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招贅 !!! 囧rz
原文吃光光~~~~
新法規定,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子女經出生登記後
,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姓氏,至於成年子女若要變更姓氏,則需經父母
書面同意。成年與未成年變更姓氏,各以一次為限。
新法也規定,因為父母離婚、父母或雙方死亡、父母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等情形,
有事實足以認定子女姓氏有不利影響時未成年子女可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姓氏。
根據新法,非婚生子女將從母姓,但經生父認領者,經父母雙方書面約定可改為父姓。此
外,養子女從養父母或維持其原姓,也須於收養登記前以書面約定。
我想可能是令尊不清楚有這法條吧,溝通一下吧
講真的,雖然是現在這個開放年代,講入贅,還真的會嚇死一票人
令尊要的就是有人能傳香火,小朋友生下來前,先說好,從母姓
對男方來說也比較不會有那麼大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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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就像是一場強姦,
如果不能抵抗的話,
就閉上眼睛享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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