號者檢舉,視為擾亂看板秩序, 發佈內容者禁言30日。   7-4-2 相似帳號於本板發/推文,經被仿帳號者檢舉後, 水桶365日及退文。 7-5 自請水桶者視為鬧板,將水桶至系統上限並予以退文 7-6 上述未盡之事,經由板主群評估後納入裁量。 經板主群討論,判定為蓄意引起糾紛者 水桶365天 (因為這條而被桶的人,出桶後再犯者,水桶365天;若為發文者,除水桶 365天外文章刪除並予以退文) 8、 為尊重各看板管理者及看板自治,請勿發表他板板主處理板務之相關文章或推文 發言內容涉及他板板規、他板公告、他板檢舉或他板板主徵選相關。 禁止將它板爭端帶入本板,推文或發文提到它板名稱或是發表在它板被水桶 之心情文將不處分 違規說明: 抱怨以宣洩心情並尋求安慰屬可接受範圍,但禁止評斷他板板主的管理風格或是 其板規之合理程度,也禁止辱罵他板板主 (例如:XX板板主怎麼這麼垃圾) 罰則: 初犯水桶 30天(含退文) 再犯水桶365天(含退文) 其他未盡事宜,板主群將依此概念主觀認定。 9、 本板板規認定和處分對象均為"帳號使用者",一旦經帳號部或組務認定為同 一使用者持有,即適用板規所有的累犯條例,意即不同帳號的違規行為將視 為同一使用者違規,不同帳號違反同一板規亦以累犯處理;計算時將扣除已 執行天數。 ※另針對水桶中使用分身發言之加重處分,被水桶及發言帳號將從帳號部或組 務處理結果公佈時間開始重新以當初被水桶之2倍計算。 舉例一:         A帳號違反板規,受到禁言 3 天處分,         禁言期間(例:第 3 天)以B帳號發言(含發文或推噓文),則:         ※經帳號部或組務認定A、B為同一人後,         A帳號重新禁言,禁言天數 2倍計算:6 天。         B帳號亦給予 6天禁言 舉例二:         A帳號違反板規,受到禁言3天處分,         出水桶後使用B帳號違反板規,         ※經帳號部或組務認定A、B為同一人後,         B帳號算再犯,給予 30天並退文 10、 欲檢舉者請於違規檢舉區推文檢舉,內容需附上被檢舉者之ID、文章代碼 (AID)、違規事實、板規等。 10-1 未以此規定提出的檢舉案件(如站內信檢舉),板主群得不受理。 除了被水桶者,於水桶期間可依站內信提出檢舉。 10-2 依據#18_S43RG (About_Life),板主群得不受理不明來源使用者之檢舉。 10-3 所有的違規處罰僅追溯至檢舉日或板主群主動處理日前7日。 10-4 於違規檢舉區發表不相干之推文者(非檢舉事項),禁言15日。 經板主群判斷後,如屬誤推者則不水桶。 --- 2023/05/01 初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3.88.1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nlychild/M.1682928582.A.C3C.html ※ 編輯: fantiida (218.173.88.138 臺灣), 05/01/2023 17: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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